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用电管理规定
为节约公司资源、推动公司节能工作开展、保证车间安全用电,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车间的电灯、电风扇、焊机、折弯机等用电设备
2、现根据车间各班组生产区域将车间对应划分为A、B、C、D、E、F 6个区域,在该区域工作的班组负责人为责任人。油漆班组责任人为庄利正,陆体伟班组责任人为陆体伟,张洪达班组责任人为张洪达,季祥亮班组责任人为季祥亮,调试班组责任人为张勇、沈中年,钣金班组责任人为蒋建华。
3、用灯管理
3.1车间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应尽量使用自然光,如天气阴暗或夜晚加班方可用灯,严
禁在光线充足时开灯,如发现一次在光线充足时开灯,该区域工作班组负责人罚款100元。
3.2严格用电管理,一区域内工作人数2人(含)以下开灯不得超过8盏,5人(含)以下不得超过16盏,10人(含)以下的不得超过24盏,如发现开灯数量超过规定数量的,该区域工作班组负责人罚款50元。严格杜绝无人灯,发现有开无人灯的,根据监控录像记录对最后离开该区域班组的负责人罚款200元。
3.3如在区域内工作完毕应做到人走灯灭,若当场还有其他班组在工作的应提醒其下班时关灯并根据第3.2规定调整开灯数量。
3.4若后来班组发现前一班组离开时未及时关灯的应及时通知办公室或门卫,办公室或门卫应检查是否属实并作记录,核查属实的奖励举报人50元。
3.5门卫负责检查夜间车间开关灯实施情况并作相关记录,第二天上报公司办公室。
4、车间用电设备管理
4.1 车间用电设备指电风扇、焊机、折弯机等车间需要用电的设备。
4.2在对用电设备进行拆装、检修和接线工作时,应断开电源;需带电工作时,必须配齐安全工具,穿戴手套,保持人体各部分干燥、清洁,严禁赤膊进行操作,发现一次罚款50元。
4.2 当用电设备出现漏电、过压、跳闸、触电等故障现象时,应及时切断电源并通知班组长、部门主管并由专人负责检修,严禁员工擅自处理。
4.3设备使用完毕,长期不用或下班时,要及时关闭。下班前,班组长应负责检查、停开关,发现未及时关闭设备的,班组负责人罚款50元。
4.4 当前一班组设备使用完毕仍有其他班组需要使用的,应提醒其使用完毕后关闭。
4.5 若后来班组发现前一班组离开时未及时关毕焊接电源的应及时通知办公室或门卫,办公室或门卫应检查是否属实并作记录,核查属实的奖励举报人50元。
4.6如发现车间无人但用电设备仍工作的,根据监控录像记录对最后离开该区域班组的负责人罚款200元。
4.7门卫负责检查夜间车间焊接电源关闭情况并作相关记录,第二天上报公司办公室。
附车间区域划分及主要负责班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