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政收入与一般预算地方财政收入的区别
地方财政收入与一般预算地方财政收入的区别,来源分别是什么? [经济 贸易 财务 ] 收藏 转发至天涯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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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宝贝老婆 2009-03-30 20:16:33
地方财政收入与一般预算地方财政收入的区别,来源分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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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311678 2009-03-30 20:17:14
地方财政收入来源与税收,一般预算地方财政收入来源于拨款等方面
liuchang4537 2009-04-09 19:56:22
财政收入 指国家可直接支配的财力,主要包括税收收入和其他收入两大类 。 1994 年国统一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按税种分为上划中央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上划中央收入包括:增值税的 75% 和消费税的100% 等;地方财政收入包括:增值税 的 25%、 营业税(不含银行总行、铁道、保险总公司的营业税)、地方企业交纳的企业 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 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银行总行、铁道、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资源税(不包括海洋石油资源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耕地占用税、 契税、遗产和赠与税、
土地增值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以及基金收入等。地方财政收入 加上划中央收入为全市财政收入。需要指出的是, 1994年以后地方财政收入与以前实行 的总额分成财政体制下的地方财政收入在内容和范围上有一定差别,从 2002 年1月1日起 ,国所得税收入分配方式又有重大改革, 2002 年所得税收入中央分享 50%, 地方分享 50%。 因此,历年数据不完全可比。
一般预算财政收入 是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由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并纳入 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也就是会计制度改革以前所称的“预算收入”。
基金预算收入 是按规定收取,转入或通过当年财政安排,由财政管理并具 有指定用途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等。 一般预算财政支出 是各级财政部门对集中的一般预算收入有计划地分配和 使用而安排的支出。
liuchang4537 2009-04-09 19:56:45
第一条 为了维护财政预算的严肃性,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
政收支的审计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
计法》)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省
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州长(专员)、市长、县(
区)长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条 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应当有利于各级政府加强对
财政收支的管理和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财政预算执行和其
它财政收支的监督;有利于促进政府财政税务部门和其他部门依法有效地
行使预算管理职权;有利于实现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监督工
作的法制化。
第四条 各级审计机关依法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下一级地方政府预
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本级其他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
监督。
第五条 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财政部门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的年度预算向政府各
部门下达的预算、预算执行中调整和收支变化的原因、项目、数额、措施
等有关情况;
(二)财政、税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及时、
足额征收应征的地方各项税收、地方企业上缴利润、专项收入和退库拨补 企业计划亏损补贴等预算收入情况;
(三)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预算级次和程序、 用款单位的实际用款进度,拨付地方本级预算支出资金的情况;
(四)财政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拨付补 助下级政府财政支出资金和办理各项结算情况;
(五)财政税务部门收缴的其他收入、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的划 分管理情况;
(六)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执行年度预算和财政、财务制度以 及相关的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情况;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 缴预算收入完成上缴情况;
(七)财政预算支出款项中的基本建设支出、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科 技三项费用、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林水利事业费、文教卫生事业费等预 算的编制、支出项目、使用效益、决算列报情况;
(八)各级国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地方预算收入、 中央预算收入的收纳和各项预算支出的拨付情况。
(九)本级政府首长授权审计的依照国家规定实行专项管理的财政收 支情况。
第六条 对本级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财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管理和使用 预算外资金和有偿使用资金、基金的情况;
(二)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使用的预算外的各种资金、基金的情况;
(三)财政税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提成、分成、返还的各项资金、基 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第七条 各级审计机关应当依照审计工作报告制度规定于每年三月份
以前,向地方政府提出对上一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 果报告,同时报告上一级审计机关。
第八条 财税部门和各预算单位(含直属单位)应向同级审计机关报 送以下资料:
(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的本级地方预算和财政部门向政府 各部门下达的预算。财政、税务征收部门的年度收入计划以及政府各部门 向所属各单位批复的预算;
(二)本级财政预算收支执行和税务收入计划完情况月报、决算和年 报以及预算外资金收入决算和财政有偿使用资金收支情况;
(三)财政、税务部门综合性的统计年报、情况简报及有关规章制度 ;
(四)政府各部门汇总编制的本部门决算草案和财务收支决算。
第九条 财政税务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制度和办法有同法律、法 规、规章相抵触或者有不适当之处,审计机关可以提出处理建议,报本级 政府审查决定。
第十条 对财政税务部门在组织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有 违反《预算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的行为,审计机关应依法出具审计意见 书或者作出审计决定,重大问题向本级政府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一条 对违反《审计法》的规定,拒绝或者阻碍审计检查的,由 审计机关责令其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 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审计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