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时期国家机构设置的变化
王莽复古改制,不仅未能缓解社会矛盾,反而使之更加激化。天凤四年(17年),爆发了王匡、王凤领导的绿林农民大起义。次年,又掀起了樊崇等人领导的赤眉农民大起义。在轰轰烈烈的绿林、赤眉起义的同时,原汉室后裔、南阳人刘秀也乘机率众加入了起义军,并迅速壮大了自己的力量。农民起义军推翻王莽“新”朝政权后,先有刘玄称帝,但因其生活极端腐化,很快便被赤眉军杀死。于是,刘秀乘机于公元25年,在高阝(今河北高邑)称帝,随后又迅速挥师消灭了各地的割据势力,攻克洛阳,定为国都,建立政权,史称东汉。东汉政权建立后,百废待兴,光武帝刘秀为巩固已建立的封建政权,开始实施了一系列稳定政局、恢复经济发展的统治措施,史称“光武中兴”。同时,刘秀一改王莽遗留下来的“复古”式国家机构,重新置建了东汉中央和地方的各级管理机构。
一、“三公”、“九卿”机构职权的削弱。
东汉时期的国家机构,仍大体承袭于西汉原制,但也做了些调整。说承袭,是因为两汉王朝的统治一脉相承,中间虽有王莽“新”政暂短之插曲,但两汉同为刘氏之天下,“祖宗之制不可改”,承袭是必然的。说调整,即光武帝为了适应东汉初期社会发展之客观需要,对机构的设置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东汉初,恢复置建了“三公”、“九卿”诸机构,但有些府寺机构的名称已经改变,内部结构已重新调整,分支机构被裁减,官吏编制大大压缩,职能作用也发生了很大转变,政治地位和权势大大下降。究其变化原因,一是皇帝加强集权的客观需要。自西汉以来,任“三公”各府长官者,均为朝廷重臣及皇亲国戚。这些人大权在握,专横跋扈,严重干扰了皇权的行使,尤是西汉后期更为严重。有鉴于此,东汉立国初,光武帝刘秀便立即对“三公”、“九卿”诸机构进行了调整——削权、转职、缩编。二是尚书台机构职能强化的必然后果。东汉初“事归台阁”,尚书台及其所属六曹分支机构侵夺并分割了“三公”、“九卿”各机构的大部分职权,也迫使“三公”、“九卿”诸机构必须进行调整。
东汉初“三公”各府机构名称已演变为:大司徒府、大司马府和大司空府(即西汉时的丞相府、太尉府和御史大夫府)。建武二十七年(51年),东汉统治者将大司徒府和大司空府的“大”字去掉,只称司徒府和司空府,又改大司马府为太尉府。三府序位是太尉府居首,次为司徒府和司空府(西汉时丞相府居首位)。
太尉府,东汉时中央最高军事机构,主要职能基本同于西汉。但由于东汉时太尉府位居“三公”之首,所以,东汉太尉府不仅掌管武事,同时也分管诸多行政管理事务。如,东汉太尉府下置设众“曹”分支机构,即分担不同的行政管理事务:西曹,主府史署用;东曹,主二千石长史迁除及军吏事;户曹,主民户、祠祀、农桑事;奏曹,主奏议事;辞曹,主辞讼事;法曹,主邮驿科程事;尉曹、主卒徒转运事;贼曹,主盗贼事;决曹,主罪法事;兵曹,主兵事;金曹,主货币、盐、铁事;仓曹;主仓谷事。这是东汉“三公”机构职权发生变化的标志之一。
司徒府(即西汉时的丞相府),东汉时已失掉中枢决策大权,演变成了中央民事事务管理机构,“掌人民及四方民事功课”。司空府(即西汉时的御史大夫府),东汉时已失去监察职能,变成了水土工程行政管理机构,“掌四方水土功课事”。
由之,东汉“三公”各机构与西汉“三公”机构已大不相同。第一点不同的是司徒府(原丞相府),已由统领百官的中枢决策机构变成了纯粹的行政事务机构。第二点不同的是,西汉时太尉府机构不常设,有军事则置,事毕则省。而东汉时的太尉府为常设机构,且居“三公”之首。同时,与西汉时相比,东汉“三公”各府机构官属配备及员额编制等,均有较大程度的削减压缩。第三点不同的是,西汉时“三公”、“九卿”基本上互不统属,而东汉时“三公”各府分部“九卿”,“九卿”各机构开始分属于“三公”各府统辖。这是东汉“三公”各府职能由掌决策转变到只掌管具体的行政事务的反映。
东汉“九卿”各机构分属“三公”,加之尚书六曹的职能强化,“九卿”的组织结构、官吏设置等,与西汉时相比,也发生了较大变化。虽然各卿机构主要职能大体如西汉,仍属于中央各类行政事务机构,但有诸多职权已被尚书六曹机构所削夺。下面仅就东汉
“九卿”诸寺机构官属的省并简要介绍一下,从中即可了知其职权的变化、削损情况。
太常,东汉省并太卜、太医、均官、都水等令长丞。光禄勋,东汉省光禄掾、主事等。卫尉,东汉省旅贲令等。太仆,东汉省大厩令、丞、尉,家马令、丞、尉,路轮令、丞,骑马令、丞,骏马令、丞,龙马监长、丞,闲驹监长、丞,集泉监长、丞,驺酴监长、丞,承华监长、丞,牧师苑令、丞,牧囊令、丞,昆蹄令、丞等。廷尉,东汉省并廷尉右监和右平、奏曹掾、廷尉史、从史、文学卒史等。大鸿胪,东汉省并译官令、丞,别火令、丞,郡邸长、丞,主客,鸿胪文学,大行治礼丞,大行卒史等。宗正,东汉省并都司空令、丞,内官长、丞等。大司农,东汉省均输令、丞,都水令、丞,籍田令、丞,斡官长、丞,铁市长、丞,郡国诸仓农监,都水官长、丞,常平仓官,榷酤官,大司农史,稻田使者,郡国农官等,郡国监铁官已并入郡县机构。少府,东汉时省并甚多,主要有:原属别部的御史中丞、侍中、水衡都尉并入少府。原属于少府的考工令、丞转属太仆;导官令、丞转归大司农。省汤官、织室令,留丞。又省上林十池监和庖人长、丞,汤官令、丞,乐府令、丞,若庐令、丞,左弋令、丞,居室令、丞,甘泉居室令、丞,左右司空令、丞,东织令、丞,东园匠令、丞,均官长、丞等(参见《西汉会要》及《东汉会要》。)。
东汉时中央除“九卿”诸行政机构外,亦还有执金吾,将作大匠、司隶校尉、城门校尉、太子太傅、太子少傅、大长秋等机构,作为中央行政管理辅助机构。东汉军事机构则有各类将军府。各府领军皆有部曲,曲下设屯。汉灵帝中平五年(188年),因农民起义声势浩大,增设西园八校尉府军事机构,统兵防守京都洛阳,命宦官蹇硕掌统兵大权,开中国封建社会阉寺统兵之恶例。
二、尚书台职权的进一步强化
东汉“事归台阁”,尚书台遂成为重要的中枢决策机构。光武帝刘秀信任并重用身边的侍臣——尚书,于是,便使原归属于少府寺的尚书台机构职权日益隆重。尚书台作为皇帝及其近臣在宫廷内的办公机构,这的确是为了实现集权统治的需要,因为,要集权,就得把握住执行集权的统治机构,并使之位于皇帝的御案之前,而尚书台正是这种需要的产物。
二东汉尚书台机构的主要职能,史书记载较详:一是“主赞奏事,总领纪纲”;三是“出纳王命,为王喉舌”①(范晔:《后汉书》卷75《周荣传》。);兰是“选举诛赏,……重于三公”(范晔:《后汉书》卷76《陈忠传》。)。当然,在整个东汉时期,尽管尚书台侵夺了“三公”府的大部分权力,成为实际上的中枢决策机构,但其名义上仍属于少府寺的“分支机构”,尚未完全独立出来,并且,仍是“预闻国政”还没有完全替代“三公”府的职能。尚书台完全侵夺“三公”机构之职能,则是魏、晋时代的事了。
尚书台机构中的主官为尚书令,主持尚书台的日常政务,“出纳王命,敷奏万机”,是实际上的宰相。其下有六曹尚书,分管六个分支行政管理机构。其他属官还有:尚书仆射,尚书左、右丞等。
尚书台作为实际上的中央中枢决策机构,其下分设“六曹”(比西汉时多一曹),是为六个主要行政事务机构。这“六曹”机构名称及职掌是:(1)改西汉常侍曹为吏部曹,职掌选举、祠祀。(2)二千石曹职掌辞讼。(3)民曹职掌缮修功作盐池园苑。(4)客曹,职掌护驾及羌、胡朝贺。(5)三公曹,职掌岁尽对诸州郡考课。(6)中都官曹,职掌水火盗贼。每曹主吏为尚书,属官有侍郎、令史等。尚书台之“六曹”已成为中央实际的主要行政事务机构,它将“三公”和“九卿”诸机构中的不少行政管理职能都划归其内,为以后“六部”制行政机构的出现,奠定了基础。
三、中央监察机构——御点台的设置
东汉统治者非常重视对朝廷百官的监督察劾,故而不再设御史大夫府,而是设监察机构——御史台,隶属于少府。东汉御史台机构的职能是监察、纠劾百官违失,审核各种案件。御史台主官为御史中丞,主政,属吏有治书侍御史2人,专掌审核案件;侍御史15人,专掌监察。东汉政府加强监察部门的职能,设专门的御史台机构,是当时为了强化吏治管理,肃贪倡廉,实现集权统治而采取的一种必要措施。另一方面,御史台机构的设置,分割了大司空府(原御史大夫府)机构的主要职权,这也是东汉“三公”机构地位下降的一个反映。东汉御史台的出现,开中国封建国家独立的监察机构设置之先河,对后世封建国家监察、谏议机构的发展与完善,产生了重要影响。
四、郡县与“封国”再度并行的地方管理体制
东汉立国之初,在地方上废除了王莽时期改制的复古式机构组织,重承西汉制度,仍置郡(王国)、县(侯国、邑、道)二级制行政机构。其中,郡级王国和县级侯国,制同郡、县,王、侯无权,仅衣食租税而已。郡级机构主官为太守(首都所在之河南郡称尹,边郡称属国都尉)。东汉时郡太守的佐僚——郡都尉于建武六年(30年)被省废,职并太守。此后,只有遇捕贼案务,才临时设派郡都尉,事讫罢之。这一点是与西汉时郡不同之处。其他基本同于西汉。东汉郡级机构内员吏较多,最多的近千人。其他郡官吏员数虽不会有河南郡那么多,但估计也不会太少。此外,东汉政府又鉴于西汉诸王之祸乱及外戚干政的教训,禁止后宫之家干政,并箝制侯王,故而王(侯)国封地日渐萎缩,已不足与郡相比。东汉时的郡国级机构,至汉顺帝时有l05个。
东汉郡级机构以下为县,以及侯国和邑、道。大县置令,次小者置长。侯国之令(长)称“相”,其职掌与县令(长)相同。在县令(长)之下,置丞、尉(边县称障塞尉)。其他属僚亦同于西汉。东汉至顺帝时,共有县、邑、道和侯国ll80个,比西汉时少407个。东汉县以下的地方基层组织仍为乡、亭、里、什、伍等。
五、东汉后期“州”的演变及州、郡、县三级制的形成
西汉武帝为监察地方,设十三部州监察机构。王莽时改为十二部州。东汉初年,光武帝刘秀革新机构,罢十二州,恢复西汉时十三州刺史部,仍以“监察”为其主要职能。建武十一年(35年),又将朔方刺史部并入并州刺史部,交趾刺史部改为交州刺史部,降司隶校尉部为十三部州之一。至东汉后期,刺史的辖境不再称部,专名为州。西汉时十三部州刺史无固定治所。东汉建武十一年(35年),州刺史开始有了固定治所,可以长期驻在地方,每年只派属员赴京奏事就可以了,并掌握了升降地方官吏的大权。但其此间的职能仍以监察为主。直至东汉后期的灵帝中平五年(188年),东汉政府为了镇压黄巾起义,不得不加重地方权力,因一郡之力已有限,只能以州为单位,集中一州所辖各郡之军、财、民力,才能对付起义军。于是,改刺史为州牧,凡重要之州均由中央九卿官员充任州牧,直接掌握一州的军事、行政、民事大权。非九卿官员所领之州仍称州刺史。这样,十三州就完全变成了地方郡以上的一级行政管理机构。从此,地方行政管理机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由秦、西汉以来的郡、县二级制变成了州、郡、县三级制。
随着州已演变成一级地方行政机构,其内部组织结构、人员编制等也相应地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西汉初置部州时,除主吏刺史外,仅有卒吏和从事等少数属官。而东汉后期的州级机构内,除设主官刺史(州牧)外,属官亦大大增加,如:别驾从事、部郡国从事、主簿,门亭长、功曹书佐、孝经师、月令师、律令师、簿曹书佐、典郡书佐等。这时的州级行政机构主要职权也今非昔比,变化很大,既掌监察,又管行政。
东汉十三行政州的辖境与西汉时的监察区域无太大的变动。据《后汉书·地理志》记载:司隶校尉州辖7郡,豫州辖2郡4国,冀州辖3郡6国,兖州辖5郡3国,徐州辖2郡3国,青州辖3郡3国,荆州辖7郡,扬州辖6郡,益州辖9郡3国,凉州辖10郡2国,并州辖7郡,幽州辖10郡1国,交州辖7郡。
随着州由地方监察区域机构变成管辖郡的地方最高一级的行政机构,地方州、郡、县三级体制基本形成,秦代以来沿袭了三百多年的郡、县二级制终遭致破坏。州级行政机构的设立,曾在一定时期、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中央政府对地方的管理。但到东汉末年,由于州牧拥兵割据,州级行政机构演变成了豪强分裂争雄的工具与场所。
六、东汉时期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管理机构的设置
东汉政府亦很重视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行政管理。在各内附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置设了各种形式的管理机构,对他们进行直接或羁縻管理。
(一)西域都护府的复置
东汉政府为管理西域各族,承西汉之制续置西域都护府。西汉末,西域都护府被废止。东汉初,西域各国纷纷遣使到洛阳,要求再派都护到西域。汉明帝永平十六年(73年),取伊吾卢地,设置宜禾都尉。次年(74年),复设西域都护府和戊己校尉。和帝永元三年(91年),班超因平定西域功,升任西域都护职。他把西域都护府迁至龟兹。安帝延光二年(123年),改称西域长史府,以班勇为长史,长史府设在柳中(今新疆鄯善县鲁克沁)。东汉时西域都护(长史)府和戊己校尉府机构职能及内部编制等大体同于西汉。
(二)护乌桓校尉府的续置
东汉政府为管理乌桓和鲜卑,承西汉制度续置护乌桓校尉府。西汉末年,护乌桓校尉府被废弃。东汉建武二十五年(49年),“辽西乌桓大人郝旦等九百二十二人率众向化,诣阙朝贡,……于是封其渠帅为侯王君长者八十一人,皆居塞内,布于缘边诸郡,令招徕种人,给其衣食,遂为汉侦侯。……司徒掾班彪上言,以为宜复置乌桓校尉,诚有益于附集省国家之边虑。帝从之,于是始置校尉于上谷宁城开营府,并领鲜卑赏赐、质子,岁时互市焉。”(范晔:《后汉书》卷l20《乌桓传》。)东汉时护乌桓校尉府已由幽州城移治于上谷郡宁城。
此外,东汉政府为管理西北及北方少数民族,还新置和复置了“度辽将军府”、“使匈奴中郎将府”、“护羌校尉府”等边地民族行政管理机构。东汉政府重视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强了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行政管理,设置许多形式、名称各异的管理机构,有效地维护了民族的团结和国家的统一。
东汉政府一改王莽复古式的机构组织,复承西汉之制度,并有所益损更变,使两汉机构亦出现大致一体的格局。尚书台成为中枢决策机构,架空了“三公”府,是皇权与相权长期斗争的必然结果,这样的结局非常有利于皇帝集权专制。尚书台“六曹”机构的设置,行政分曹办公,使行政机构的职能趋向完备。为以后“六部”制机构的设立,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