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产生方案
08-17
长沙市周南梅溪湖中学教职工代表产生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对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性质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学校依法建立教代会制度,是满足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的需要,是保障广大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需要,是加强和推进基层单位民主建设的需要,也是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二、教职工代表的基本条件:
1、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在编教职工均可当选。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领导,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法规。
3、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知识,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政策把握能力,愿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
4、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5、热心为教职工办事,作风正派、公正、公道。
6、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
三、教职工代表产生办法:
从学校实际出发,结合兄弟学校做法,将代表名额以书面形式下达到各组进行民主推荐。我校在职在编教职员工44人,共产生教职工代表20人。因工作需要,学校另将产生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四、代表名额在以下四组中分配:
1、校级领导4人,工会3人,财务1人。
2、班主任、年级组长13人,产生正式代表3人。(两人已从工会产生)
3、科任教师19人,产生正式代表6人。
4、行政后勤8人,产生3人。(行政后勤人员多,但绝大部分都为临聘)
长沙市周南梅溪湖中学
201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