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第二章明中后期晋商的特点及原因1
第二章 明中后期商界劲旅的晋商
基本内容:
明代资本最雄厚的商人
蒙汉互市的推动者和参与者
经营活动中的四个战略转移
重点:经营活动中的战略转移
第一节 明中后期晋商的特点(一)
基本内容:明代资本最雄厚的商人,蒙汉互市的推动者和参与者
明中叶以来,晋商进入第一次大发展时期。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明代资本最雄厚的商人;蒙汉互市的推动者和参与者;经营活动中的四个战略转移。
一、明代资本最雄厚的商人
明初推行开中制以来,晋商一度垄断了北边的开中特权,获取了高额利润。顾炎武认为当时盐的经营利润与一般商业利润的比例为5:3。所以晋商的商业资本经过明前期的积累,到明中后期已有相当规模。
嘉靖时,内阁大学士严嵩的儿子严世蕃曾与人数天下富家,“积资满五十万以上方居首等”,结果有17家被列入,其中“山西三姓,徽州二姓”。
明人沈思孝说:“平阳、泽、潞豪商大贾甲天下,非数十万不称富”。
明人宋应星说:“(在扬州)商之有本者,大抵属秦、晋与徽郡三方之人。”
明人林希元说,在南京的山西商人“挟资大者巨万,少者千百”。
明朝内阁大学士蒲州人张四维之父张允龄“盐长芦,累资数十百万”。
由于山西人富名在外,在南京还发生过诈骗山西商人的案例。冯梦龙《智囊·杂智部》记载,万历34年(1606年),南京有一家山西商人开的绒货店,有一客人偕同一名道士来到店中,说要购买绒货,并留下一大锭银子作为定金。自此以后以催货为名频频来店。后来谎称店屋内有秦始皇所藏千金,商人信之。约定午后共同挖掘,但是,挖到深夜,挖了五尺深,也没有发现藏金。天刚明,忽然听到门外督抚驾到。督抚说:“听说秦皇埋金被你挖到了,富可敌国,特来祝贺,现在边饷告急,诚能以数万佐国家之急,万户侯不足道也!我当为你奏明朝廷。”商人叩称无有,而客人与道士却说:“埋金实有之,但不甚多”。商人有口难辩,惧祸,拿出三千金请求免罪,并还了定银。
明代商人中,以晋商和徽商势力最为雄厚。那么,两者中谁更富呢?
明朝前期,淮、浙盐引大部分为晋商控制。洪武时,淮盐引岁办57万道,(每引400斤),占全国发行总盐引数量的1/2,晋商从北边各军镇得到的大量仓钞,大多换为淮浙盐引,然后从事盐业贸易。
弘治五年(1492年),淮安籍的户部尚书叶淇,在徽商的推动下改革盐法,主张以纳银运司(盐运司)代替纳粟开中,也就是说政府直接以盐引卖钱,以银济边,也称“开中折色”。这项改革应当说是有积极意义的。商人
因此解除了组织商屯、守支的烦难,只要交银就可以取得盐引,大大节省了时间。但从对徽商、晋商的影响来看,内地商人可以在扬州、杭州等地直接向盐运使司纳银换取盐引,无疑对徽商非常有利,而晋商则失去了“极临边镇”的地理优势。
面对新的形势,晋商及时转变经营盐业的方针,一方面,一部分商人迁居扬州,转化为“内商”继续经营淮盐,也保持了相当的经济实力。故在扬州“以新安最,关西、山右次之。”另一方面,山西盐商在长芦和运城盐区取得控制权,同时向其他行业和地区渗透。
由于徽商距扬州较近,明代中后期,在扬州,晋商的资本相对而言逊于徽商。但从全国范围看,晋商称雄于整个商界,又超过徽商。
正如汪士信先生所言:徽商插手两淮盐业的经营,始于明初而多见于开中法废弛的正德、嘉靖时期。在此之前,徽州人从事商业已经很多,经营多门,到万历时业盐致富才崭露头角。但是,这时的徽州盐商还不能与山西盐商争雄。
明人谢肇浙说:富室之称雄者,江南则推新安,江北则推山右。新安大贾,鱼盐为业,藏镪有至百万者,其他二三十万,则中贾耳。山右或盐、或丝、或转贩、或窖粟,其富甚于新安。
明代晋商多集中于晋南地区。原因大致有:山西南部商品经济比较发达,人们文化素质也较高;平阳、蒲州、解州地处南北交通要冲;社会环境比中北部安定。既可周旋于北方边镇市场,又可活跃于内地。
二、蒙汉互市的推动者和参与者
(一)推动互市
明朝前200余年(1368—1570年)中,明蒙关系很不稳定。双方时战时和。和平之时则在边境开设马市双方进行互市贸易,战争之后又往往一度中断。而蒙古族统治者挑起战争的目的是掠夺财富,借口往往是明政府对互市贸易限制太多。因为,蒙古族是单一的游牧经济,“人不耕织,地无他产,锅釜衣缯之具”都需仰赖中原地区。而明政府害怕蒙古统治者在互市贸易中获取更多物资而强大,往往从对贸易进行种种限制,如交易时间、范围、品种、数量等等。
以大同马市为例。1438年(正统3年)开设,1449年因“土木堡之变”中断。1462年(天顺6年)又逐渐恢复。后由于蒙古达延汗与明朝发生战争,遂废止。中断贸易后,蒙古地区出现了“无釜、无衣”的局面。终于酿成嘉靖29年(1550年)的庚戌之变。蒙古俺答汗率军一直攻到北京城下,大肆掳掠而去。此后,明政府一度答应通贡,互市,但不久又借故中断。双方关系又僵持了20年。直到1570年9月,一个突发事件使这种紧张关系发生了历史性转折。
这一突发事件是由俺答汗的孙子把汉那吉因内
部矛盾,愤而出走,弃蒙降明。在明政府议处此事时,晋商出于贸易需要,利用和朝中山西籍官僚的关系,积极推动双方议和和开通互市。当时任宣大总督的王崇古力主通过归还俺答汗的孙子促成双方议和,并提出进一步解决与俺答汗关系的8条建议。关于朝贡和边地互市的具体措施和保障措施各4条。为了取得内阁这一决策机构的支持,王崇古还通过当时在吏部任职的张四维沟通与内阁次辅高拱、张居正的关系,从而使明蒙双方终于在1571年实现了议和。即隆庆议和。
那么,王崇古、张四维为什么全力促成这次议和呢?他们有着什么关系,又有着怎样的家世背景呢?
王崇古,张四维都是山西蒲州人,为舅舅和外甥的关系。王崇古,父王瑶、伯父王现,长兄王崇义都是盐商。他的二姐就是张四维的母亲。张四维的父亲张允龄、叔父张遐龄、弟弟张四教也都是盐商。明人王世贞指出:“四维父盐长芦,累资数十百万,而崇古盐在河东,相互控二方利。”还有,两家的亲戚沈江、范世逵也是有名的晋商。那么,隆庆议和为什么得到张居正的支持?(当时是内阁核心人物,1572年就任内阁首辅,边地互市的正常发展是张居正实行经济改革的一部分,而以互市换取边地安宁也是推行其经济改革的保障条件,王、张都是张居正推行新政的得力助手,后来,张居正去世后,张四维接任首府)。王崇古的奏议既符合明王朝的利益,也体现了晋商的利益。晋商对这一事件的推动也是显而易见的。
(二)隆庆议和的内容
议和的内容大致有三方面:
其一,封俺答。
封顺义王,对其弟弟、长子、亲属也给予官职。
其二、定朝贡。
朝贡,即允许蒙古统治者派出使臣,以马匹、皮毛、土副产品为贡品,进京贡献明朝廷,朝廷再赐予金银或布帛之类。使臣可以在京城设市,用朝贡之余的物品与汉民贸易,称为贡市。
决定每年朝贡一次,并对马匹(500匹)、贡使(150人,其中60人可以进京,其余在长城外待命)的数目做出限定。明朝廷相应地赏给绸、缎、布匹。
其三,通互市。
互市或者说“马市”是明朝官、民与蒙古族等游牧民族在北部边境所进行的贸易活动,以马匹为主要交易对象。马市分官市和民市。从官市来说,交易由官吏主持,军队驻守保护。朝贡贸易时余留在长城外的商队所带的贡外马匹就在马市交易。官府收买马匹,需要本金,对守市的官兵和对方的使臣还要犒赏。实际运作中,马市中具体参加交易讨价还价的,往往是有经验有经济实力的商人,他们利用官府的资金,也挟带自己的资金,卖出各种手工制品和日用生活品,买进马匹
。马匹优先供应边镇军需,余下的即可贩卖到内地交易。所以,马市实际上是朝贡贸易的一种延续和补充。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是官方贸易,但商民从中也参与其中了。明初,官市在马市中占主要地位。民市,即蒙民与汉民的民间贸易。明初永乐年间就已出现,但发展一直都很缓慢。隆庆议和之后,开始得到迅速发展。
隆庆议和规定,互市每年举行一次,互市市场设立在大同得胜堡、宣平堡、宣府张家口、山西水泉营(到1587即万历15年,明政府先后在长城沿线开设马市13处。)还规定,“官市毕,听民私市”。
(三)参与互市及其影响
隆庆议和的实质性内容就是互通贸易。实现议和之后,王崇古便以宣大总督的身份,广招商贩,听令贸易。据《明史·王崇古传》记载,当时互市市场上布帛、菽粟、皮革远自江、淮、湖广,辐辏塞下,所征的市税还解决了犒赏支出。
因为互市三镇中有两镇在山西,而宣府张家口离山西也很近,所以,山西商人中稍有实力者,都是马市交易的真正主人。易言之,山西商人是隆庆议和的最大受益者。
实现议和之后,边地马市贸易得到迅速发展。据统计,宣府、大同、偏关三镇1571年官市马7030匹,1574年(万历2年)27000匹,1583年(万历11年)45000匹。可见贸易额一直在上升。民市发展更快。以1571年为例,上述大同等三镇的民市贸易马骡驴牛羊达24127头,其中马匹20980匹,约是官市的3倍。同时,官市所易马匹除政府留用部分外,还要转售商人一部分。同样以1571年为例,大同得胜堡易马1370匹,989匹给军马,余381匹转售于商人。马市为一年一度,期限一般为10-15天。后来,因民市贸易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明政府又在宣府、大同、山西、陕西、甘肃、宁夏各边设月市,每月15日开始,市期2天。月市之外,又设临时的小市。到万历前后,随着官市衰落,民市发展,马市已经演变为各族间的自由贸易。
隆庆议和的结果,不仅确保了明朝长城沿线较半个多世纪的和平,促进了蒙汉两族的经济交流,而且使农业生产、商品经济都得到一个安定的发展环境,使边镇地区获得了“繁荣富庶,不下江南”的美称。这不能不说是晋商推动和参与的结果。
第二节 明中后期晋商的特点(二)及其原因
三、经营活动中的四个战略转移
如果说明初的晋商是集盐、粮、布商于一身,主要活动于纳粟开中范围的北方边镇、盐场和行盐地区,则明朝中叶以来的晋商,随着开中制的解体而改变了经营战略和方向:逐渐实现了由主要经营盐业的边商转为内商;经营项目由盐粮布经营转为多业经营;活动范围由纳粟开中地区转为向全国各
地发展;商人朋合为邦的组织形式随之出现。
由主要经营盐业的边商转为内商
发生这一转变的直接原因是弘治五年(1492年)的叶淇变法。纳粟改为纳银以后,开中制发生了根本变化,九边商屯因之解体。边商衰落,内商兴起。还有个情况,那就是,淮盐每年所发盐引占全国总量的1/2,而两淮盐区临近扬州,在扬州盐运使司纳银换引。这样,扬州就成为全国最大的盐业集散地。于是晋商中的一部分人就迁居扬州,转为内商,成为专门的盐商。
重修《扬州府志》卷52载:(嘉靖)时西北贾商在扬者数百人。
嘉庆《江都县志》卷12载:扬以流寓入籍者多……明中盐法行,山陕之商糜至。
同治《两淮盐法志》载:“乔承统,山西襄陵人,明季贡生,父养冲,中盐卒于扬州。”“李承式,其先山西大同人,中盐于扬州”。“高邦佐,山西襄陵人,随父中盐于扬州”。“扬义,山西洪洞人,其先业盐淮南。”蒲州人王瑶“货盐淮浙苏湖间,往返数年,资乃丰。”
有人指出,初期寓居扬州的商人中,以“秦晋商人势力最大”。
实际上,流寓于扬州的只是晋商中的一部分,还有一部分晋商则把行盐的重点放在河北的长芦盐区和本省的解州盐区,并逐渐控制了这两个地区的盐业。张四维在《送展玉泉序》中记载:蒲商中世世代代守一业不变的是盐商。而盐商大多数是到淮扬一带经营,那里盐引壅积较少,凭引取盐较为便利。唯有展玉泉与众不同。其父就是以经营河北青沧盐(青指青州,在今山东益都;沧指沧州,今河北沧州。两地是明代的长芦盐区)为业。当沧盐每岁只能兑现引额的十之三四时,商人纷纷离去,唯展玉泉之父坚守在青沧,并把盐业交给展玉泉经营。边商与内商分化后,沧盐得到梳理,经营沧盐者可牟取大利,盐商又从四面八方涌到这里,人数比过去增加了10倍。但惟有展氏是世商,自然能获取厚利。可见,展玉泉之父实在是很有远见的。蒲州人王海峰也是经营青沧盐的一个著名盐商。另外,明人王世贞指出:“四维父盐长芦,累资数十百万,而崇古盐在河东,相互控二方利。”意思是说,蒲州此两性控制着长芦、河东两大盐区。
总之,边商衰落后,晋商又以内商面貌活跃于淮浙、长芦、河东等盐区,此外,还有四川、福建等地盐区。
明初晋商主要以盐业为中心开展经营活动,活动范围也主要在北方边镇和开中盐区;明中叶以来,随着开中制的破坏,晋商除了继续经营盐业外,进一步扩大经营项目的范围,走向了多方位商业经营的道路;同时拓展活动区域,形成“半天下”的局面。
由盐商转为多业经营
其经营
的行业如:
1、粮食业。晋商往往用地窖封藏粮食数百万石,到青黄不接或灾歉之年出卖。
2、棉布业。秦晋商人往往携带巨资到到上海一带乡镇布庄收买松江布的布商,那里的外地商人以秦晋商人为主。
3、棉花业。如光绪《山西通志》卷142载,明代绛州人赵统行商于西宁,销售棉花数万斤。
4、丝绸业。晋商不仅经营潞绸,还到浙东一带收买丝绸进行贩运。
5、茶业。弘治18年(1505年),政府曾招谕山西商人收买官茶五、六十万斤。
5、绒货业。如万历年间,一晋商在南京三山街开了一家绒货店。
6、颜料业。晋商是颜料业的主要经营者。山西平遥县颜料商明朝中叶在就在北京创建了颜料会馆。晋商还每年一次泛舟赣江到江西赣州收买蓝靛,然后运销到以染色著称的芜湖。
7、煤炭业。山西煤炭不仅在省内各地区间贩卖,还向外销售。北京是晋煤的主要销售地。据载,在蒙古也先围困北京后撤离不久,太谷商人房氏将价值28000两银的10大船煤炭贩运到北京,获利达10万余两,超过成本2倍多。
8、铁货业。潞州铁货十分有名。大同11个州县的铁器耕具,大都是晋商从潞州贩运而来。潞锅更是马市贸易中深受蒙古牧民喜爱的商品,主要由晋商贩运。北京营销铁货的多为山西潞安府人。甚至在南方的江苏亦有晋商在经营铁货。
9、木材业。嘉靖初年(1522_—1566年),真定府令山西巨商采伐皇木,买了30余万。五台山的木材非常有名。晋商常常从这里采伐木材贩运到各地。
10、烟草业。据同治《衡阳县通志》载:明中叶以来,山西、陕西大商,以烟草为货者有9堂13号。每堂出入资本岁10余万金。
此外,马尾、人参、油、纸张、干果、杂货、铜、锡、烟袋等也是晋商经营的商品。除上述行业外,牙行也已经成为一个只要的行业。牙行就是买卖过程中为买卖双方说合的店铺。
活动范围由纳粟开中地区转为向全国发展。
明初晋商兴起与纳粟开中有很大关系,故其活动范围主要在北方边镇和两淮、长芦、河东等盐区。为了满足北方边镇对大量粮、棉、布等的需求和蒙古牧民对马市交易的需要,有明一代晋商在沿长城一线的北边地带一直非常活跃。
但是,明朝中叶以来,晋商除继续在上述地区活动外,又向全国发展。黄河流域的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长江流域的安徽、江苏、浙江、湖南、湖北、四川等地都有山西商人的足迹。
明人张四维对蒲州人外出经商地区曾概括为:西到秦陇甘凉瓜鄯诸郡,东南达淮海扬越,西南则蜀。
此外,近则,本省商业由晋商控制,远则,晋商已泛海东渡日本经商。
朋合为帮组织形式的
出现。
明初晋商的经营方式有独资、贷金等形式。明朝中叶,山西商人为了在商业竞争中加强自身竞争实力,在商业活动中逐渐采取组合形式。其组合或组织形式有三种。
第一种是“纲”。是早期的一种行帮形式,以商人的籍贯来区别。如《长芦盐法志》卷2载:长芦盐商可分为五纲:浙直之纲、宣大之纲、泽潞之纲、平阳之纲、蒲州之纲。
第二种是朋合营利。如开中制实施后,一些资本雄厚的山西商人,将资本交给边镇附近的本地人,合作起来进行营利活动,双方立有契约,规定出资者获利若干,屯田出力者分息若干,有资者和无资者,有力者和无力者互相合作,有无相资,劳逸共济。
第三种是伙计制。即由出资者选择品行端正之人做伙计,付予资本,由他们去经商。伙计对出资者也能忠实履行职责。如果祖父辈未能把资本和应得利润还给出资者,其子孙也要“焦劳强作”归还。伙计的多少可以反映出资者的资力。出资者与伙计之间也是一种合作经营形式。与第二种的不同的地方在于是靠契约还是信义维系双方关系,以及出资者与出力者是否是同乡。
四、明中后期晋商发展的原因:
1、开中纳粟制改为纳银后,晋商加快向多项目、多区域发展的步伐。
开中纳粟法崩溃及开中纳银制产生的原因与影响。
开中纳苏制早在永乐年间(1403—1424年)就已经出现了解体迹象。之后,问题越来越多。原因有五:
其一,政府屡屡增加纳粮的数量,使商人望而生畏,不愿纳粟开中。如开中古北口,1433年淮盐每大引纳米5斗,1450年增至1石2斗;开中甘肃,1435年浙盐每引纳米3斗,1442年增至1石。
其二,政府任意增发盐引,造成盐引的壅积。如,有的商人在永乐年间取得的盐引,到其孙子辈还不能支到盐。前面也讲到,沧盐每岁只能兑现引额的十之三四。
其三,盐官失政,边盐壅滞。
其四,权贵包办使商人受到排挤。
其五,私贩之风盛行。
2、隆庆议和为晋商与蒙古族发展贸易提供了一次重要机遇。
2、晋商在商业经营中所获利润为其扩大经营积累了资本。利用地区差、季节差、囤积居奇、勾结官吏、放高利贷、投机取巧等手段获取了巨额财富。
3、明朝中叶以来社会商品经济的繁荣是其发展的历史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