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新旧会计准则之收入准则
解析新旧会计准则之收入准则
[摘 要] 财政部先后于1998年和2001年颁布或修订了收入准则,2006年又对收入准则进行了比较大的修订, 新的收入准则将于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新准则从收入的确认条件、公允价值的引入及国际接轨等方面与旧的收入准则有较大的不同, 如果理解不透, 必将影响企业对收入的会计核算及披露, 直接影响企业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反映的正确性。
[关键词] 确认计量; 新准则; 账务处理
一、收益、收入与利得的概念
新准则在利润要素中引入了国际准则中的“利得”概念, 指出利得不是企业经营收入所得, 但构成利润的组成部分。企业的收益是指会计期间经济利益的增加, 其表现形式为:因资产的流入或增加、负债的减少而导致的权益增加, 但不包括由于投资者出资而引起的权益增加。收益包括收入和利得。
收入, 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理解收入的定义应把握两个要点, 即“日常活动”和“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所谓日常活动是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经济活动。如在代理经销中, 代理商经济利益的流入总额包括代供应商收取的金额, 不引起该代理企业权益的增加, 该项代供应商收取的金额不属于收入, 而佣金的金额则属于收入。
利得是指收入以外的其他收益, 通常从偶发的经济业务中取得, 属于那种不经过经营活动就能取得或不曾期望获得的收益, 如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利得也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但是它是一种偶发的收益, 不能称为收入。
二、收入的确认
新收入准则规定了各类收入的确认标准, 强调运用收入的确认标准时, 应根据交易的实质来判断。在一般情况下, 收入的确认标准可以单独地运用于各项交易。但在某些情况下, 为了反映交易的实质, 有必要运用该标准确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