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资核算办法
一、目的:
规范工资核算标准,使工资核算作业有章可循。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xxx考勤管理和工资计算。
三、定义:
1、正班出勤:根据排班安排,每周5天,每天8小时内的上班为正班出勤。
2、平日加班:根据排班安排,每周正班上班日超过8小时的上班时间为平日加班。 3、休息日加班:每周超过五天的上班安排为休息日加班。 4、节假日加班:法定节假日的上班为节假日加班。 5、迟到:迟于所排班次的标准上班时间上班为迟到。 6、早退: 早于所排班次的标准下班时间下班为早退。 7、旷工:正班缺勤且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为旷工。
8、打连卡:两次打卡时间间隔少于10分钟(不含)为打连卡。
9、签卡:指因打连卡、忘记刷卡或出差等必须提供《考勤证明》的情况。
10、调班:加班时间超过正常加班安排的,可以按4小时为单位调班,调班安排按请假申请程序申请
和审批。
四、工资结构及说明:
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有薪假工资、绩效奖
1、 基本工资:按各职位工作之复杂程度及员工任职能力决定,作为加班费及有薪假计算的基数。 2、加班费:按员工实际加班情况给予。月薪制员工工作实行责任制,加班时间自己安排,为了鼓励提高工作效率,正班时间内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的,经上级批准后,可以每满4小时发放1小时的加班工资,未能于正班时间内完成工作者,须主动加班完成工作,否则上级有权不安排加班并不会发放加班费。
3、有薪假工资:包括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按本法第五条第7点规定计算。
4、绩效奖:分为月度和季度两种,按考核周期对员工的表现进行评估,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五、考勤及工资计算
1、 正班出勤工资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按正班出勤时间计算工资。正班安排以0.5小时为最小单位,
按所排班次的标准上下班时间计算。
2、加班必须按公司程序申请和审批,否则不予计算加班工资。加班申请的最小单位为1小时。加
班工资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按实际加班时间计算。平日加班计算1.5倍的工资。休息日加班计算2倍的工资,节假日加班计算3倍工资。
3、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经公司程序审批,否则按旷工处理。 4、员工申请事假必须按公司程序审批,最小单位为2小时。事假期间不计算工资。
- 1 -
5、按《员工手册》的程序提出病假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病假发给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以个人基本工资的60%发放,但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的80%.全年累计有薪病假不超过15天,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
6、工伤期间按正常正班出勤发放工资。
7、法定有薪假工资按正常正班出勤发放工资。 8、旷工的最小计算单位为半天(4小时),扣除旷工时间2倍的工资。 9、签卡:打连卡、忘记刷卡而签卡的,按5元/次收取手续费。 10、调班必须提交经有效审批的《请假申请表》,调班时间按正班出勤计算。
11、员工如果因工作需要而调整用餐时间,必须填写《考勤证明》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如果连续
上班超过6小时不休息的,《考勤证明》须由总监审批,否则只计算正常排班部分的考勤。
六、代办、代缴费用及消费扣除
应由员工承担,但公司先行垫付的以下费用将在工资中扣除: 1、员工工资个人所得税;
2、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3、住宿产生的房租、水电费及就餐消费;
4、员工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公司的经济损失的费用,包括各种违约金和赔偿金; 5、员工向公司的借款、贷款及相关利息,以及公司为其个人代垫的付款等; 6、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由员工负担的抚养费、赡养费;
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从员工工资中代扣或者代缴的其它费用。
七、工资计算及工资条说明
1、工资计算分时薪和月薪两种,薪资种类视各职位之性质决定。 2、基本工资单位为元,数值为与员工约定之数额。
3、实际出勤为员工正班出勤工时之和,以实际刷卡数据为准,单位为小时。
4、加班工时为员工加班的实际工时,以刷卡数据为准,但没有审批的部分不予计算。单位为小时。 5、病假工时为病假申请单申请且实际未上班部分,单位为小时。 6、旷工工时的单位为小时。 7、工伤的单位为小时。 8、各种扣除的单位为元。
八、说明
1、如果对本办法的内容出现多种理解,在修订前以公司解释为准。 2、未尽事宜将以公司其他相关制度和通知为准。 3、本办法自2010年3月1日开始生效。
制稿: 审核: 批准: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