镁光灯背后的殷忧
10岁以下禁止代言:保护孩子or因噎废食? 2014年1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该修订草案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明确禁止10周岁以下儿童做广告代言人。近年来,《爸爸去哪儿》等节目的热播让一对对明星父子或父女人气飙升,Cindy、天天等人亦成为引人注目的童星,出现在各种广告中。若按此修订草案规定,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禁做广告代言人,也就意味着Cindy、天天等童星难再捞金。 对此禁令,网友褒贬不一。有人认为,10周岁以下的孩子,其心智远未成熟。如果让他们过早地接触 商业广告,会让他们被成人世界的功利心污染,对其成长非常不利。也有人认为,孩子天真无邪,说出来的话让人感新切,让孩子代言广告有其天然优势,只要孩子家长把好关,就不必因噎废食,用法律的形式来禁止。 作为高中生,你对未成年人代言广告一定有着自己的看法,请写成文与大家分享。 当弱小的身躯被镁光灯照耀、被鲜花与掌声环绕,当稚嫩的脸庞被精致的妆容覆盖、被粉丝追捧,我不禁感叹:大众聚焦的背后,藏着怎样的殷忧呢? 孩子是纯真如初,还是铜臭渐浸?家长是盲目激进,还是理智从容?商品是货真价实,还是徒有其表?我们不知,大众不明。终于,广告法修订草案备受瞩目,其明确规定,禁止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成为代言人。尽管对此众声哗然,但我窃以为此举有其必要性。 诚然,儿童走秀,古已有之。仲永可谓佼佼者,众人追捧的神童亦如今天我们追捧的童星,只是不知今日受捧的童星会不会像他一样,繁华过后,“泯然众人矣”! 还记得“汶川小英雄”林浩吗?如今他奔走于各个影视基地、活跃在各个代言现场,已经近乎辍学!少年时代,孩子虽然处在懵懂阶段,但他们的思维很敏捷,认知能力强,正处于学习的重要阶段。正所谓,什么年纪就该干什么年纪的事儿。倘若因广告拍摄、演戏等耽误了学习,实乃得不偿失!知识经济时代需要过硬的文化能力,正所谓花无百日红,谁来收拾那繁华落尽后的满地残伤呢? 而就广告本身而言,用10周岁以下的“萌娃”代言本就有其不合理性。广告纵然是一种推销手段,但也应保证其真实性,因此广告代言人就得理性、科学、准确、客观地描述商品,给观众以正确的导向。这一点,对于认知尚浅、懵懂的“萌娃”似乎要求太高,他们不具备这种价值判断的能力。他们只知道牛奶好不好喝,却不知道这个品牌的牛奶的成分是否安全,更不知道哪项复杂的英文名称是防腐剂,哪串冗长的字母是添加剂。商家可能正是利用孩子的这一点,找他们代言,就如同找到了一个扩音器,言其所想,行其所欲。这样的广告早已失去了其代言的准确度和可信度。而近年来,成人明星代言的产品都频频出事儿,试问:对于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儿童而言,代言产品出了事,谁来负责? 心理学上有一名词叫“光环效应”,大概是指人们若肯定了某人某方面的品质,对他的其他品性也会给予较好的评价。名人效应就是一种典型的光环效应,商家利用“萌娃”做广告也是基于这种心理。孩子们喜欢“萌娃”,就会爱屋及乌地认为他们代言的产品都是好的。而且孩子们抵制诱惑的能力不强,如果他们哭闹着,甚至在地上打着滚儿,家长就不得不把“萌娃”代言的产品带回家。 英国作家戈尔丁曾言:“世界正在失去伟大的孩提王国,一旦失去这个王国,那就是真正的沉沦。”愈演愈烈的儿童代言正在加速这一进程,以世故功利消解着懵懂与纯真,这显然有悖于道德伦理。而以立法的方式来约束未成年人代言广告,正好痛击了缺乏人文关怀的不法投机商,让他们在法律的约束面前,收回伸向儿童的触角! 点评本文把思考的触角伸向镁光灯背后,一探未成年人代言广告之弊端。作者以时间为序,先伤古之少年才子仲永,后惜汶川少年英雄林浩,行文之间对他们的经历满怀忧虑。接着论及儿童的辨识能力和责任担当,以心理学之“光环效应”剖析商家和顾客之心理,让读者明白商家让儿童代言的根本原因。最后以英国作家戈尔丁之名言收束全篇。全文精警有力,发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