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大米"事件,谜底不应是结局
2012年8月,《美国临床营养杂志》发表了一篇题为《“黄金大米”中的β-胡萝卜素与油胶囊中β-胡萝卜素对儿童补充维生素A同样有效》的研究论文,该论文的主要作者为美国塔夫茨大学汤光文、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胡余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荫士安和浙江省医学科学院王茵。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随即谴责研究人员使用转基因大米对中国六至八岁儿童进行人体试验,随后,中国卫生部和浙江省、湖南省有关方面,责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和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对论文中涉及的问题展开深入调查。2012年12月6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报:“黄金大米”系由美国塔夫茨大学汤光文在美国进行烹调后,未按规定向国内相关机构申报,于2008年5月29日携带入境。中国疾控中心对此次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同时,三名责任人被撤职。 据调查,在塔夫茨大学伦理审查委员会通过对NIH项目中文版知情同意书的伦理审批之前,汤光文已在衡南县开始了试验。而最早在2003年,NIH项目由浙江省医学科学院与美国塔夫茨大学合作进行,合作截止期限是2007年。后因种种原因未能顺利推进。2008年,项目地由浙江改到湖南,时间也已超出期限。王茵根据荫士安提供的材料,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加盖公章以浙江省医科院的名义向汤光文出具了英文版“2003年的伦理审查结果仍然有效”的证明…… 这一缘起于十年前、掀起三个多月舆论风暴的“黄金大米”之谜终于揭底——中国儿童确实曾经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充当了“科研试验品”。尽管到目前为止,没有证据显示黄金大米对人体产生危害,但这样的真相并不能让人们轻松:有项目上报制度,有伦理审查屏障,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黄金大米”从携带入境再到找到“试验”对象,何以畅行无阻?如果没有三个月以来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没有国际环保组织对这场营养转化试验的公开谴责,我们获取真相的时间是否还会推迟? “黄金大米”最近也“很忙” 中国工程院院士李连达:美国科研机构在中国儿童群体中进行的转基因大米试验,从科学上说合理且有意义,进行程序符合我国法规法律,也符合国际惯例。 湖南衡阳江口镇中心小学一学生家长:既然有益无害,为什么要瞒着我们?为什么要偷偷摸摸? 美国天普大学Temple University媒体与传播学院助理教授徐开彬:论文第一作者汤光文曾在美国试图做转基因“黄金大米”的试验,但最终只找到五名成年自愿者,而在中国一下子就找到68名六到八岁的儿童。很明显,他很有可能利用了中国的监管漏洞,利用了中国的科研可以借助行政关系强摊派找实验对象的特点,也利用了中国内地偏远地区百姓不懂科学试验中的风险的弱点。 绿色和平食品与农业项目主任方立锋:转基因食品对于人的健康具有潜在的风险,一个美国机构用中国儿童的身体测试转基因大米,我们对这样的实验得以进行感到愤慨和不可思议。农业部和浙江省农业厅早在四年前就已经叫停该实验,它为何还能死灰复燃?我们不得而知。 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研究员蒋高明:“黄金大米”事件尽管有了说法,但许多内幕依然没有揭开。那些被试验的孩子仅吃了一顿转基因大米吗?仅吃一顿如何能够在国际刊物上发表经过同行评议的学术论文? 谁的“黄金”? 《京华时报》徐立凡: 转基因产品并非纯“科研”项目,在其背后,有庞大的市场推动力量。这不能不让人担心:在“科研”的堂皇旗帜下,是否隐藏了与种子企业合谋的初衷,在“善意”的背后,是否挟带着利益的私货。 腾讯邵阳市网友青衣白衫:那些人干嘛不自己吃?去让自己的孩子做实验啊!用这种欺瞒的方式骗家长签下同意书,再用这种欺骗的方式让无辜孩子们去实验。不管这种东西有害无害,这种手段就说明实验策划人自己心里肯定也没底。那些策划者,那些老师们,那些用各种各样理由为自己粉饰的人,连自己的下一代也要断送在钱眼里吗? 卫生部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邱仁宗:许多国外机构或以巨额项目资金,或以国际权威的知名杂志共同署名发表论文,对一些专家学者进行利诱,他们对这些项目的试验还是会趋之若鹜。 美国《侨报》评论:不顾严谨的科学试验程序,先斩后奏式的人体试验,最终只顾为了自己产出科研成果,这实在是科学界的悲哀。 “错”与“害” 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江口镇镇长肖明旭:就对人体健康而言,“黄金大米”试验“有错无害”;但就科研诚信而言,相关行为既“有错”,又“有害”,因为这有悖于“求真”“严谨”的科学精神。 央视新闻节目主持人白岩松:是不是吃了转基因大米就一定对孩子的健康有害处,或者有好处,这其实都不一定。但危险或风险正在于此。转基因食品还有太多的争议和不确定,为什么要严格监管,为什么一定要报农业部来批,也正因为这种不确定性和争议。 《海南日报》胡浩:虽然目前尚无证据表明“黄金大米”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但是——这一事件骗了孩子,毁了道德,伤了科研。 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院长饶毅:“黄金大米事件”让中国科学技术遭遇了近百年来的最大危机。 JK杨健康的新浪微博:黄金大米事件的根本症结在两点:一是程序有问题,二是黄金大米的转基因核心。一个美国人只可能用小白鼠作实验的转基因产品,却拿中国的孩子们来实验,而目前各界还只是在程序问题上纠缠,有意无意地转移了真正的问题焦点。 监管制度与科学精神 哪个更重要 千龙网孟木二梓:从有那么多单位、科研机构卷入其中来看,国家对中外合作科研项目管理比较混乱。有关部门亦应作深刻的反思,立即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排查,看看还有哪些监管漏洞和缺失,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有关管理条例,建立统一的审查机制,从法律和制度两个层面规范中外科研合作项目。这样才可能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中外科研人员套上严格监管的笼头,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的事情,从而有效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安全,确保国人的尊严和人格不受侵犯。 《齐鲁晚报》崔滨:科学工作者要自律,但仅有自律是不够的,一个国家一定要有规范科学伦理的法律,包括对科学实验以及转基因食品的立法,去禁止某些违背人类基本道德的东西。 《财经文摘》何熠:问题的关键不是外国科研机构选用中国儿童做人体实验,而是这一实验是不是经过严格、完备的伦理审查,有没有明确翔实地告知实验对象。即使是我国独立的科研项目,选择一些国人做实验同样应该符合相关的规定。现在,我们要调查清楚的主要是伦理审查把关问题,以及实验对象知情权保障问题。 《新京报》陶短房:可湖南衡南“黄金大米”事件的要害,是规章制度本就存在,且决策、参与试验项目者就是专业人士、制度的执行者,他们的过失不是无知之过,也不是无心之失,而是明知问题何在,监管漏洞又何在,却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特殊身份,让这样一次本不该如此进行的试验全部完成,直到“科研成果”出台,人们才惊觉警醒——幸亏“黄金大米”只是一种食品,换成其他东西,进行类似人体试验,后果将会如何? 中国经营网陈婷慧:众所周知,那些守着科学宝库的聪明人,如果他们甘于为魔鬼卖命,比数个“白丁”要可怕得多。不要责怪公众的不依不饶,公开更多事实而不是继续隐瞒,追究责任而不是模糊责任,才能将科研界的隐疾曝于人前,才能掀开那些藏在高知人群中却视伦理为无物的“科学怪人”的丑陋面具。 《科学》杂志主编布鲁斯·艾伯茨:每个科学家都希望通过自身努力让生活变得更好,但在这个过程中,科学家不能违背基本的行为准则和伦理准则。违背了科学精神,再伟大的科学成果也会黯然失色。 该由谁买单? 天津网老宋:在“黄金大米”事件中,官方给出了一个补偿方案:未食用“黄金大米”的儿童,家属每户补偿误工费一万元;食用了“黄金大米”的儿童,家属每户补偿误工费、精神抚慰费八万元。衡阳市官员说,不存在赔偿的说法,只是考虑到家长因此事多次奔波,有的家长因孩子食用“黄金大米”心理负担较重,因此给予了误工费和精神抚慰费。以政府补偿和三名当事人的撤职终结“黄金大米”事件,这样的处理结果显然不能令人满意。人们不禁要问,当地政府凭什么要为几个学术不端的科研工作者的过错买单? 《北京商报》韩哲:以科学的名义胡作非为,胡作非为的程度可能要增加好几个量级。我们不理解,为何这样一件既伤害孩子、也伤害科学精神的事情,所谓的幕后当事人以及机构可以轻松地从此案脱身,处罚不过是撤职、道歉和赔偿。隔靴搔痒式的处罚,对监管机构的公共管理水平,对那些幕后当事人的道德约束,都难以真正发挥训诫作用。几个中国和美国的“志同道合者”,一路瞒天过海、移花接木,就轻易击穿政府的监管网,这究竟该说前者太狡猾呢,还是我们的当地政府太老实呢?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黄金大米事件、切糕事件的赔偿,居然都是政府买单,真是匪夷所思。这是政府在挥霍纳税人的钱财,以平息事件,保住乌纱帽。由此亦可见,对政府财务支出的监督,刻不容缓,对于违法之处,必须追责,否则老百姓就是冤大头了。 中国新闻网钟海之:从科学方面来看,任何一个试验品,在安全性没有获得科学认证之前,就绝不能违背人文关怀,而施之于毫不知情、没有自主意识的群体,比如,同样的黄金大米试验在美国用于人体但却仅仅限于成人,而非儿童。对于中国政府而言,对转基因食品、作物的引进,就秉持这一科学精神,加大监管力度,杜绝一切未有安全科学认证的转基因物品进入国门,施与国民。说到底,对任何一个执政方来说,还是须以人民为大,这不应在口上,更应在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