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
04-19
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
一、 总况
1、 疗养院由疗养、理疗、医技用房,以及文体活动场所、行政 办公、附属用房等组成;
2、总平设计需要注意基地原有地貌、美化环境,高级疗养院需要园林造景;根据需要,设置室外体育活动场地;
3、疗养用房主要用房要朝南设计,最小间距不应小于12m。 二、各功能楼概况 1、疗养楼
①、疗养用房按病种及规模分成若干个互不干扰的护理单元,一般由:疗养室、疗养活动室、医生办公室、护士站、治疗室、监护室、医护值班室、污洗室、库房、疗养员厕所、浴室及盥洗室、开水间、医护人员专用厕所等;
②、疗养院参照普通病房设计,医疗护理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宜少于40床,不宜多于75床;
③、疗养室每间一般设计为2-3床,最多不超过4床,高级疗养室按比例设置一定的豪华单间; 2、理疗楼
理疗用房一般由电疗、光疗、水疗、体疗、蜡疗、泥疗、针疗、按摩等疗室组成。 3、医技楼
医技用房一般由放射科、检验科、功能检查室、药剂室、供应室等
组成。
4、营养食堂和洗衣房 三、各功能房的比例
参照综合医院各类用房占建筑面积比例(%)
四、建筑面积指标
参照综合医院建筑面积指标(平方米/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