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
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14-5-28 10:13:51 浏览:4403次
第一条 为规范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工作人员:
(一)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
(二)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前款所称“移居国(境)外”,是指获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第三条 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下同]不得在下列工作岗位任职:
(一)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领导成员岗位,上列机关的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岗位;
(二)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正职领导人员、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岗位,及其掌握重大商业机密或其他重大机密的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领导人员岗位;
(三)涉及军事、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国防科技工业、机要、组织人事等部门中的重要岗位;
(四)掌握国家安全事项,以及发展和改革、财政 、金融监管等重大经济或科技安全事项等方面的工作岗位;
(五)其他不适合由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的岗位。
第四条 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且在本办法第三条所列岗位任职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与其谈话,由其配偶(没有配偶的由其子女)主动放弃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和长期居留许可,或调整其现岗位。
主动放弃的,应以移居国家(或地区)有关部门办理的注销手续为证。因移居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原因无法办理注销手续的,须上缴所有移居证件,并主动申请列为公安部门出入境管理的登记备案人员。
第五条 任职岗位调整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建议,按程序报党委(党组)决定。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将党委(党组)的决定报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六条 经组织批准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国家特需高级科级人才,如其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确因工作需要需在第三条所列岗位任职的,在作出决定前须报经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
如本人也已获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不得在第三条所列岗位任职。确因工作需要需在第三条所列岗位以外任职的,在作出决定前须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第七条 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不服从组织调整、交流决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免职或者降职调离原岗位使用;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条 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每年度执行情况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
第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组部首次明确5类岗位“裸官”需清理
2014-07-15 07:31:00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昨天,中央第九巡视组在向福建省反馈巡视情况时再次明确提到“裸官”问题,称厅处级领导干部“裸官”较多,离退休领导干部在社团组织兼职过多。一些领导干部与商人交往过密。
南都记者了解到,“裸官”治理已被中央提上议事日程。今年上半年,中组部下发《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重新定义“裸官”概念,并首次明确5类重点岗位“裸官”需清理。近期,至少有10多个省份启动了对基层裸官数量的摸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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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王岐山表示,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图为漫画《里应外合》。新华社发 朱慧卿 作
中央发文明确清理“裸官”
继今年广东省启动裸官治理专项行动后,福建省也被中央巡视组指出存在裸官问题。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向南都指出,裸官并非“广东特色”,在沿海地区和经济发达省份、尤其是一些具有漂洋过海出国谋发展的“侨乡”,裸官人数比例往往比较大;与厅处级官员相比,基层裸官现象同样值得关注。新华社去年8月一项调查显示,出逃官员呈现出级别由高向低、部门由“热”向“冷”发展的特点,而在今年广东省裸官清理查出的1000多名裸官中,市厅级干部9名、处级134名、科级及以下723名。
针对裸官问题,中组部今年下发了《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与2010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不同,后者只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填表申报个人财产、配偶、子女等与“裸官”相关情况,并未明确要对裸官采取哪些措施;而《管理办法》中首次明确需对“裸官”进行清理:“裸官”不得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领导成员岗位、以上机关工作部门或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岗位等5类重要岗位任职,要求已在所列5类岗位任职的裸官,组织人事部门应与其谈话,或者动员其配偶、子女回国,或者调岗。
南都记者从组织系统了解到,“裸官”清理首先在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推行,目前,一些省份组织系统已组织摸底,研究分析存在问题,并以报告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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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宣布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对数百名“裸官”进行了任职岗位集中调整。图为漫画《挪位》。新华社发 徐骏作
中组部重新定义“裸官”概念
在《管理办法》中,中央还重新厘清“裸官”概念。
根据三年前的《暂行规定》规定,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没有子女,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以及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列为“裸官”范围。
而在今年的《管理办法》第二条中则明确: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没有
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都属于《管理办法》监督清理之列。
“是不是裸官关键看配偶,对一个家庭来说,配偶既是经济利益共同体,法律关系、感情关 系上也密不可分,配偶移居就应视作裸官,加强监管、不予任要职或排除出提拔序列。”北京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分析,《管理办法》中的定义更为精准。
10余省份启动基层“裸官”摸底
值得关注的是,按照新颁布的《管理办法》规定,裸官治理范围为“国家工作人员”,并未限定职级。
南都记者也从安徽、贵州、浙江、湖南、四川等10多个省份的组织系统了解到,今年4- 6月,当地也陆续在科级及以下干部(含)中启动裸官数量摸底。
按照要求,凡是存在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的工作人员,都需如实填报《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关情况报告表》,各单位对情况审核把关后填写《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情况汇总表》,没有出现移居国(境)外的,也需要作零报告。各地摸底的内容除了是否有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外,还具体要求说明是否拥有外国国籍、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以及移居时间、现居住城市和从事职业等。
而据中央组织部一名工作人员透露:针对科级以下裸官的摸底、谈话、岗位调整等工作,将在摸清底数后,联合相关部门统一部署开展。
五类岗位裸官需清理
1 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领导成员岗位,上列机关的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岗位;
2 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正职领导人员、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岗位,及其掌握重大商业机密或其他重大机密的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领导人员岗位;
3 涉及军事、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国防科技工业、机要、组织人事等部门中的重要岗位;
4 掌握国家安全事项,以及发展和改革、财政、金融监管等重大经济或科技安全事项等方面的工作岗位;
5 其他不适合由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的岗位。 ———《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程姝雯 文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