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对突发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开展检测报告,队可疑病人开展初步流行病学调查(口头询问并在门诊日志上记录)。
2、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立即上报公共卫生科,并通知专家组进行会诊,根据会诊结果按规定报告。
3、责任疫情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检验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有法定转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首诊疫情报告,覆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4、报告病种:
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26种):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菌病、炭疽、流行性乙型脑炎、肺结核、血吸虫病、疟疾、登革热、个人感染H7N9禽流感。
丙类传染病(11种):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包括甲型H1N1流感)、流行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以及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5、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爆发时,应于2小时内报告。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人、疑似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报告。
6、实行“首诊报告制度”,各科室应配有传染病登记本和传染病报告。传染病报告卡填写不能缺漏项目,字迹应工整,容易辨认。
7、公共卫生科将本院各科室报来的传染病报告卡,在传染病登记本上按病种、科室分类登记好。
8、各科室疫情报告监督员要每月核查本科报疫情况,及时发现漏洞。
9、公共卫生科每月与统计科、检验科核查疫情报告情况,进行漏报调查,定期通报全院报疫情况。
10、如违反以上制度,按我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执行。
景德镇市第一人民医院 2015年6月5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