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方案
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六届五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XX县委县政府二十六条规定,以持续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和整治庸懒散奢贪为主题,以建立党风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为目标,以民主评议和民意测评为手段,以人民群众满意为衡量标准,通过广泛开展公开评价和群众满意度测评活动,促进各镇、各部门、各行业转作风带民风促社风,以作风建设新成效,汇聚全面深化改革的正能量,提升公共部门科学管理水平,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海南科学发展和绿色崛起、全面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争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范例营造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开展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广泛参与原则。做到以人民群众为主体,调动社会各方面特别是管理和服务对象参与评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到权力受群众监督,工作由群众评判;
(二)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做到开门搞评价活动,将社会评价标准、评价过程和评价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评价活动公平公正;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把回应群众关切、兑现承诺措施、解决突出问题贯穿于评价工作全过程,做到有投诉迅速办理、有问题立即整改,通过社会评价工作推动作风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坚持纠建并举原则。认真分析滋生作风突出问题的管理漏洞和制度缺陷,注重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推动党政机关和公共服务单位健全内控机制、提升管理水平,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评价对象
按照职能相近原则,将评价对象分为党群工作与综合协调部门、行政执法与司法机关、经济与社会管理部门、公共服务单位乡镇人民政府5类,对评价对象的社会评价涵盖其下属单位,共计86个评价对象。具体如下:
(一)党群工作与综合协调部门(17个):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民宗委)、县委政法委、县直工委、县编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残联、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机关事务局。
(二)行政执法与司法机关(13个):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屯昌质监局、县安监局、县食药监局、屯昌公路分局、县烟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
(三)经济与社会管理部门(35个):县发改委、县旅游委、县农业局、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文体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渔业局、县水务局、县计生委、县林业局、县国资委、县统计局、县扶贫办、县政务中心、县气象局、县物价局、县会计中心、县就业局、县社保局、县农保局、县环境监察大队、县房产局、县市政局、县农综办、县农技局、县农机局、县畜牧局。
(四)公共服务单位(13个):中国工商银行屯昌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屯昌支行、中国银行屯昌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屯昌支行、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屯昌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屯昌支公司、中国电信屯昌分公司、中国移动屯昌分公司、中国联通屯昌分公司、屯昌邮政局、屯昌供电局、屯昌海汽公司。
(五)乡镇人民政府(8个):屯城镇人民政府、坡心镇人民政府、新兴镇人民政府、南吕镇人民政府、南坤镇人民政府、枫木镇人民政府、乌坡镇人民政府、西昌镇人民政府。
四、评价内容
紧扣持续纠正“四风”和整治庸懒散奢贪主题,结合各类评价对象实际,建立通用指标和专项指标相结合的评价指标体系,作为评价的基本尺度和主要内容。
(一)通用指标。通用指标5个,分别为:“作风建设”、“信息公开”、“履职尽责”、“清正廉洁”和“履行承诺”。
1.在作风建设方面,主要评价对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视度,包括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XX县委县政府二十六条规定,反对和纠正“四风”情况;持续整治庸懒散奢贪,着力治理“吃拿卡要”情况。
2.在信息公开方面,主要评价权力行使和公共服务的透明度,包括采用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应予公开、上级机关要求公开和群众普遍关心的各类事项信息情况;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全面、及时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和办理结果等信息情况;及时受理和回复群众申请公开事项情况。
3.在履职尽责方面,主要评价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效能度,包括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完成重点任务、做好本职工作情况;加强效能建设,主动、及时、高效为群众服务情况;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情况。
4.在清正廉洁方面,主要评价被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洁度,包括遵守廉洁从政和廉洁从业各项规定情况;加强内部管理监督,编制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防控廉政风险情况;查处违纪违规问题,杜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款大吃大喝等挥霍浪费问题情况。
5.在履行承诺方面,主要评价被评单位对群众关心和反映问题的回应度,包括对管理服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利益问题征集群众意见、畅通群众投诉反映渠道情况;对群众关心和反映的问题研究解决、及时反馈、作出承诺情况;兑现承诺并公开承诺办理结果、办理并回复群众投诉事项办理结果情况。
(二)专项指标。除了通用指标,按类别增加专项指标。党群工作与综合协调部门专项指标为“联系群众”,行政执法与司法机关为“公正执法”,经济与社会管理部门为“为民办事”,公共服务单位为“诚信经营”,乡镇政府为“改善民生”。
1.在联系群众方面,主要评价到基层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情况;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定期走访辖区群众,及时处理群众诉求情况;下基层轻车简从、简化接待情况。
2.在公正执法方面,主要评价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公正文明执法情况;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情况;杜绝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情况。
3.在为民办事方面,主要评价落实“XX县委县政府2014年为民办实事”情况;立足本部门职责,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情况;简化审批和办事流程、推行便民服务措施情况。
4.在诚信经营方面,主要评价遵守商业道德、社会公德、诚实守信情况;承担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客户和消费者利益情况;杜绝虚假宣传、恶性竞争、违规收费等问题情况。
5.在改善民生方面,主要评价解决教育、医疗、就业、住房保障、环境保护等群众关心的现实利益问题情况;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使用、管理和各项惠民政策执行情况;推行便民服务措施和发挥便民服务热线作用情况。
五、评价办法
采取评价对象分类、评分两段结合的办法,将评价对象按职能相近原则分类,按类别测评,计算综合得分。被评单位综合得分按类别排名,各类别之间不作横向比较。评价综合得分由公开评价得分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得分构成,分别占综合得分的30%和70%。对乡镇人民政府仅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相互之间不作横向比较。
(一)群众满意度测评。由县统计局应用计算机辅助电话访问系统,从被评单位提供的管理对象、服务对象电话号码和社会公众电话样本库中随机抽取样本进行访问,开展测评,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如被评单位提供的电话样本不足,县统计局将随机抽取社会公众替代。本方案所称管理对象是指被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与被评单位有上下级隶属关系、业务指导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服务对象是指除管理对象以外,被评单位职责范围内所服务的人员。
对党群机关部门,根据调查误差与可信度理论,选取每个被评单位测评样本100个,其中管理对象20个(其中,被评单位内部工作人员样本5个,其他管理对象样本15个),服务对象70个,社会公众10个。每个被评单位需提供管理对象手机号码100个, 服务对象手机号码300个,以及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的手机号码。
对行政执法与司法单位,经济与社会管理单位,公共服务单位的测评,选取每个被评单位测评样本100 个,其中管理对象20个(其中,被评单位内部工作人员样本5个,其他管理对象样本15个),服务对象50个,社会公众30个。每个被评单位需提供管理对象手机号码100个,服务对象手机号码 300 个,以及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的手机号码。
对乡镇人民政府的测评,选取每个乡镇测评样本200个,其中管理对象50个,社会公众150个。各镇人民政府需提供管理对象手机号码200 个。
以上测评所需社会公众电话号码均在社会公众电话样本库中随机抽取,无需报送。
(二)公开评价。召开公开评价大会,评价代表依据被评单位提供的自我评价材料,结合明察暗访情况,提出改进作风的意见建议,填写《评价测评表》(见附件 1、2、3、4),密封好后交县纠风办,由其XX县统计局整理评价代表的意见建议,并集中统分。各参评单位安排1名主要负责人参加评价大会。
公开评价大会将邀请133名评价代表参加评价。评价代表由五类人员组成:
1.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含民主党派代表)各10人;
2.特邀监察员7人;
3.企业代表 10人;
4.乡镇代表8人(每个乡镇政府推荐1人);
5.被评单位人员78人(被评单位各1人)。
上述人员分别由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监察局、县工商联和各镇推荐,被评单位人员由参加评价大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