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粉煤灰车间质量管理办法
02-23
粉煤灰车间产品质量指标及考核办法
一、质量指标:
1、出厂产品质量指标:
KI 粉:比表面积≥400m 2/kg,密度≥2.8 g /c m3;
KM 粉:比表面积≥550m 2/kg;
直供原灰:F-CaO
2、进厂原材料控制指标:
矿渣:水分≤8%,物料中无杂物;
燃煤:水分≤10%,发热量≥5700kcal/kg,挥发份≥28%,灰分≤14%,
焦渣特性1.2;
3、烘干控制指标:矿渣烘干出窑水分:≤ 1.2%为合格,> 1.5%为超标;
4、粉磨车间控制指标:
KI 粉比表面积: ≥400m 2/kg为合格,≤ 380m 2/kg为超标;
KM 粉比表面积:≥ 550m 2/kg为合格, ≤500m 2/kg为超标;
二、检测取样标准:
1、直供原灰按供应单位不同每隔2个月检测一次;
2、 KI 粉、KM 粉出厂每200吨抽检一次;
3、粉磨车间出磨物料每磨每2小时检测一次;
4、烘干车间每2个小时检测一次出窑水分,每班检测2次入磨水分,入窑
水分每班一次;
5、原燃料按进厂批次随机抽检;
三、考核办法:
1、原料质量原因引起生产质量严重下降或造成停产,对材料部罚款500
元/次。
2、出磨KM 粉、KI 粉比面积每超标一次,考核成本时扣除2小时的磨机
产量;
3、烘干出窑水分每超标一次,考核成本时扣除2小时的烘干产量;
4、出厂产品不合格导致用户损失且引起经济赔偿的,追究事故原因,处罚责任单位500—2000元。
该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西建粉煤灰车间
201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