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党委议事规则吗
党委议事规则吗?
答:建立健全党委议事规则,是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的内在要求,是实行科学决策,提高议事效率的制度保证。一些基层党委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切实可行的议事规则。主要内容为:
党委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任何党委领导成员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
党委会议主要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和重要工作部署等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党委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措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任免(聘任、解聘)、调动、奖惩等事项;讨论、检查党组织自身建设工作;研究决定所属党组织请示的重要事项;讨论、研究本单位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讨论、研究需要集体协商解决的其他重大问题,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关系。党委会议的议题应由党委书记或者党委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可随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报告。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副书记都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一名党委成员召集并主持。
党委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当提前通知党委成员,会议有关材料应当同时送传。党委议决事项,会前应当有充分的准备。提交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事前应做好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并提出有依据的议案。党委主要负责人对会议议题先行交换意见,统一思想认识,为开好会议做好准备。议决的问题涉及到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和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党委会议时,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达。会后,会议召集人应当直接或者委托出席会议的党委成员向其通报会议决定事项。会议在研究某些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事项时,可邀请有关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列席。
党委会议应当充分发扬民主。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决定。推荐、提名干部人选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应当逐个讨论表决。党委会议进行表决时,如果出现意见分歧或者发生争议,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在进行表决。关于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决策,党委应当在会前委托有关部门或者工作人员研究草拟方案,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审议,形成党委决议后,交由党委(或者行政)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干部的任免(聘任、解聘)、调动、奖惩事项,属于党委管理权限内的,由党委讨论决定;需由上级党委(党组)或者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经党委讨论通过后再行报批。
党委会议应作记录,必要时,可以编发党委会议纪要。根据工作需要形成的党委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也可以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其他成员签发。会后,做好会议决策的组织实施和跟踪检查,实行党委委员分工负责,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确保各项决定的有效实施。若对决策进行调整和变更,应由党委会议重新讨论决定。
党委议事规则
(1996年8月24日)
为了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提高校党委的科学决策水平,加强党对全校工作的领导,根据党中央、省、市委有关规定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规则。
一、议事范围
根据中发[1996]5号文件规定的高等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学校党委会议主要研究决定以下问题:
1、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
2、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研究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3、研究决定学校改革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的重大问题。
4、研究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6、研究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群众组织和教职代表大会问题。
7、研究统一战线工作。
8、研究决定需要由校党委集体讨论的其它事项。
二、议事原则
学校党委会议无论研究什么问题,都要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3、坚持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紧密结合学校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坚持党的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
三、议事程序
1、校党委会原则上每星期召开1次(寒暑假除外),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校党委会由校党委书记主持,书记缺席时,由受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
2、校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能举行。校党委成员要按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要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根据议题需要,有关同志可列席校党委会,列席人员要从严掌握,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需要确定。列席会议的同志,在与其有关的议题讨论完毕后,要立即退席。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未经会议主持人许可,不得带随员、助手进入会场。
3、校党委会议议题
(1)党委会议议题由校党委书记确定,或由副书记、校党委成员提出由书记确定。书记缺席时,由受书记委托主持会议的副书记确定。
(2)校党委会的时间及议题,一般应当在会议前一天通知校党成员,重要议题目要提前通知。为了保证会议质量,凡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事先都要做好充分准备,经分管的书记、党委成员与有关方面充分酝酿,进行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对于学校重大问题,校党委成员要先深入实际,调查研究,集中各方面的意见,然后再提请校党委会讨论决定。会议讨论的文件、材料,由校党委办公室或有关部门准备,并于前分送校党委成员和有关列席人员。有关部门根据会议议题所准备的文字材料,应先送分管的党委成员审定后,于会议前送校党委办公室备用。
(3)会议议题一经确定,一般不再改动,无特殊情况,不搞临时动议。临时动议问题,会议主持人可
裁定为下次会议的议题。讨论干部任免、调动、必须按干部工作程序办事,不能在会上临时动议。
(4)有些需要校党委审定的文件和事项,经书记同意,也可以书面形式印发党委员征求意见。
4、会议发言,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讨论的问题,党委每个成员都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表示明确态度。发言要逐个进行,一般不要互相插话打断别人。在各位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集中多数人的意见提出决策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交换意见后再表决。
5、校党委会对讨论研究的问题做出决定之后,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由会议主持人逐项明确给有关党委成员负责落实,并支持、帮助他们做好工作。如因故不能落实,分工党委成员要向校党委做出解释,讲明原因。
6、校党委会均由校党委办公室负责记录。对于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按会议主持人的要求,由校党委办公室或指定部门负责通知到学校有关部门和个人。对于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的催办工作,由校党委办公室负责,并将落实情况按会议要求汇总报各位党委成员。
7、校党委会内容,经会议同意,可以在党内通报或对外公布。
四、议事纪律
1、校党委成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校党委集体决定的问题。对校党委的集体决议,所有党委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校党委会上,允许发表不同意见。个人意见被否认后,允许保留也可以建议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积极执行校党委的决议,在言论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3、校党委会内容,除经会议同意在党内传达或对外公布外,都要保守秘密,不得随意向外传播和泄漏。
4、校党委做出的决定,学校各级党组织、行政组织、民主党派、群众组织及其负责人和全体党员都必须严格执行。
局党委会议事规则
(发稿时间:2006-5-7 阅读次数:1928)
局党委会议事规则
为了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加强和改进中共吴江市建设局委员会的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镇局领导班子集体议事的若干规定》(吴组发[2002]1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
规则。
一、党委会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有关决定、指示,讨论制定相应的具体措施,
确保上级决定、指示的贯彻实施。
2、讨论审议建设局发展计划、工作计划、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改革措施和在两个文明建设
中的重要部署。
3、讨论加强局党委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党委会自身建设的有关制度和
规定。
4、按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管理干部进行任免、调动和奖惩,对
后备干部进行培养、选拔,按程序进行任免。
5、讨论解决关系到职工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
6、审议局纪委、监察室提出的重要事项。
7、以局党委名义向上级部门的请示和工作报告。
8、研究下属单位向党委汇报或请示答复的重要问题。
9、需党委讨论决定其它问题。
二、议事和决定
1、党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也可以由党委
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
2、由党办形成党委会议题交党委书记审定。党委会的议题,由分管领导审阅后送党办汇总,
未经分管领导审阅或不成熟的议题,党委会会议不作安排。
3、党委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表决时必须半数以上的委员同意,
方能有效。
4、党委会议每次举行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的外)一般提前一天以上通知委员,并把会议议题交给委员。党委委员必须按时出席党委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办公室(党办)主任、人教科长列席会议并做好记录。涉及有关单位或部门的问题需要研究决定的,可邀请单位或部门负
责人列席,列席会议的同志只参加相关问题的讨论和汇报。
5、党委会会议作出决定时,应当经过充分的酝酿讨论。对重大问题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对重大问题事前先征求非党局领导的意见;有不同意见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交换意见后再行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
项表决。
6、每次党委会会议,都应认真做好记录。记录应包括时间、地点、出席人和列席人员、会议主持人、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的意见、作出的决定等。党委会议通过的决议和文件,需要
公布、上报或下发的,由办公室或有关部门起草,党委书记审核签发,编文号打印、上报、下发
和存档。
7、决定干部的任免、提名、奖励和处分,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不搞临时动议。
8、对重大的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会议的,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可临
时进行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党委报告。
三、工作纪律
1、党委会会议的内容,除经会议决定可在党内传达或公开发表外,与会人员必须严守机密,不
得外传
2、对党委会的决定,必须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集体的决定,个人无权改变。已通过的决议或决定,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的,允许
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
3、参加党委会议人员作的个人笔记,应妥善保管,不得泄密。工作调动时应交保密室统一保
管或处理。
局党委会议事规则
一、局党委会议由全体党委成员参加,必要时可请有关负责人列席。
二、局党委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党委书记根据需要可召集党委成员召开临时党委会议。
三、局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如书记因事不能参加会议,由书记委托的其他成员主持。
四、党委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
五、局党委会议的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研究制订全年工作计划;
2.研究决定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任免和奖惩等事项;
4.讨论基层党组织换届改选、发展新党员、知识分子工作、老
干部工作等事宜;
5.讨论通过代表党委所作的重要讲话、报告,审定有关重要文件等;
6.研究审定其他需要党委集体讨论研究的重要事项。
六、局党委会议的通知和记录以及相关文件材料的整理,指定专人负责。
七、党委会议的内容在按规定发布前,必须严格保密。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由指定人员按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