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定期检验报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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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定期检验报检指南
一、定期检验报检所需资料:
1、《承压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请表》一式一份,盖使用单位公章;
2、锅炉注册登记表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复印件,盖使用单位公章)。
二、注意事项
(一)定期检验设备需在有效期限届满前30天携带资料报检。
(二)资料审查符合要求并且经收费确认后,在业务受理大厅领取条形码作为申报受理完成的凭证。拿到条形码1天后可向检验科室查询或约定现场检验时间。
(三)现场检验和整改确认完成8个工作日(大型设备20个工作日)后,凭条形码到业务大厅领取检验报告和证书。
(四)受检单位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在领取检验报告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检验机构提出。
(五)报检办事指南和报检表格可登陆“海南特种设备网http://www.hntsw.gov.cn”,“相关下载”栏目下载使用。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
星期五下午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公
联系电话:
报检咨询: 0898-36688295
检验科室: 0898-36688309
报告查询: 0898-36688312
传 真: 0898-36688330
办理地点:海南省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检验所二楼业务大厅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青年路100号 邮政编码:570203
交通路线: 34路公交车(海南广场——丽晶路)在美兰区武装部站下车(武装部南侧) 监督与投拆热线: 0898-36688318 36688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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