炊事员合同
武侯镇中心幼儿园临时炊事员合同书
甲方:武侯镇中心幼儿园
乙方:陈建新
根据学校使用炊事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使用合同。
第一条 使用合同期限
本使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使用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一)、甲方根据学校需要及乙方所具备的工作能力,聘用乙方为我园教师灶炊事员,为我园教师每天做一顿午餐,在使用期内,甲方也可以根据学校需要,征得乙方同意,解除劳动关系。
(二)、乙方必须热爱本职工作,按规定就餐时间提前到校清理、打扫伙房卫生,并对餐具进行定期消毒,要保证伙房内干净卫生。
(三)、乙方要严格执行营养卫生要求,蔬菜先洗后切,做到无沙、无尘、无杂质,食具餐具消毒,熟食加盖,生熟分开,严防食物中毒,并根据用餐人数,适量做好饭菜,避免浪费。
(四)、乙方必须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病和重大疾病。有传染疾病和其他影响健康的重大疾病(如高血压、心脏病等)要如实向学校申报,知情不报或者故意隐瞒不报的,后果自负。
(五)、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用电、用煤、用火,保护好自己。在上班期间发生的急性病和其他由自身原因造成的意外,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六)、乙方在下班期间要锁好伙房门并有管理好餐具、灶具的义务,对由乙方本人因疏忽大意,未及时锁门、灭火、断电、断水所引起的盗窃、失火等损失,由乙方根据实际损失赔偿。
第三条 工作报酬
(一)、甲方根据乙方职责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付月工资400元,不足一个月的按天数计算工资。
(二)、乙方若出现生饭、因饭菜清洗不净引起的食物中毒、严重延误开饭时间(半个小时),在上级检查中若因乙方工作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适当扣除部分工资。
第四条 使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一)、使用期间乙方违反学校规定,本合同自行终止。
(二)、使用期间,如乙方违反合同,或严重失职,造成安全事故,甲方有权在使用期内解除合同,并提前一个星期通知乙方。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如因病或因事完成工作任务有困难时,甲方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有规定按规定办,没规定的按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 方:武侯镇中心幼儿园
乙 方:
二0一三年九 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