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2015社保基数调整
苏州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4月调整
从苏州市人社局获悉,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进行调整。市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提高至200856元(16738元/月),提高530元/月;缴费基数下限提高至32364元(2697元/月),提高310元/月,市区新基数将于4月1日起执行。
具体调整如下:
1、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15年度缴费基数上限为200856元(16738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2364元(2697元/月)。
2、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15年度月缴费基数下限统一为2300元,其他险种的月缴费基数仍按原规定执行。
3、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15年度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为2300元,可设若干个档次,最高不超过16738元。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1700元。
4、协保人员社会保险“划账”基数。2015年度市区“协保”人员每月“划账”基数,以及单位招用“协保”人员后申请返回养老、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的基数,均按照2015年度企业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执行。
5、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15年度缴费基数上限为302139元(25178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60428元(5036元/月)。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为93579元(7798元/月)。
以上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执行时间,苏州市区为2015年4月1日。各县级市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人民政府确定。
苏州2015年社保缴费基数最新消息
据悉,2015结算年度缴费工资申报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缴费基数直接影响到社保待遇享受,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市社保中心提醒,单位2015年度年终奖金应列入申报的职工工资收入总额。
按规定,单位申报人数以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2015年12月结算在职职工人数为准。不在名单中、2015年1月后进入单位的职工,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凡已列入名单、2015年1月后调离的职工,仍应进行申报。
2015年内进入本单位、工资收入不足1年的职工,折算成全年工资收入申报。按月缴纳医保费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按本人当前月伤残津贴乘以12个月后申报。
苏州市社保中心表示,社保缴费工资由缴费单位按职工2014自然年度的实际工资收入总额申报。工资收入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掌握,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性收入等。单位2015年度的年终奖金也应列入此次申报范围。
申报结束后,苏州市社保中心将根据市人社、财政局公布的2015结算年度市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工资上、下限,按规定对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收入总额进行统一处理,作为2015结算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月缴费基数按年缴费基数的月平均数确定,从2015年4月起启用。据了解,对逾期未申报的缴费单位,苏州市社保中心将从2015年4月起按3月缴费基数的110%及上、下限规定调整后进行结算,并将其列为2015年度缴费基数专项审计重点检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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