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房地产集团公司:项目利润分红制度
大型房地产集团公司
项目利润分红制度
发布日期:2009年12月
1.总则
1.1 适用范围: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上经营管理人员。
1.2 目的原则:增强公司内部经营管理者的绩效激励,合理分配项目利润,提高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者
1.3 说明:(1)本制度分配方案在项目结束时实施,绩效考核在各年度进行,按比例加权平均计算;(2)项目结束指项目建设交付,实现所有资金回笼;(3)项目利润指项目结算时账面结算净利润余额。
1.4 责任部门: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方案实施的计算和申报,财务管理部协助发放。
2. 分配方案
2.1 分配范围:分配范围包括董事长、总经理、高层经营管理者(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和中层经营管理者(部门经理)。
2.2 分配比例:
2.2.1 项目结算后净利润的10%作为分配奖金池,项目结算前离职的,不参与分配。
2.2.2 奖金池在董事长、总经理、高层经营管理者、部门经理间的分配比例为
20%:20%:30%:30%。
2.2.3 各层级内分配额根据管理者参与经营管理的年限进行分配,不同年度可享受的分配比例为:30%,30%,40%。
举例说明:部门经理级第一年度参与经营管理者的7人,第二年度参与经营管
理者的8人,第三年度参与经营管理的9人,项目结算前间无人员离职变动,每年增加1名中层经营管理者,项目结算后奖金分配比例为:
参与三年经营管理者所得分配额度=奖金池*30%*(30*/7+30%/8+40%/9)
参与两年经营管理者所得分配额度=奖金池*30%*(30%/8+40%/9)
参与一年经营管理者所得分配额度=奖金池*30%*40%/9
2.3 特殊说明:参与经营管理年限不为全年的,按以下标准分配。
2.3.1 参与经营管理未满6个月的,不在奖金池内参与分配;参照同层级最后一年度分配所得额度,根据服务时间按比例发放;奖金在未分配净利润内计提。
2.3.2 参与经营管理满1年以上未满2年的或2年以上未满3年的,根据以下比例计算:(1)不满1年部分少于4个月的,该年度不参与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