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央企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作的合同化员工、市场化用工、借聘员工和劳务用工(以下简称员工)。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职责
4.1 人事处(党委组织部)(以下简称人事处)
4.1.1 负责公司考勤管理办法的制定、调整;
4.1.2 负责公司机关日常考勤的管理、核查工作。
4.2 所属各单位人事管理部门
负责本单位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考勤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5 管理内容
5.1 工作时间
5.1.1 公司机关、所属各单位机关及基层站队实行正常班工作制的岗位,实行每周5天,每天8小时的工时制度。
5.1.2 公司机关工作时间由办公室制定,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5.1.3 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工作时间比照公司机关确定,因地区差异等因素需要调整,报办公室审批后执行;
5.1.4 基层站队工作时间由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
5.1.5 须24小时连续工作的部门、单位或岗位的工作时间及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5.2 考勤管理
5.2.1 考勤周期为每月日历天数。
5.2.2 劳动纪律要求
a) 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串岗;
b) 员工在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c)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离岗外出的,应履行请假程序。
5.2.3 请销假管理
5.2.3.1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离岗外出的,应按管理权限向上一级主管领导请假,说明外出原因、外出和返回时间,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岗,同时将有关情况告知考勤员。
5.2.3.2 员工因公出差或休假前,需提前告知本部门考勤员,并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后,方可离岗。因公出差或休假结束后,需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并将销假时间告知本部门考勤员。
5.2.3.3 员工因患病、工伤、发生重大事故等紧急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先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请假,待上班第一天必须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并及时销假。
5.2.4 考勤员管理
公司机关和所属单位机关各部门应指定一名掌握本部门人员出勤和请销假情况、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员工作为专(兼)职考勤员,负责本部门的考勤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a) 协助和指导本部门员工按规定程序办理请销假手续;
b) 协助同级机关人事部门督促本部门员工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工作时间,如实地反映本部门考勤中存在的问题;
c) 认真、及时、准确地记录本部门员工的实际出勤情况,如实填写《员工考勤明细表》、《员工考勤汇总表》等相关资料并按时报送。
5.2.5 考勤处理
5.2.5.1 正常出勤
a ) 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到岗工作、参加单位组织的文体活动或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按正常出勤考勤处理。
b ) 员工因公出差期间,按出差考勤处理。
5.2.5.2 缺勤
a) 员工休假期间,根据员工休假种类和天数做相应考勤处理。
b) 员工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未经请假和批准无故不到岗在30分钟以内的,按迟到考勤处理。
c) 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和批准无故提前30分钟以内离岗的,按早退考勤处理。
d) 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旷工考勤处理:
1) 未经请假批准,无故不在岗工作时间当日超过30分钟不满2小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