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互供原油价格 (中石化、中石油)
(购销双方按国产陆上原油运达炼厂的成本与国
际市场进口原油到厂成本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
1. 原油价格
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自主制定 供地方炼厂的原油价格
(参照两个集团公司之间互供价格制定)
2.⑴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⑵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心城市
(发改委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
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
——省内非中心城市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以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考虑
运杂费增减因素合理安排)
注: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原则上每吨不大于100元。省际之间价差较大的应适当衔接
成品油具体零售价格——成品油零售企业
(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
定)
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成品油批发企业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按最
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扣
减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
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给符合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 (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
——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
(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基础上每吨扣减400元确定,具体
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
协商确定)
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出厂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
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各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按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原则制定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的航空煤油出厂价格。非标准品出厂价格由生产企业按标准品出厂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