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换)货管理规定
退/调/换货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退货的流程,杜绝药品、医疗器械、试剂等销售过
程中的非质量原因退货,防止退/调/换货行为失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退货原因
一、非质量原因退货:退货的药品、医疗器械、试剂等无任何质量问
题,属于客户原因,如客户经营不善、无力还款、业务调整、要错货等;属于销售原因,如因维护不力或价格因素致使竞争产品的进入造成客户丢失。
二、质量原因退货:退货药品因包装破损、有一定的质量缺陷、不能
满足客户需要等。
第三条 不予退货的情况
一、 因客户滞销或停用原因导致近效期产品不予退货(与上游供应
商协商可购进退出的除外):药品有效期少于半年的,医疗器械有效期少于三个月的,购进时因近效期打申请特批入库销售的。
二、药品发出三个月而未销售的不予退货。
三、客户保管不善导致的产品破损等原因。
四、未经批准的不允许退货;
五、经批准同意退货的,业务员需在7个工作日之内(从业务员接到
退货通知开始计算时间)将退货处理完毕,过期未处理的将不予办理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业务员自行承担。
六、产品过有效期的不予退货
七、产品退回后,因为下述原因导致无法继续销售的,不予退货。
1、产品最小独立销售单元破坏的
2、电子监管码缺失或毁坏的
3、特殊管理药品、低温保存药品(无法提供储存
第四条 退货程序
一、 客户要求退货时,业务员经交涉、协商后仍不能阻止退货,业
务员填写《销售退货申请单》或《销售退货报损申请单》(出现不能继续销售的情况时填报),在表中详细说明退货原因及必要性,同时需要作进一步工作以维持客户关系的,需列明处理方法,然后递交销售经理审核。所有情况必须如实填报,未说明事项视为完好。在返回公司仓库或调给其他客户时,如因情况不实而造成的损失由销售人员承担。
二、产品完好可以继续销售的,业务员提出退货申请,仓储部、质量
部确认,业务经理同意,可以退库继续销售。
三、产品不能继续销售,则填写《销售退货报损申请单》,经仓储部
经理、质量部经理确认,采购部与供应商协调不能处理的,则由业务部、运营助理、财务部经理签批作报损处理。
四、威高产大输液的退货,需填写威高药业《退、调/换货申请表》,
在该表格标题处对应 “退”、“调”、“换”事项,在“退”处打“√”确认。大输液有破损不涉及退货的,不用填写医药公司销售退货申请单,由业务员填写威高药业《退、调/换货申请表》,质量部确认,由采购员负责药业公司协调换货审批流程。
五、对于质量原因退货,销售员要在得到信息后一个工作日内,即刻
通知销售经理和质量管理部,由质量管理部协调处理,同时填写《销售退货申请表》,争取索回有质量问题的样品;质量部经理或销售经理在两个工作日内赶到现场处理。
六、销售经理详细审核销售员填写的《销售退货申请单》,不同意退
货或处理的办法,则要求销售员重新办理,同意则签字确认。
七、经销售经理确认后的申请由业务员交质量部经理进行确认后,由
质量管理员转采购员,由采购员与供应商联系进行退换货相关手续办理。
第五条 退货的处罚
一、未经审批同意擅自退货的,由销售员、销售经理按70%、30%
承担运费,并对销售员处以2000元的罚款。
二、发生退货但未能索取回原发票或反开票、退税证明的,由销售员、
销售主管按70%、30%比例承担发票金额17%的税款。
三、退货数量与公司实收数量不符,以公司实收数量为准。退货短少
的货品按产品发货价由销售员、销售经理按产品进货价格的70%、30%承担。
四、擅自退回包装破损、水渍或近效期等已经不能再销售的产品由销
售员、销售经理按产品进货价格的70%、30%承担。
五、退回产品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业务员、销售经理按产品进货价
格的70%、30%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