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制度
安国鸿翔欧景苑工程项目
工
程
监
理
制
度
保定第三工程建设监理安国项目部
工程监理制度
为全面提高我司工程的施工质量, 实现工程质量管理目标, 特制订本制度, 项目经理部各部门, 各分包单位及施工班组均应严格执行。
一、材料检验管理规定
1、材料检验证明
原材料, 成品, 半成品, 建筑构配件, 器具, 设备等材料进场使用, 应具备出厂合格证, 取样检验证明等质量保证资料。
2、材料的自检
材料检验应有专人负责,材料进场后,由材料主管组织材料员,仓库主管或其他专业人员参加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实物质量、核对材料样板及送货单的单价、数量、规格型号等。
检验人员在验收材料时应严格把关, 材料的主要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或时效过期, 材料检验不合格等, 检验人员不得签认。检验人员在检验材料时, 应如实填写检验意见, 不得弄虚作假。
3、材料的报验
材料经自检合格后, 应及时填写《工程材料报验单》并附合格证, 检验报告等质量保证资料, 向建设(监理) 单位报验, 经验收合格后方允许进场使用。
对专业性机械设备, 材料, 应组织建设(监理) 单位及供货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供货单位应向使用单位作详细的交底, 说明。
未经报验的材料或经验收不合格的材料应限期退场, 不得擅自使用。
二、工序施工自检及报验管理规定
1、基本规定:
分项、分部工程的自检及报验:分项工程的三级检验分为班组自检,工长和质检员自检, 建设(监理) 单位验收。
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完毕, 工长、质检人员应按《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统一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施工图纸等进行检查, 验收。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 应督促班组限期整改完毕, 复查合格后报建设(监理)单位验收,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允许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施工样板间制度
(1)施工样板
凡装饰工程(外墙、室内、顶棚等) ,墙体砌筑,抹灰,卫生间防水,给排水管道布置等, 全面施工前, 项目部应先做" 施工样板" 。对于饰面工程施工,需提前3天报建设(监理) 单位, 经签证同意后方开始做施工样板。
施工样板做好后, 工班组长需提前1小时填写“过程(工序) 验收申请表”报项目部,由主管工长和质检人员自检,经自检合格后由主管工长填写“施工样板报验表”向建设(监理) 单位报验。样板的施工质量必须达到优良标准。否则不予验收。
样板经验收合格签证后方允许按样板的标准展开大面积施工,样板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准展开大面积施工,违者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
样板经验收合格签证后,有关验收资料应及时送资料员存档。
(2)对重要的施工样板,现场设置的样板间,应由项目经理亲自组织项目相关人员参加验收。
三、工序施工监控管理规定
(一)严格按照现行施工规范和施工工艺标准, 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对施工工序精心组织, 认真施工, 争创样板工程。
分项工程施工作业时,相关工作主管工长、质检员必须责任落实到人,管理到位,严格进行巡查,旁站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使质量问题在事前或事中得到控制,避免事后处理,以免造成工期拖延,工料损失,影响工程的总体质量。
每一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时,工长、质检员严格做到“三勤一控”的操作管理办法。“三勤”是勤巡查、勤说解、勤书写;“一控”是做好施工前和施工过程的监控工作。
(二)质量问题的处理
工长、质检员在巡查,监控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对能马上给予整改的应发出口头指令要求工人整改,并监督其整改合格。
对不能马上整改完毕的应填写“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进行监督。整改完毕,应复查整改情况,在“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上填写整改结果,对整改效果差或不能按期整改完毕的,工长、质检
员应对责任工班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并重新限期整改。发现工人严重违反施工操作规程施工或出现较大的质量问题时,应立即要求工班停工,然后向项目部领导汇报作出处理。
(三)例会制度
为及时发现及纠正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 项目部每周由项目经理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巡检并照开每周例会。
检查内容: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仓库、宿舍、饭堂、质量自检及报验资料,质量试验及评定资料,材料验收资料及安全资料等。
检查完毕,对存在的问题作出处理,并限期整改,经复查合格,做好资料归档备查工作。
四、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凡不涉及人身伤亡的质量事故,统称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划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严重工程质量事故,一般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质量缺陷。
出现工程质量事故,项目部管理人员不得隐瞒及私下处理,应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质量缺陷
出现质量缺陷,由项目技术部在三天内提出处理方案,报建设(监理) 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办理报验。
2、质量问
出现质量问题,项目质量部、工程部协同技术部在四天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报项目主管领导审核后,经建设(监理) 单位、设计单位同意并签证后进行处理,完成后重新办理验收手续。
3、一般工程质量事故
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由项目部主管领导负责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主管工长及质检员应在4小时内口头或书面形式及时报告项目主管领导,同时报告建设(监理) 单位,并在24小时报送《事故报告单》,《事故报告单》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事故概况,初步原因(单位工程名称、部位、时间、初步调查结果、现场照片) ;
(2)事故性质;
(3)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
(4)应急措施;
(5)初步处理意见。
技术处理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经项目经理确认,报经甲方(监理) 、设计认可签证后,方可组织实施处理。
4、严重质量事故由公司质检部门组织处理,公司技术、质量部门相关人员协助并审批技术处理方案, 按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处理。对严重质量事故,公司应派专人参与处理,协助项目部与建设(监理) 单位、设计单位沟通,并检查处理结果确保施工质量。
5、重大质量事故由公司总部组织处理。
五、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1、竣工验收标准:
工程项目(包括:单位工程, 单项工程) 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完成,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要求,竣工资料完整。
2、竣工资料的管理
项目部经自检,整理好的竣工资料应在竣工初验前25天内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对竣工资料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在竣工初验前20天内竣工资料交建设(监理) 单位审查。项目部按建设(监理) 单位审查意见整改后,于竣工初验前10天将齐全有效的竣工资料和质量等级自评资料送建设(监理) 单位,由建设(监理) 单位签发竣工资料核查表。
工程竣工验收完毕,竣工资料应送公司档案室存档。
3、工程竣工验收的自检
单位工程施工完毕, 项目经理应组织全面自检,将存在问题整改完成。整改复检合格后,向建设(监理) 单位提出初验申请。
4、竣工初验
竣工初验由建设(监理) 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参加。初验前项目部应做好如下工作:初验前24小时, 住宅楼应通水, 通电;化粪池盖板、水池检查口、井盖应全部揭开,井内杂物,沉积物应清理干净。住宅楼内各单元应按门牌编号编好锁匙。楼层室内,通道应清理干净,做到窗明地净无尘。
对初验提出的问题, 项目经理应组织人员在限期内整改完毕。
5、竣工验收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监理) 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提出的问题, 由项目经理组织人员按期整改完毕。竣工验收完毕, 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办理《单位工程竣工移交书》,竣工工期以移交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