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说明
一、总说明
本表用于分包单位资格报审。
二、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说明
1、分包单位:按分包施工合同所列“分包单位”全称填写。
2、分包单位资质材料:
指按建设部第87号令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核发的,具有相应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和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分包单位业绩材料:
填写分包单位近三年所承建的分包工程名称,质量等级证书(证明)附后。
4、分包工程名称(部位):
按分包施工合同书中发包单位提供或图注名称填写。
5、工程数量:
指分包工程项目的数量。
6、拟分包工程合同款:
指分包工程合同中实际签定的金额。
7、分包工程占全部工程:
指分包工程的工程量占全部工程的工程量的百分比。
8、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所报材料逐一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内容:对取得施工总承包企业资
质等级证书的分包单位,审查其核准的营业范围与拟承担的分包工程是否相符;对取得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的分包单位,审查其核准的等级和范围(60类)与拟承担分包工程是否相符;对取得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审查其核准的资质(13类)与拟承担的分包工程是否相符,在此基础上,项目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时,会同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进行调查,主要核实承包单位的申报材料与实际情况是否属实。
2)在审查分包单位资格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注意承包单位的发包性质,确认发包工程是否属
于转包、肢解分包、层层分包等行为。对于工程的违法分包及转包行为一律禁止。
3)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承包单位报送分包单位有关资料,调查核实的(必要时)基础上,提出审
查意见、调查报告(必要时)附报审表后,根据审查情况,如认定该分包单位具备分包条件,则批复“该分包单位具备分包条件,拟同意分包,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如认为不具备分包条件应简要指出不符合条件之处,并签署“拟不同意分包,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的意见。
9、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调查报告进行审核,如同意专业监理工程师意见,签署“同意(不同意)分包”;如不同意专业监理工程师意见,应简要指明与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的不同之处,并签认是否同意分包的意见。
10、分包单位审核程序:
1)承包单位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或拟分包的分项、分部工程开工前,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附上经其自审认可的分包单位的有关资料,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
2)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或拟分包的分项、分部工程开工前审核完成。
3)项目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时,可会同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以验证分包单
位有关资料的符合性。
4)分包单位的资格符合有关规定并满足工程需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予以确认。
5)分包合同签订后,承包单位应采用书面形式申请并附上分包合同,报送监理机构备案。
6)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承包单位存在转包、肢解分包、层层分包等情况,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予以制止,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
7)总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单位资格的确认不解除总包单位应付的责任。
11、分包单位资格报审内容:
1)承包单位对部分分项、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工程除外)实行分包必须符合施工合同的规定;
2)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种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
承包工程许可证;
3)分包单位的业绩;
4)拟分包工程内容和范围;
5)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12、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定的施工合同中,如已明确分包单位,承包单位可不再对分包单位资格
进行报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