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美丽海口_低碳生活"社会实践活动的家长意见书(初一)
海南华侨中学初中部
关于开展“美丽海口·低碳生活”社会实践活动
征 求 意 见 书
尊敬的家长:
您好!根据海南教育厅《关于加强改进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课程开设及管理工作的意见》(【2007】3号文件)的规定,初中学生在校社会实践活动时间一般每学年不少于12天,并将社会实践活动记录(考核)表作为学生成长记录袋或综合素质评价档案。通过社会实践发挥孩子们独特的潜质,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团结合作的精神。现决定组织初一年级学生开展 “美丽海口〃低碳生活”社会实践活动,具体活动要求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5年4月16日 8:00-17:00,初一(1-9班) 2015年4月17日 8:00-17:00,初一(10-18班)
二、活动地点:海口观澜湖
三、活动内容:了解湿地对环境的作用,利用废旧资源制作生活物品,参观明星手印走廊、3D动乐园,高球礼仪讲座和现场果岭高球推杆练习、比赛。
四、活动注意事项:
1、本次活动一切在家长同意、自愿、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以班级为单位开展活动,费用为:138元/人(含车费、景区场地、保险费、午餐、高球礼仪培训和现场练球等)。
2、结合此次活动,开展摄影大赛,学生自带相机记录活动,写活动总结。
3、为了确保安全,请家长再次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和文明教育,服从带队班主任和教师的管理。若子女有特殊情况可不参与活动(如患有心脏病等疾病)。不参与活动的学生请家长在家做好监护工作。
4、若家长同意子女参加本次活动请于 4 月13日将活动费用和此征求意见书一并交给班主任,以便学校统筹安排本次活动。
希望通过社会实践活动,让孩子们的学习生活更加丰富多彩!感谢家长理解并支持孩子们积极参加这一活动。
家长意见并签名(同意签名 ,不同意在方框里划×□)。
201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