风门执行器技术规范
一、技术规范 1 总则
1.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对于xxxx 煤粉管道风门执行器。它包括功能设计、设备配置、系统性能、安装指导和调试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投标人必须具有该设备销售、指导安装与现场调试的能力。提供的设备应在相应工程或相似条件下用于2台600MW 及以上机组运行,且运行超过两年,已证明安全可靠的,须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合同封面页和签字页,用户证明文件等)及买方联系人电话及地址。
1.3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完全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有关工业标准要求,经过实践的代表当今技术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服务。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
1.4 投标方提供的投标书及合同规定的文件,包括图纸、计算、说明、使用手册等,均使用国际单位制(SI)。所有文件、工程图纸及相互通讯,均使用中文。不论在合同谈判及签约后的工程建设期间,中文是主要的工作语言。 1.5 本工程烟风煤粉管道风门执行器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方保证招标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1.7 投标方应配合烟风煤粉管道风门完成与风门的接口设计并负责提供与风门连接的所有完整的连接件,保证与风门正常连接和使用。
1.8 投标方对烟风煤粉管道风门执行器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制造商应事先征得招标方的认可。
1.9 招标方在设计过程中对于投标方供货清单的确认,并不代表招标方将为烟风煤粉管道风门执行器的设计承担责任,投标方应完全保证所供烟风煤粉管道风门执行器的安全可靠性、合理性、完整性和优良性。无论是否经过招标方确认,投标方都应无条件对设备中的缺陷、不足和与合同不符的地方进行修改、补充或更换,而不增加任何费用。
1.10 投标方在本规范书中列出在工程进度中和由于招标方设计方案变动可能
会产生数量变化设备、材料的单价,并承诺这些设备和材料在工程设计、安装、调试和投运期间单价不变。承诺所提供设备投运后十年内各部件、组件单价涨幅不超过10%。
1.11 合同签定前后,投标方都应按照招标方的时间、内容、深度要求提供其所需的设计资料,并按招标方施工和设计进度要求随时修正。投标方提供资料的时间和深度是否满足工程的需要将作为罚款的考核条件之一。
1.12 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的形式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投标方完全响应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投标方提供的系统、有关设备以及资料和服务等应完全满足本技术规范书和有关工业标准的要求。如有差异,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投标文件中的差异表中加以详细说明,对有技术差异而未在投标书的差异表中提出的,招标方有权将该投标作为废标。
1.13 只有投标方有权修改本技术规范书。合同谈判将以本技术规范书为蓝本,并列入招标方所认可的技术偏差,经修改后最终确定的技术规范书将作为合同的技术附件,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14 本工程采用KKS 标识系统,投标方应根据设计院提供的编码原则,完成供货范围内设备的KKS 编号,并在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和设备铭牌上表示。 投标方应在每台执行机构上配有不锈钢名牌,标识该设备的KKS 编号、用途名称及规范。 1.15 每批进口电动执行机构设备均应有工厂出据的原产地证明,每台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等。 1.16 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方投标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 提供安装图及零件清单目录, 电动执行机构与阀体的连接接口资料 (2) 电动执行机构控制原理图 (3) 电动执行机构端子出线图
(4) 电动执行机构外形尺寸图及供电电源容量 (5) 设备及材料清单
(6) 产品业绩表及用户使用报告, 使用说明书 2 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xxxxxxxx 。本期装机1×600MW ,计划2012年投产发电。远期预留扩建1×1000MW 余地。
3 环境条件和规范标准 3.1 环境条件
内江地区属中亚热带湿润气候区,有气候温和,四季分明,热量丰富,雨量较多,冬无严寒,夏无酷暑,霜雪少,风速小,湿度大等特点。 A 气压(mbar):
a 年平均气压 973.1
b 年最高气压 c 年最低气压 B 气温(℃)
a 年平均气温 b 年最高气温 c 年最低气温 C 相对湿度(%)
a 年平均相对湿度 b 年最小相对湿度 D 水气压(mbar)
年平均水气压 E 降雨量(mm)
a 年平均降雨量 b 年最大降雨量 c 年最小降雨量 d 日最大降雨量 e 小时最大降雨量 f 10分钟最大降雨量 F 蒸发量(mm)
a 年平均蒸发量 b 年最大蒸发量 c 年最小蒸发量 G 风速(m/s)
a 年平均风速 1004.0(1969.4.4) 945.4(1955.4.15) 17.6 41.1 -3.0 80 13 17.3 1056.9 1622.1 627.5 244.8 74.0 29.9 1136.1 1410.1 868.9 1.7
b 离地10米高,50年一遇10分钟平均最大风速 32 (1973a ) H 最大积雪深度(mm) 3 I 地震基本烈度为(度) 6 3.2 规范标准
本规范标准所涉及的设备及其安装材料,除非招标方另作说明,均由投标方推荐,并根据但不限于本规范所列的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制造、检查和试验。采用标准如下:
美国防火协会(NFPA )
ANSI/NFPA 85 国家电气规范
ANSI/NFPA 496 电气设备外壳的净化和密封 美国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 ):
ANSI/IEEE 472 冲击电压承受能力导则(SWC ) ANSI/IEEE 1050 电站仪表和控制设备接地导则 ANSI/IEEE RP12.6 危险区域(分等级)本安系统的安装 美国仪器学会(ISA ):
ANSI/ISA S12.11 危险粉尘场所中的电气仪表
ANSI/ISA S12.12 非易燃电气设备,用于等级I/II、区域2和等级
III 、区域1/2的危险(分等级)场所
ANSI/ISA S71.04 过程测量和控制系统的环境条件:空气中的污染物
ANSI/ISA S82.01 电气和电子设备、测量和控制机相关设备的一般要求
美国电气制造商协会(NEMA ):
ANSI/NEMA ICSI 工业控制及系统的一般标准
ANSI/NEMA ICS2 工业控制装置、控制器及组件的标准 ANSI/NEMA ICS4 工业控制设备和系统的端子排 ANSI/NEMA ICS6 工业控制设备和系统外壳 美国保险商实验室(UL ):
UL 44 橡胶绝缘电线电缆安全标准
UL 508 工业控制设备
UL 913 用于等级I/II/III、区域1的危险场所的本安设
备及其相关设备
IEC 国际电气技术委员会:
IEC 144 低压开关和控制设备的外壳防护等级
IEC 60068-1(GB2421-89) 环境试验 :总论和导则 (88) IEC 60073 用颜色指示设备的规则 (96) IEC 60079(GB3836.1-83)
用于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
IEC 60255-4 抗噪声干扰能力 IEC 60529 外壳防护等级 (IP 码) (EQV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
GB/T 3797 电控设备 第二部分:装有电子器件的电控设备 GB 755 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 GB/T 997 电机结构及安装型式代号 GB/T 12222 多回转阀门驱动装置的连接 GB/T 12223 部分回转阀门驱动装置的连接 GB/T 13306 标牌
行业标准DL/T 641-2005 电站阀门电动执行机构 投标方可提出其他相当的替代标准,但需经招标方确认。 4 技术要求
(1) 当接到马达接线上的启动和运行的电压为最低额定电压时, 所选用的电动执行器在最大不平衡压力下和规定行程时间内,应当能在开启或关闭方向上良好地操作阀门(启动、加速、运行和停止) 。
(2) 电动执行机构本体应配有开关按钮和信号装置(包括力矩调节、行程调节、位置发送器、电子式位置指示器、电气保护和其它机械故障在内的综合故障报警输出等,带继电器板,外部接线采用端子),以实现远控及就地开、关操作。
(3) 电动执行机构选用美国Limitorqeue MX系列、德国SIPOS FLASH5系列、英国ROTOK IQ/IQM系列或同等质量一体化智能型产品,最终由招标方根据工程统一要求确定而不发生商务变化。其一体化智能型控制单元应具备无触点电子式电机换向功能。带液晶显示屏一体化智能型控制单元,主要参数可通过编程设定,具有故障自诊断功能及运行数据可通过液晶屏显示,且操作调试简便,能实现免开盖调试。电动执行机构分为开关型(包括开关型和可调开关型)、调节型,可以接受开、关数字量控制信号(无源接点,长信号或短脉冲信号)或4~20mADC 模拟量控制信号。但电动执行机构应具备通过接线的不同而接受下列两种控制方式的能力:长信号控制(开、关长脉冲无源接点点动控制);短脉冲开关控制(开、关短脉冲无源接点控制,自保持由执行机构内电气回路自行完成)。本体应配置手轮和手/自动切换机构。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手轮的安装位置、驱动原理,手轮的布置应有利于现场人员的调试与维护。在电动操作脱开时,无论电机是转动或是静止状态,都能安全的合至手轮操作位置。
(4) 三相交流异步电动机应具有良好的伺服特性,即应具有高的启动转矩倍数,低的启动电流倍数和小的转动惯量。并应具有电机的过热保护和断相保护功能。 (5) 电动执行机构其传动部件要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要求操作机构全行程操作平稳无卡涩、无跳动现象,调整精度高,动作准确。
(6) 开度限位装置可靠,保证无过开过关现象,开度标志明显,开关无空程,并保证开度指示与阀板开度位置一致。
(7) 要求选用的电动执行装置,控制安全可靠,可就地操作也可远控,并能满足计算机程序控制的要求。
(8) 电动执行机构应具有可靠的电磁制动功能,以防止电动机隋走,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采用的制动方法及性能。 (9) 电动执行机构应具有位置指示器。
(10)电动执行机构应具有结构简单、性能可靠的双向力矩保护装置,确保电动阀门的关闭严密和保护。并至少提供开、关力矩开关各一付给用户使用。 (11)电动执行机构在失去电源或信号时,应能保持在失电或失信号前的原位不
动,并应具有供报警用的输出接点。执行机构过力矩时,应自动切断电机电源,并发出过力矩报警信号。
(12) 在电动执行机构行程的始终端,应装设终端开关,这些开关在每个开关方向至少应各具有独立的二开二闭接点。
(13)在电动执行机构本体应装有防潮加热器,以防止汽水凝结。
(14)所设计的驱动机构应当能在扭矩开关失灵时承受最大扭矩而不会损坏。 (15)电动执行机构本体应配有开、关、停按钮,并有相应的位置指示灯,以实现就地开、关、停操作。可调开关型及调节型电动执行机构的阀位能通过液晶显示屏指示。
(16)开关型、可调开关型电动执行机构的输入信号:
2个开关量信号(开、关,无源接点,长信号,远方控制回路由电动执行机构内部自行提供电源)
(17)调节型电动执行机构的输入信号:4~20mADC (18)开关型、可调型、调节型电动执行机构的输出信号:
1个阀位反馈信号(4~20 mA,24VDC 电源由执行器提供,仅可调开关型、调节型有);
3个状态反馈开关量信号(无源接点):全开、全关、故障(需综合“开向过力矩”、“关向过力矩”、“电源故障”、“电机过热”等信息) 。 (19)工作环境条件
²环境温度:-20℃~+80℃ ²相对湿度:<95%(25℃) (20)电源
²频率:50Hz ±1%
²电源电压:380V AC ±10%三相三线或三相四线
投标方提供的电动执行机构需要其它电压等级规格的电源时,由投标方自行解决。
(21) 电动执行机构主要技术指标:
² 可用率99.9% ²基本误差:≤±0.75% ²回差:≤±0.5%
²全行程时间:≤25S ±10%;≤40S ±10%(对额定力矩≥6000N.m )(此数据应由工艺专业提出);
²启动特性:电源电压降至负极限值时,执行机构能正常启动。 ²绝缘电阻
输入端子与机壳间:≥20M Ω 电源端子与机壳间:≥50M Ω 输入端子与电源端子间:≥50M Ω ²绝缘强度
在下列试验条件下,应不出现击穿和飞弧现象。 ²输入端子与机壳间试验电压与频率:500V 50Hz ²输入端子与电源端子间试验电压与频率:500V 50Hz ²电源端子与机壳间试验电压与频率: <60V 500V 50Hz 130~<250V 1500V 50Hz 250~380V 2000V 50Hz (22)外壳防护等级IP65及以上。 (23)位置变送器:
²输出电流信号:4~20mADC (招标方不另行提供电源) ²供电电压:24VDC (执行机构内部自行提供) ²负载电阻:≥750Ω ²线性误差:0.5% (24)力矩和行程开关 ²银接点,接点容量 220V AC 3A 110VDC 1A
²始终端可调范围:0~20°,70~90° ²机械寿命:107次 (25) 环境温度的影响
环境温度在(19)条规定范围内,每变化10℃时输出行程变化应不大于额定行程的0.75%。 (26) 电源电压的影响
电压从公称值变化到正、负极限时,输出行程变化应不大于额定行程的0.75%。
(27)执行机构的工作制
开关型执行机构的工作制为可逆断续工作制,当接通持续率20~25%,每小时接通次数一般为60次,但允许接通次数至少达每小时600次。
调节型电动执行机构的每小时最大操作次数不应低于1200次。 如投标方提供产品无法完全达到以上指标,应在投标文件中专门提出,并达到本规范书3.1中所列相应标准或规定的要求,并将引用的标准或规定的具体条款摘抄入投标书中以供招标方确认。 (28)外观
金属表面涂镀层、面板及铭牌均应光滑平整、紧固件不得松动,可动部件
应灵活可靠。
(29)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上述所有技术指标的参数值。 (30)输出力矩
角行程电动执行机构输出力矩值应从下列数系中选取:
²输出力矩:160,250,400,600,1000,1600,2500,4000,6000, 10000,16000N .m
(31)每个角行程电动执行机构应配供一对球形铰链机构(含连杆),左右旋各一,可选用国产优质产品。投标方设计供货前负责与相应的阀门厂家配合连接臂的安装,并到现场指导完成电动执行机构与阀门的现场连接安装。 5 主要技术参数
烟风煤粉管道风门参数见表5-1
投标方根据表5-1对每个风门执行机构填写下列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