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印签卡换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换证须知
一、办事依据: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二、受理范围:
2006年1月1日前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医疗机构。
三、提供资料:(用A4纸打印并按下列顺序排列,所附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4、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5、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有效期间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情况.
四、办理时限:
自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4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五、操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制证→发证
四、换发《印鉴卡》应提交下列材料:
1、《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一式4份(附件1);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3、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4、原《印鉴卡》和拟换发的新《印鉴卡》;
5、我局对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购用资格现场验收情况(附件2);
6、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管理人员(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7、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调配人员的授权书、人员名单(内容包括:序号、姓名、科别、医师资格证书编码、医师执业证书编码、培训合格证书编号及医师本人签名)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附件3);
8、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以及相关人员岗位职责;
9、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情况统计表(附件4);
10、2011年7–9月份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专用账册(进出专库专用账册、
处方专用登记表、注射剂或贴剂回收记录表、门诊癌痛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登记表及档案资料)。
以上资料须按顺序整理上报。
为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根据国家卫生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我市医疗机构使用的《麻醉药品、第
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已到换发日期。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年底进行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原有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自2011年12月31日起停止使用。请各医疗机构于旧卡废止前完成《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新卡换发工作。新卡于2012年1月1日起启用。
二、本次换发工作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提交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组织人员名单、工作职责、管理制度;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说明;
5.具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名单与签名式样、医师执业证书和2011年度培训考核合格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
6.具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调剂资格的药学人员名单与签名式样、药师以上职称证书和
2011年度培训考核合格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
7.2009-2011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包括药品种类、使用数量、主要用途、有否出现过丢失、损坏、外借、不合理使用被查处等);
8.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2份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一式四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