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第三届中学生运动会暨小学生田径选拔
钦州市第三届中学生运动会暨小学生田径选拔赛
竞赛总规程
一、主办单位
钦州市教育局 钦州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市区有关中小学校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8年11月在钦州市举行。具体比赛时间另行通知。
四、竞赛项目
设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6个项目。
五、参赛办法
(一)市直各中学和各县区教育局各组成一个代表团。
(二)每个代表团每个项目限报一个代表队。
(三)各代表团可报团长1名,副团长若干名,联络员1名。
(四)在市业余体校集训的学生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由原单位与市体校联系报名。在广西体校及专业队集训的队员不得参加。
(五)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六、运动员资格
(一)年龄。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二)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三)一律不准引进外单位运动员参赛,违者取消比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并通报批评。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各项目竞赛规则。
(二)各项目竞赛办法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个人名次:11人(队)以上参加的奖励前八名;8-10人(队)参加的奖励前六名;6-7人(队)参加的奖励前四名;4-5人(队)参加的奖励前二名;2-3人(队)参加的奖励一名,少于2人(队)不安排比赛,允许改项,获得名次的发给证书。
(二)设集体“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按4:1评选,由各代表队和裁
判组评选。
(三)设优秀教练员奖,按各代表队教练员人数4:1评选。
九、报名和报到办法
(一)各代表队于10月30日前将代表团和参赛项目报名表一式两份分别报市教育局综合科(联系人:梁辉 [1**********];办公电话:2825940)和市体育局竞技科(联系人:区锡辉 [1**********];谢启旭 [1**********];办公电话:2843810;传真:2834048)。逾期不予受理,作不参赛论处。
(二)运动队于赛前一天报到,同时交验学生证原件(足球比赛需交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比赛时交检录组检验,否则不计名次。
十、仲裁委员会与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裁判员由市教育局和体育局统一选派,裁判员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十一、经费
各代表团往返差旅费及运动会期间食宿费自理。
钦州市第三届中学生运动会暨小学生田径选拔赛
田径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8年11月在钦州市第二中学举行。
二、参加单位
按总规程执行。
三、竞赛项目
高中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10米栏(男, 栏高0.914米,第一栏距:13.72 米,栏间距9.14米);100米栏(女,
栏高0.84米,第一栏距:13米,栏间距 8.5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男:5kg ;女:4kg )。
初中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00米栏(男, 栏高0.84米,第一栏距:13.00米,栏间距8.00米),80米栏(女, 栏高0.762米,第一栏距:12.00米,栏间距7.50米)、4×1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男:4kg; 女:3kg )、掷垒球。
小学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4×100米接力、跳高、跳远、掷垒球。
四、参加办法
(一)分组规定
高中组:按学籍分为高中甲组(高三级)、乙组(高二级)、丙组(高一级)。 初中组:按学籍分为初中甲组(初三级)、乙组(初二级)、丙组(初一级)。 小学组:按学籍分为小学甲组(五、六年级)、乙组(三、四年级)、丙组
(一、二年级)。
(二)报名人数
每项每单位限报3人,每人限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每项接力每单位男女限报1队。另需报领队1人、教练员3-6人。
五、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田径竞赛规则》。
(二)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钦北区为一个组别进行竞赛,市直各中学、钦州港区为一个组别进行竞赛。
(三)径赛项目根据报名人数按规则规定决定赛次。
(四)田赛项目超过18人举行预决赛,取12人参加决赛。
(五)凡无故弃权者,取消所有后续项目(包括接力)的比赛资格。
(六)运动员的比赛号码由赛区统一编排(号码布自制)。
六、计分办法
1.各单项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录取前六名按7、5、4、3、2、1计分;录取前四名的按5、3、2、1计分;录取前二名的按3、1计分;录取一名按3计分。接力项目双倍计分。
2.凡破钦州市第二届中学生运动会田径记录者加9分。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1.个人名次按总规程执行。
2.另设团体总分奖,奖前三名。按各单位运动员所获得分之和排列团体总分。如总分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以第二名多者列前,余类推。
八、报名和报到
按总规程执行。
九、仲裁委员会与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钦州市第三届中学生运动会篮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8年11月在钦州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按总规程执行。
三、参加办法
(一)分组规定:设初中组、高中组,不分年级。
(二)每单位可报男、女各一队。
(三)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2名。
四、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篮球竞赛规则》。并执行国际篮联对规则最新解释。比赛采用4×10分钟的方式,其中第1、2节和第3、4节中间休息2分钟,第2、3节中间休息10分钟;个人犯规累计次数为5次。 (二)8队(含8队)以下采用单循环赛制。
(三)9队以上采用先分二组进行单循环赛,决出小组名次,然后进行交叉赛;各小组1、2名决出1-4名,各小组3、4名决出5-8名。
(四)比赛服装:每队须有深、浅颜色各一套比赛服装并印有清晰的号码(在报名表上注明)。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按总规程执行。
(二)决定名次办法:每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两队积分相等,按两队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胜队名次列前;如遇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以相互间比赛的得失分率决定名次;如仍相等,则以整个循环赛的得失分率决定名次。
六、报名和报到
按总规程执行。抽签时间另通知。
七、仲裁和裁判由主办单位选派。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钦州市第三届中学生运动会排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8年11月在钦州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按总规程执行。
三、参加办法
(一)分组规定:设初中组、高中组,不分年级。
(二)每单位可报男、女各一队。
(三)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2名。
四、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排球竞赛规则》。
(二)8个队以下(含8个队)采取单循环赛制。
(三)8个队以上(含8个队)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经抽签分组(组数根据报名队数确定),进行单循环赛,排出小组名次;第二阶段进行交叉淘汰赛,决出最终名次。
(四)比赛服装:每队须有深、浅颜色各一套比赛服装并印有清晰的号码(在报名表上注明)。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按总规程执行。
(二)决定名次办法:第一阶段小组循环赛,按比赛积分排列小组内名次。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以下办法决定名次:Z 值=(总得分数)/Y(总失分数),Z 值高者名次列前,如Z 值仍相等,采用:C 值=A(胜局总数)/B(负局总数),C 值高者名次列前。
六、报名和报到
按总规程执行。抽签时间另通知。
七、仲裁和裁判由主办单位选派。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钦州市第三届中学生运动会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8年11月在钦州市进行。
二、参加单位
按总规程执行。
三、参加办法:
(一)年龄规定
运动员必须是1994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出生
(二)每单位可报男子代表队一队。
(三)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2名。
四、竞赛办法
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足球比赛竞赛规则》。比赛采用7人制,每场比赛可签到12人,替补不超过5人;全场比赛时间为70分钟,上下半场各35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比赛采用循环积分赛时,每场比赛比分打平不进行加时赛和罚球点球决胜。
2.参赛队7队以下(含8队)采用单循环赛;参赛队8队以上(含8队)采用先分组进行单循环赛积分赛,决出各组名次,小组出线进行交叉淘汰赛。
3.比赛使用组委会审定的4号球。
4.参赛队伍要穿着号码的统一服装,守门员的服色与其他队员服色有明显的区别,队长自备袖标。一律穿软胶底鞋(包括软胶钉鞋)。
5.一张红牌或累积三张黄牌的运动员,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
6.任何一个队比赛中,场上不足5人(不含5人) 时,比赛终止,判该队负,对方3∶0获胜,如比赛终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计。超过开赛时间20分钟未到场的队,视为弃权,并按有关条款和规定处理、处罚。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按总规程执行。
(二)决定名次办法: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
(1)积分相等队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相互间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相互间比赛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4)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全部比赛中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6)最后抽签优胜者,名次列前。
六、报名和报到
按总规程执行,抽签时间另行通知。
七、仲裁和裁判由主办单位选派。
八、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规程解释权归组委会所有。
钦州市第三届中学生运动会乒乓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8年11月在钦州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按总规程执行。
三、竞赛项目
男、女子团体、单打。
四、参加办法
(一)分组规定:设初中组、高中组,不分年级。
(二)每单位每个组可报一队团体,团体赛每队可报队员3—4名。单打不限。
(三)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
(四)报名造册:单打报名请按运动员水平高低顺序排列,以方便抽签编排。
五、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乒乓球竞赛规则》。
(二)赛制。
1、团体赛采用单循环赛和现行斯韦思林杯方式进行。
2、双打、单打均采用单淘汰赛加附加赛决出1—8名。
(三)每场比赛均实行五局三胜,每局11分。
(四)比赛采用《红双喜》牌白色三星40毫米乒乓球。
(五)运动员不准穿白色衣服上场比赛。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按总规程执行。
七、报名和报到
按总规程执行。抽签时间另通知。
八、仲裁和裁判由主办单位选派。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钦州市第三届中学生运动会羽毛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及地点
2008年11月在钦州市举行。
二、参赛单位
按总规程执行。
三、竞赛项目
男、女子团体、单打。
四、参加办法
(一)分组规定:设初中组、高中组,不分年级。
(二)每单位每个年龄组可报一队团体,团体赛每队可报队员3—4名。单打不限。
(三)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
(四)报名造册:单打报名请按运动员水平高低顺序排列,以方便抽签编排。
五、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羽毛球竞赛规则》。
(二)赛制
1、团体赛采用单循环赛和二双一单三场(即单、双、单),三场两胜。
2、单打均采用单淘汰赛加附加赛决出1—8名。
(三)每场比赛均实行五局三胜,每局11分。
(四)比赛使用胜利牌羽毛球。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按总规程执行。
七、报名和报到
按总规程执行。抽签时间另通知。
八、仲裁和裁判由主办单位选派。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