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贸易理论
2011-9-6 10-12am, 一教A601 班级:商英09-1,2
第二节 贸易保护理论
重点:
难点:
概述
一. 重商主义
是资产阶级最初的经济学说。出现在西欧封建制度向资本主义制度过渡时期(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反映这个时期商业资本的利益和要求。它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了最初的理论考察,是15—18世纪初受到普遍推崇的一种经济哲学。重商主义又分为早期的重商主义和晚期的重商主义两种。历史上对国际贸易的研究和理论在最早的时候几乎都是出自重商学派的著作。
早期重商主义以“货币差额论”为中心,代表人物英国的威廉·斯塔福。 晚期重商主义以“贸易差额论”为中心,代表人物英国的托马斯·孟(Thomas Mun)。
重商主义产生的时期及背景
15世纪初,正当文艺复兴运动进入初期发展阶段之时,重商主义兴起。15 世纪末,西欧社会进入封建社会的瓦解时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开始萌芽和成长;地理大发现扩大了世界市场,给商业、航海业、工业以极大刺激;商业资本发挥着突出的作用,促进各国国内市场的统一和世界市场的形成,推动对外贸易的发展;与商业资本加强的同时,西欧一些国家建立起封建专制的中央集权国家,运用国家力量支持商业资本的发展。随着商业资本的发展和国家支持商业资本的政策的实施,产生了从理论上阐述这些经济政策的要求,逐渐形成了重商主义的理论。到了17世纪,随着文艺复兴运动的衰落,重商主义也逐渐开始崩溃。
从时间上看,重商主义可以说与文艺复兴运动同步。同一时期产生两种社会思想──人文主义和重商主义,其中有其深刻的根源,即当时社会上追求商品生产更快发展,追求商业资本的迅速增加和货币资本的不断积累,已成为一股不可抗拒的潮流,这是重商主义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然而,重商主义的产生和更深层次的背景,则是在追求商业资本增加、追求货币积累这股强大潮流冲击下,所引起的西欧经济形式和社会阶级关系的变化。新经济的发展,引起了社会各阶层的变化,旧式贵族变成了真正的商人,它正反映了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过渡的变化。重商主义就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产生的。
重商主义抛弃了西欧封建社会经院哲学的教义和伦理规范,开始用世俗的眼光,依据商业资本家的经验去观察和说明社会经济现象。它以商业资本的运动作为考察对象,从流通领域研究了货币 —— 商品 —— 货币的运动。
重商主义的发展阶段
重商主义的发展经历了早期重商主义和晚期重商主义两个阶段。
1、早期重商主义产生于 15 ~ 16 世纪,在对外贸易上强调少买,严禁货币输出国外,力求用
行政手段控制货币运动,以贮藏尽量多的货币,因而又被称为货币差额论(重金主义)。
2、晚期重商主义盛行 17 世纪上半期,强调多卖,主张允许货币输出国外,认为只要购买外国商品的货币总额少于出售本国商品所得的货币总额,就可以获更多的货币。晚期重商主义为保证对外贸易中的出超,采取保护关税的政策。由于晚期重商主义力图控制或调节商品的运动并发展工场手工业,又被称为贸易差额论。
早晚期重商主义的差别反映了商业资本不同历史阶段的不同要求。重商主义促进了商品货币关系和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的发展,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成长与确立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重商主义的观点和思想
1、认为贵金属(货币)是衡量财富的唯一标准。一个国家的财富必不可少的是贵金属,如金银等。一切经济活动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金银。除了开采金银矿以外,对外贸易是货币财富的真正的来源。因此,要使国家变得富强,就应尽量使出口大于进口,因为贸易出超才会导致贵金属的净流入。一国拥有的贵金属越多,就会越富有、越强大。因此,政府应该竭力鼓励出口,不主张甚至限制商品(尤其是奢侈品)进口。
2、对外贸易必须保持顺差,即出口必须超过进口。由于不可能所有贸易参加国同时出超,而且任一时点上的金银总量是固定的,所以一国的获利总是基于其他国家的损失,即国际贸易是一种“零和游戏”。因此,伊丽莎白一世不仅采取许多有利于贸易发展的措施,同时提高商人的政治地位。早期重商主义主张采取行政手段,禁止货币输出和积累货币财富。晚期重商主义与早期不同的是,认为国家应该将货币输出国外,以便扩大对外国商品的购买。不过他们要求,在对外贸易中谨守的原则是购买外国商品的货币总额,必须少于出售本国商品所获得的总额,其目的仍是要保持有更多的货币流回本国。因此,晚期重商主义者主张,对外贸易必须做到输出大于输入,以保持出超。
重商主义的局限性
1、重商主义的政策结论仅在某些情况下站得住脚,并非在一般意义上能站得住脚;
2、重商主义把国际贸易看作一种零和游戏的观点显然是错误的;
3、重商主义把货币与资本等同起来,贸易顺差也被错误地等同于收入超过消费的年差额(亚当·斯密对重商主义批判的要点)。正是基于这样一个错误的认识,重商主义才轻率地把高水平的货币积累与供给等同于经济繁荣,并把贸易顺差与金银等贵金属的流入作为其唯一的政策目标。
二、李斯特的保护幼稚工业理论
幼稚产业保护论的思想集中反映在李斯特1841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中,核心思想如下:
(一)经济发展阶段论
李斯特将一国经济发展的历程分为五个阶段:原始未开化阶段、畜牧阶段、农业阶段、农工业阶段、农工商业阶段。他认为,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应采用不同的贸易政策,自由贸易并不适用于每个经济发展阶段。在农工业阶段的国家应采用保护主义的贸易政策,原因是此时本国工业虽有所发展,但发展程度低,国际竞争力差,不足以与来自处于农工商业阶段国家的产品相竞争。如若采用自由贸易政策,不但享受不到贸易利益,还会令经济遭受巨大冲击。
(二)生产力论
不管是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说还是大卫·李嘉图的比较成本说,都显示了明显的贸易利益。对此,李斯特认为,自由贸易固然有益,但这样的贸易利益不足以作为贸易自由化的依据。原因是,自由贸易理论是基于静态分析方法和世界主义的立场之上,这与现实世界不符。这样的贸易利益应被视为静态的贸易利益,按照比较优势进行贸易,尽管在短期落后国家能够获得一些贸易利益,但从长远来看,该国生产财富的能力却不能得到应有的发展。任何时候,各民族的利益都高于一切。当自由贸易损害到一国实际或潜在利益的时候,该国有权考虑自己的经济利益。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比较优势是动态且可培养的。落后的国家在面临发达国家强有力的竞争时,为了“促进生产力的成长”,有理由采取产业保护措施。针对当时的经济背景,李斯特指出,对于德、美这样的处于农工业阶段的国家如果与处于农工商业阶段的英国进行自由贸易,虽然表面上在短期能够获得贸易利益,但在长期将损害其生产力,制约其创造财富的能力。一个国家要追求的是财富的生产力,而非仅仅是财富本身。“财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本身,不晓得要重要多少倍;它不但可以使已有和已经创造的财富获得保障,而且可以使已经消灭的财富获得补偿 。”
(三)国家干预论
像重商主义一样,幼稚产业保护理论也强调国家在贸易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李斯特认为,政府不能作为“守夜人”,要做“植树人”,应制定积极的产业政策,利用关税等手段来保护国内市场。
(四)关税保护制度
李斯特认为,应采用关税制度来实现贸易保护主义。在该制度的设计上,应体现以下几点:
(1)差别关税:以对幼稚产业的保护为出发点,对不同的产业征收不同的关税。比如对于国内幼稚工业相竞争的进口产品征收高关税,同时以免税或低关税的方式来鼓励国内不能自行生产的机械设备的进口。(2)有选择性的保护:并非对所有工业都加以保护,保护是有条件的。只有那些经过保护可以成长起来的,能够获得国际竞争力的产业,才对其加以保护。对于那些通过保护也不能成长起来的产业则不予以保护。(3)适时调整:对幼稚产业的保护不是无休止的,而是又限期的,超过了规定的限期,该产业即便没有成长起来,也要解除对它的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李斯特并不否认自由贸易政策的一般正确性,他认为,当一个国家解决了落后问题,即实现了工业化后,是可以选择自由贸易政策的。这是幼稚产业保护理论与重商主义以及后面提到的贸易乘数理论的一个不同之处。
三、超保护贸易理论
凯恩斯是英国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凯恩斯主义的创始人,他的代表作是1936年出版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凯恩斯在20世纪30年代之前是一个自由贸易论者,但1929—1933年的经济大危机彻底改变了他的立场,转而推崇重商主义。他认为重商
主义保护贸易的政策确实能够保证经济繁荣,扩大就业。
(一)鼓吹贸易顺差以扩大有效需求
对古典自由贸易理论假定国内是充分就业的,国家间贸易以出口抵偿进口,进出口能够平衡。偶尔出现差额,也会由于黄金的移动和由此产生的和和由此产生的物价变动而得到调整,进出口复为于平衡。
凯恩斯主义认为,古典学派的贸易理论已经过时了。首先,是他们的理论前提条件,即充分就业事实上并不存在,现实社会存在着大量的失业现象。其次,传统理论只用国际收支自动调节机制“来证明贸易顺差、逆差的最终均衡过程,忽视了在调节过程中对一国国民收入和就业的影响,这是不对的。
(二)鼓吹贸易顺差有益,贸易逆差有害
凯恩斯主义认为,总投资包括国内投资和国外投资,国内投资额由“资本边际收益“和利息率决定,国外投资量则又贸易顺差大小决定,贸易顺差可为一国带来黄金,也
可扩大支付手段,压低利息率,刺激物价上涨,扩大投资,这有利于国内危机的缓和与扩大就业率。贸易逆差会造成黄金外流,使物价下降,招致国内经济趋于萧条和增加失业人数。
结论:贸易顺差能增加国民收入,扩大就业;贸易逆差则会减少国民收入,加大事业。
1、认为古典学派的国际贸易理论已经过时,反对自由贸易
凯恩斯主义认为,首先是古典学派理论的前提条件,即充分就业事实上并不存在,现实社会存在着大量失业。其次,传统理论用“国际收支自动调节机制”来证明贸易顺差、逆差的最终均衡的过程,忽视了在调解过程中对一国国民收入和就业的影响,这是不对的。
2、鼓吹贸易顺差有益,逆差有害
凯恩斯主义认为,贸易顺差可为一国带来黄金,可以扩大支付手段,压低利息率,刺激物价上涨,扩大投资,这有利于国内危机的缓和与扩大就业量。
3、扩大有效需求的目的在于救治危机和失业
凯恩斯的拥护者们以提高有效需求为借口,极力提倡国家干预对外贸易活动,运用各种保护措施,以扩大出口,减少进口,争取贸易顺差。
对外贸易乘数理论是凯恩斯的主要追随者马克卢普和哈罗德等人在凯恩斯的投资乘数原理基础上引申提出的。
凯恩斯认为投资的增加对国民收入的影响有乘数作用,即增加投资所导致的国民收入的增加是投资增加的若干倍 。若用△Y表示国民收入的增加,K表示乘数,△I表示投资的增加,则:
ΔY = K * ΔI (1)
国民收入的增加之所以是投资增加的倍数,是因为新增投资引起对生产资料的需求增加,从而引起从事生产资料生产的人们的收入增加。他们的收入增加又引起消费品需求的增加,从而导致从事消费品生产的人们收入的增加。如此推演下去,结果国民收入
的增加等于投资增加的若干倍。现假定新增加的投资△I为100美元,它用于购买投资品便成了投资品生产者(雇主和工人)增加的收入;如果投资品生产者只消费其新增收入的90%,于是向他们出售商品的人们便得到90美元的收入;如果这些人又消费其收入的90%,即81美元,这又成为向他们出售商品的人们增加的收入……如此继续下去,收入也随之增加。收入增加的总和为如下无穷等比数列:
(2)式中C为增加的收入中用于消费的比例ΔC/ΔY ,称为边际消费倾向1/(1-C);为乘数,若用K表示之,即得(1)式。
上例中,边际消费倾向C为0.9,所以乘数K=1/(1-0.9)=10 ,因此,投资增加100美元,可使国民收入增加1000美元(即100美元的10倍);如果C为0.5,则K=2,即投资增加100美元,可使国民收入增加200美元(即100美元的2倍);如果C为0,即人们将增加的收入全部用于储蓄,则K=1,即国民收入增加为投资增加的1倍,也为100美元;如果C为1,即人们把增加的收入全部用于消费,则K=∞,即国民收入增加的倍数为无穷大。可见,乘数的大小是由边际消费倾向决定的,两者成正比例关系;从另一个角度说,影响乘数大小的因素是新增收入中用于储蓄的比例ΔS/ΔY ,即边际储蓄倾向,用S表示之,则 K= 1/S ,即乘数大小与边际储蓄倾向成反比。
马克卢普和哈罗德等人把投资乘数原理引入对外贸易领域,分析了对外贸易与增加就业、提高国民收入的倍数关系。他们认为,一国的出口和国内投资一样,属于“注入”,对就业和国民收入有倍增作用;而一国的进口,则与国内储蓄一样,属于“漏出”,对就业和国民收入有倍减效应。当商品劳务输出时,从国外获得货币收入,会使出口产业部门收入增加,消费也随之增加,从而引起其他产业部门生产增加、就业增多、收入增加。如此反复下去,收入增加将为出口增加的若干倍。当商品劳务输入时,向国外支付货币,使收入减少,消费随之下降、国内生产缩减、收入减少。因此,只有当对外贸易为顺差时,才能增加一国就业量,提高国民收入。此时,国民收入增加将为投资增加和贸易顺差的若干倍。这就是对外贸易乘数理论的涵义。
根据对外贸易乘数理论,凯恩斯主义积极主张国家干预经济,实行保护贸易政策。
四、其他贸易理论。
1. 减少失业或增加就业论
减少总失业的关税(tariff to reduce aggregate unemployment)理论可叙述如下:假定一国在经济萧条时期存在着失业,征收关税会使得国内消费者的需求从外国产品转向本国生产的产品。随着需求的增加,国内的行业将扩大产出,并在这一过程中增雇工人,从而有助于减少该国的失业。新雇的工人同样将赚到可供他们花费的收入,按照我们熟悉的凯恩斯乘数过程,其他的行业亦将随之扩大生产并增加新的就业机会。这样一来,征收关税也就达到了它的预期目标。
不过,多数经济学家认为,可能关税几乎创造不出什么新的就业机会。本国出口行业中损失的就业机会可能会达到这样的水平,以至关税对就业产生的净影响将是微不足道甚或是负面的。本国出口行业就业机会的丧失或可归咎于以下原因:
(1)本国进口替代性行业就业的增加——以及因乘数效应而大量增加的就业——是以一种以邻为壑的方式获得的,因为外国丢失了就业机会。本国因征收关税而削减进口的同时,他国就须为此蒙受等量的出口下降以及由此引发的就业损失。为了避免这一损失,那些国家便有可能征收报复性关税,使得本国出口行业的就业亦有所减少(并且这会引发一个向下的乘数过程,最终将抵消最初的扩张性乘数过程的作用)。
(2)即便不存在报复举动,本国的出口或许也会减少,因为外国的国民收入已因其出口的减少而降低了。这导致外国在本国出口产品上的支出下降,使本国出口行业的就业下降。
(3)如果本国的汇率能自由变动,那么当本国征收关税、减少对外国产品的购买时,外币将对本币贬值。减少对外国产品的购买意味着用来购买那部分产品的外币需求也就减少了。外币的贬值或币值下跌,相当于本币的升值,后者又将削减本国的出口(因为此时购买本国产品需要更多的外币)增加本国的进口(因为现在外国产品对本国居民而言显得相对更为便宜了)。本币升值的净效应将是本国出口及进口替代性行业就业机会的减少。
经济学家们强调指出,如果目标是增加就业,那么在其他政策就能更直接、更确定地达成此目标的情况下,为什么反倒要用关税政策呢?其他政策——如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调控手段——也能以扩张的方式加以运用,增加就业,并带来所有乘数类效应的扩张。当本国用其增加的收入去购买更多的进口品,将自身经济的部分扩张效应转移给其他国家时,他国的就业亦将有所增长。这样,世界各地的福利都将得到改善,而不是像征收关税时那样处处恶化。因此,出现诸如总失业这类问题时,应采取的恰当政策是那些专门用以解决此类问题。
2.关税可能改善国际收支的论点
一国征收关税将减少进口,当出口不变时,贸易收支将得到改善,或将赤字转为盈余。贸易收支是国际收支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顺差给该国带来外汇净收入,外汇储备增加;反过来,逆差是外汇净支出,外汇储备减少。所以,直接地看,关税确实可以使贸易收支状况改善。
但是,实际上的情况可能并非如此,一国的贸易收支还要受到更多因素的影响:贸易伙伴采取同样的关税保护,则抵消掉了本国政府关税产生的贸易收支改善效果;外国的国民收入下降,会减少对该国产品的购买,即进出口都减少;关税可能阻止了用于出口产业的投入品的进口,出口也会受到影响;如果本币升值,效果将是减少出口,有利进口,贸易收支未必改善;如果本国有通货膨胀压力,出口成本上升,出口减少,进口相对增加。进一步讲,压抑进口是一种消极的贸易平衡方法。
3.“保护公平竞争”论
“保护公平竞争”论以一种受害者的姿态出现来进行贸易保护。这种保护似乎是迫不得已的,保护的目的也似乎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国际上的公平竞争,以推动真正的自由贸易。
什么是国际贸易中的不公平竞争呢?各国定义很不一样,但一般来说,凡是由政府通过某些政策直接或间接地帮助企业在国外市场上竞争,并造成对国外同类企业的伤害,即被看成是不公平竞争。具体来说,出口补贴、低价倾销等都算不公平竞争。通过不同的汇率制度人为地降低出口成本,对外国知识产权不加保护等也包括在不公平贸易的范围之内。
后来,不公平竞争的定义扩大到不对等开放市场,许多西方国家指责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开放不够,指责中央计划经济没有按市场经济约原则实行自由贸易。美国还用这一论点来针对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指责它们对美国产品的进入设置重重障碍。一些国家甚至把自己的贸易逆差都归罪于对方市场开放上的不平等。
用公平竞争为理由进行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包括:反补贴税、反倾销税或其他惩罚性关税、进口限额、贸易制裁等。这些政策在理论上说可能有助于限制不公平竞争,促进自由贸易,但在实施中不一定能达到预期效果。
关税的反倾销论(antidumping argument):外国厂商对本国的倾销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有失
公平的,且其低廉的进口价格还对本国生产者构成了威胁。征收关税能够抵消外国厂商不合理的价格优势,应通过征收反倾销税(antidumping duty)来制止这种“不公平”的行为。
抵消外国补贴的关税(tariff to offset a foreign subsidy)理论:外国政府对外国进口品供应商发放的补贴构成了它与本国间不公平的贸易往来,本国应对其征收与补贴数额相当的关税,才能使本国和外国的产业重新站在同一起点上从事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