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农民工市民化推进城镇化_蔡昉
第六,为了适应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的需求,有必要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建立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费食宿制,以及高中以上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制度,让他们依靠努力学习而成为技术人才、专业人才,增加取得较高收入的机会。这同样是提高他们增加初次分配收入的有效措施。
第七,按照“共享利润”原则,既然财富是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相结合而创造出来的,为什么利润收入全部归物质资本的投入者拥有,而人力资本投入者的收入要从生产成本中的工资一项中支
人力资本的投入者也应当分享利润,即从利润中领取一部分收入。即使由于人力资本投出?因此,
入者人数众多,每人分享到的利润收入不多,但这种分享是合理的。这样也可以使职工增加初次分配收入。
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点放在收入初次分配方面,并不意味着二次分配不重要。二次分配无疑也是重要的。这是因为,如果收入的初次分配不到位,靠二次分配也能起到很大的作用。二次分配方面,当前在中国最需要做的,是尽快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在社会保障上,城乡居民同等待遇。如果这样做了,今后就不会出现“初次分配后有收入差距,二次分配反而进一步扩大了收入差距”的怪现象。
*以农民工市民化推进城镇化
蔡昉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载体。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全国上下对于推进城镇化的重视程度可谓前所未有。但是,推进城镇化的热情,需要建立在从一般规律
我国城镇化的核心和中国国情两方面加深对城镇化内涵的准确理解之上。从经济发展阶段出发,
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普照之光。因此,推进城镇化要求深应该是农业转移人口进入并落户于城市,
化户籍制度改革,实现农民工的市民化。本文结合我国围绕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的现状和讨论,谈学习十八大精神的体会。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在党的报告中,这是第一次做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表述,并提出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的要求,是城乡统筹、城乡融合的一个更高目标。这个部署不仅
即第一,吸纳农民工成为城市户籍人口;第二,为尚不同时提出了户籍制度改革的三条并行的路径,
具备条件成为市民的农民工及其家属,努力提供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第三,实现社会保障体系对城乡居民的全面覆盖,更是指出了城镇化的出发点、核心抓手和落脚点。
目前我国按照常住人口统计的城市化率达到51%,但是,具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比重只有35%,意味着没有成为城市户籍人口的农民工,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仍然是不充分的。例如,在2011年外出的1.59亿农民工中,加入社会养老保险的比重为13.9%,加入工伤保险的比重为23.6%,加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比重为16.7%,加入失业保险的比重为8%,加入生育保险的比重为
5.6%。虽然这已经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仍然大大低于城镇劳动者的覆盖水平。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新要求,不仅将加快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覆盖率,而且将把农民工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扩大到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内的社会救助、子女的义务教育,以及保障性住房等领域。
*蔡昉,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邮政编码:10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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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预测,我国GDP的潜在增长率将从“十一五”时期的10.5%下降到“十二五”时期的
7.2%。经济规律和国际经验都表明,面对经济增长减速,正确的应对不应是借助刺激需求的手段超越潜在增长率,而是通过挖掘制度潜力提高潜在增长率。户籍制度改革和农民工市民化,不仅有利于按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使我国城镇化更加实至名归,而且将产生提高潜在经济增长能力的显著效果。
首先,通过增加劳动力供给提高潜在增长率。人口数据表明,我国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已
劳动力总量不足成为潜在增长率降低的推手。在这种情况下,增加劳动力供给的唯经开始负增长,
一出路是提高劳动参与率。模拟表明,如果中国能够在2011—2020年期间,每年将劳动参与率提高1个百分点,将会使此期间平均每年的潜在GDP增长率提高0.88个百分点。
现在人们关注的提高劳动参与率的途径是提高退休年龄,其实这是一个不可行的办法。由于在我国的劳动年龄人口中,随着年龄的提高,受教育程度显著下降,临近60岁的劳动者,其人力资本已经无法适应就业岗位的需要,其实是无法参与劳动力市场的。因此,提高劳动参与率的主要出路,则在于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力度,使城乡劳动者的就业更加充分。
其次,通过消除制度障碍疏通劳动力流动渠道,继续创造资源重新配置效率,保持全要素生产
是我国从中等偏上收入国家迈向高收入国家行列的关键时期,与人均GDP率的提高。未来10年,
在6000—12000美元的中等收入国家相比,我国农业劳动力继续转移的潜力仍然是巨大的。处在这个发展阶段上的其他国家,平均的农业劳动力比重为14.8%,比我国低10个百分点到20个百
因为按照学者的估算,目前我国农业劳动力比重为24%左右,而按照官方统计口径,农业劳分点,
动力比重仍然高达35%左右。这意味着在今后10年乃至20年时期中,从现有的农业劳动力出发,每年需要减少数百万农业劳动力,即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在改革期间我国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中,接近一半来自于劳动力从低生产率的农业向高生产
即资源重新配置效率。可见,一旦可以保持劳动力转移的继续进行,就能保持率的非农产业转移,
进而支撑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增长。资源重新配置效率从而全要素生产率的持续提高,
第三,通过提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覆盖率扩大其消费水平。由于农民工尚未获得打工地的城镇户口,他们的就业和收入不稳定,社会保险的覆盖水平还十分低下,并且不能产生长期的和确定
从而使得他们并不能成为像城镇居民的居住预期。这种状况导致他们的终身收入流缺乏稳定性,
一样的正常消费者。在有后顾之忧的情况下,农民工只好把收入的1/4左右汇回农村老家,作为个人的保障方式以平滑自身消费。这意味着,如果通过户籍制度改革,很大一部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覆盖率能够达到城镇居民的水平,即便在收入不提高的情况下,他们的消费至少也可以增加1/4,将显著提高消费需求,明显促进经济再平衡。
在潜在增长率降低的条件下,有人以为可以靠扩大需求的方式拉动经济增长,超越潜在增长率。与此相应,有人主要看到的是推动城镇化可能产生的巨大投资需求。这样的认识可能会造成政策误导,即诱导地方政府以推动城镇化的名义,再次回到追求经济增长速度的轨道上,而这与十八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不啻南辕北辙。
实际上,我们应该区分短期的经济周期现象与长期的结构性经济增长趋势。在短期内,如果遭遇需求冲击,经济增长有下滑到潜在增长率之下的态势的话,刺激需求的宏观经济政策是必要的。但是,我国目前面临的是潜在增长率符合规律的下降趋势,而不是周期性的需求冲击。例如,在2001—2011年期间,拉动GDP年度增长的需求因素中,消费需求贡献了4.5个百分点,资本形成(投资需求)贡献了5.4个百分点,净出口贡献了0.56个百分点。因此,即使“十二五”期间净出口的贡献为零,投资需求减半,靠国内消费需求和一半投资需求形成的需求拉动(4.5个百分点加2.7个百分点,共7.2个百分点),也足以支撑这一时期的潜在增长率(7.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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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需要实质性突破。本文建议推进这项改革需要遵循三个重要原则。第一,中央政府要提出改革目标和实施时间表。即把以户籍人口为统计基础的城市化率作为指导性规划下发给地方政府,分人群有条件地设定完成改革的截止期。例如,举家外迁的农民工家庭目前超过3000万人,应该尽快使他们成为市民。第二,明确区分中央和地方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中的财政责任。建议由地方政府为社会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生活救助项目埋单,中央政府承担义务教育责任。第三,地方政府根据中央要求制定改革路线图,按照时间表推进改
地方政府有责任尽快为其提供均等化的基本革。对于尚未纳入市民化时间表的农民工及其家庭,
公共服务。
*以税收改革奠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高培勇
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有多处地方且以较大篇幅专门谈及收入分配改革。在当前的中国,对于
稍微静下心来,将与收入分配有关的前因后果、收入分配改革也已经到了万众期待的地步。然而,
来龙去脉仔细地过滤一番,就会看到,如下几个互为关联的基本事实是不容回避的:
第一,当前最大的风险,并不在于收入分配差距有多大,在某种程度上,甚至也不在于收入分配差距被持续拉大,而在于面对收入分配差距被一天天拉大的现实,政府鲜有实质性作为。故而,眼
就是政府尽快拿出实质性的行动方案。下的当务之急,
第二,对解决收入分配问题,政府不可谓重视不够,不可谓决心不大,但就是苦于找不准下手的地方或可操用的工具。机制尚缺,渠道不畅,正是当前中国收入分配问题的重要症结所在。故而,由重新建构机制和渠道入手,进而谋求政府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有所作为,方为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重要着力点。
第三,一旦将着力点放在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机制构建而非一般性的解决某些突出问题上,又会发现,初次分配层面属于市场体系,既相对复杂,亦尚存不少有待论证之处。再分配层面可在政
——以税收、既相对明晰—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又有可供参照的国际经府掌控之中,
——在OECD国家,验—再分配机制对于基尼系数的改善度平均可达14个百分点。故而,构建收入分配调节机制和渠道,当由再分配层面的调节机制做起。
。以此为标尺审视现实中的税收、第四,再分配的灵魂就在于“劫富济贫”社会保障和转移支
付,还可发现,作为主要致力于“济贫”的行动手段,尽管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仍有种种不尽如人意
。作为主要之处,但毕竟机制在,有渠道。当下的任务,在于采取多方面的措施进一步加以“完善”
致力于“劫富”的行动手段,现实中的税收则既无机制,又无渠道,基本不具备胜任如此使命的条
相对而言,现行税制的缺陷以及由此派生的现实税收格局,系当下中国收入分配领域的件。故而,
“卡脖子”地带。只有打下税收制度改革的基础,才会有各种再分配手段的协调配合,才可能实施有助于“劫富济贫”目标的操作,才可说得上政府在收入分配领域有实质性的作为,也才有可能打破目前在收入分配问题上的僵局,迎来中国收入分配差距缩小的曙光。
说到中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和现实的税收格局,可以2011年的数字为例,操用寥寥数语还原出如下一幅近似直观的基本图景:75%的税收收入来自间接税。剩下的25%左右的份额,虽属于直*高培勇,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邮政编码: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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