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结算方式与财务处理程序
银行结算方式主要有: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等。各种方式概述如下:
1、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又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款项的票据。
适用: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单位和个人均可以适用
2、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凭以办理转账或提取现金的一种票据。
适用:银行本票适用于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的单位和个人。 分类:按照金额是否固定可以分为不定额和定额两种。
3、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使用商业汇票必须要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商业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分类:按承兑人划分,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特点:
(1)适用范围相对较窄:只适用于企业之间由于先发货后收款或双方约定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
(2)使用对象相对较少:使用对象条件:一是在银行开立账户,二是具有法人资格。
(3) 必须经过承兑。
(4)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可以到银行办理贴现。
(5)同城、异地都可以使用,而且没有结算起点的限制。
4、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分类: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
功能:现金支票只能提取现金,转账支票不能提取现金,只能用于转账。
5、汇兑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分类:信汇和电汇。
6、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单位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适用:有合法的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适用于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企业。 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元。
7、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分类:邮寄和电报划回。
适用:同城和异地结算不受金额起点限制。
各种会计账务处理程序的主要区别在于登记总分类账的依据和方法不同,但是,出纳业务处理的步骤基本上一致,其基本程序是:
(1)根据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填制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对于转账投资有价证券业务,还要根据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直接登记有价证券明细分类账(债券投资明细分类账、股票投资明细分类账等)。
(2)根据收款凭证、付款凭证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有价证券明细分类账。
(3)现金日记账的余额与库存现金每天进行核对,与现金总分类账定期进行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对账单逐笔进行核对,至少每月一次,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与银行存款总分类账定期进行核对;有价证券明细分类账与库存有价证券要定期进行核对。
(4)根据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有价证券明细分类账、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对账单等,定期或不定期编制出纳报告,提供出纳核算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