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2年第21
期◇科技论坛◇
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常红梅刘花瑞
(卢氏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河南
卢氏
472200)
【摘要】针对现行的招投标程序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既包括招标方、投标方的不法行为,也存在行政监管不到位,都源于社会法律意识的淡薄以及评标办法设置的不完善,结合当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亟需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如构建监督框架、加强市场监管、增强法律意识健、全评委管理制度、提高招投标透明度等,用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关键词】问题;对策
1.现行招投标实际操作存在问题
招投标实际操作存在的问题:
1.1甲方假公开招标的问题。不在国家或省指定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不按照法定程序开标、评标和定标,一些建设单位有法不依,弄虚作假。一些工程项目的业主单位为了自身利益,采取各种方式规避招投标。
(1)有的业主单位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大为小,未将工程项目中的小额附属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纳入招标范围,然后直接将上述小额工程直接发包给施工单位。
(2)设计方案招标后有的业主单位利用有利地位,擅自指定施工图设计单位。
(3)有的业主单位违反公开招标规定,表面进行“邀请招标”,实际却是“明招暗定”。
1.2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私自协议陪标。有的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投标,或以弄虚作假的方式骗取中标;个别社会闲散人员引进外地企业只是为了串标、通标,入围后私自买卖和开介绍信,造成驻地招投标市场不正当竞争。这在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特别普遍。一旦中标后,往往造成企业管理不到位、项目管理人员不到岗、质量安全存在严重隐患等现象。
1.3有的招标代理机构政企不分、政事不分、垄断经营,超越资质核定的代理范围。
1.4有的行政部门直接介入招投标活动,致使招标中的人情标、关系标、先后招的现象时有发生。
1.5工程造价管理欠到位。工程造价管理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是招投标活动中的重点监管环节之一,由于对招标工程预算价审核不够全面,使得招标工程最高限价设定易发生高估或低估,造成低(高)价中标高(低)价施工现象,损害了有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能真实地反映工程实际造价;同时存在工程量或材料变更、工程结算纠纷需要采取行政干预手段,但相关职能部门对工程造价管理的政策法规理解侧重面不一致或业务技术知识限制,难以切实解决这一问题。
1.6评标办法不完善。近几年来建设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由于全国没有一个统一的、可操作的、较详细的评标办法,各地对最低投标价的评标办法还是在摸索阶段,并持有争议态度。许多地方在评标办法及评标过程中未能真正体现“经评审”,也未对投标企业的技术力量、实力、业绩、信誉、机械设备进行评审,评委无从下手,只是对商务报价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特别是对界定企业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非常困难,评委即使怀疑,也没有证据断定企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各投标人自我成本核算能力、风险预见能力不足,相互压价竞争;部分低资质项目经理和社会闲散人员,假借挂靠外地高资质企业纷纷利用低成本开支,扰乱招投标市场。
2.针对现阶段招投标存在问题提出对策
工程招投标存在的上述问题,其直接的诱因就是利益驱动,危害极大,不仅严重影响了有形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还为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提供了土壤和条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1构建大监督框架,实施全过程督察
(1)过去对招投标的监督是预防性程序监督,监督的重点往往是编标、开标、评标的程序,监督仅靠一、二个部门。
(2)随着招投标各项法规的颁布施行以及依法行政。市场管理的目标要求,当前应明确大监督思想,构建大监督网络,实施全过程实质性监督。
①应总结完善和推行一些好的招标评标做法,如:工程量清单招标、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电子辅助评标以及标准保密化评审(暗
评)。同时应抓好评委库建设,坚持动态管理,严肃评标纪律。
②监督的重点在以往程序性监督基础上突出招投标内容上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监督,应加强对招投标文件和规则的严格审查,制定规范文本推广使用。
2.2加强市场监管,发挥重要作用
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有形建筑市场的建立,将工程招投标活动集中在一个固定的场所内进行,不仅增加了透明度,也便于职能部门实施有效监督,具有源头上治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重要意义。对有形建筑市场一定要加强清理整顿,加强管理和规范运作。
(1)必须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有形建筑市场混乱的主要在业主方,应加强“管理、指导和监督”,督促建设单位知法、守法、依法办事,规范操作。
(2)进一步理顺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体制,招标监督机构和交易中心及招标代理机构必须职能分离,人员脱勾。
(3)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强化职业道德教育、规范从业行为,大力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制度,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均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4)要严格市场准入与清出制度,在对投标单位资格审查中,要“验明正身”,尤其是要对项目经理和项目班子进行考察,并要求全部押证施工,坚决打击工程投标“借牌”欺诈行为。
(5)要对地方政府涉及工程建设的文件和规定进行全面的清理,坚决纠正工程招投标管理中的地方保护、行业垄断等问题。
2.3提高招投标透明度,制定奖罚制度
提高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加大违规处罚力度提高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减少暗箱操作和加强监督是防患于未然的一个有效措施。纪检和监察部门要对各招标中心进行协调、管理和监督。
(1)对于不进行招标、假招标或变应公开招标为邀请招标的项目实行专项审查。纪检、监察人员参加整个招标投标过程,对招标程序是否合法、评标专家是否按规定在专家库中抽取、是否按规定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是否公正,以及有无其他人员在其中干预等进行监督。
(2)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对有围标行为的招标工程进行揭发,对举报者加以保护和给予奖励。
(3)加大违规处罚力度,惩处必须具有威慑力,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分包转包、领导干部干预招投标、违反规定评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严厉的经济惩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2.4严格招标合同履行,跟踪管理工程施工
严格合同履行及跟踪管理。各有关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应加强合同履行及跟踪管理,重点对中标后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转包、违法分包、任意进行合同变更、不合理地增加合同条款、任意变更工程量或材料、拖延支付工程款、拖延竣工结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
总之,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是由招标单位、管理部门和代理机构等共同组织完成的,各环节之间必须规范操作,密切配合,共同监督,加强交流。特别是行业管理部门应严把专业技术关,细化招标文件内容,强化招标审查力度,准确把握市场动态,严厉拒绝投机倾向,使不良企业和不法人员在严密的规范操作制度监控之下无机可乘,最大程度地减少不规范现象的发生。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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