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思考
摘要:贯彻《条例(试行)》要从以下方面着手:搞好宣传,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制度建设,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责,正确行使党内监督的各项权利,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 关键词:党建;党内监督;条例 中图分类号:D05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09)08(c)-0018-01 5年前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这是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今天重新学习《条例(试行)》对于落实十七大提出的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将起到重要作用。 1、继续抓好《条例(试行)》的学习和宣传。要通过学习、宣传理解实行党内监督的重要意义;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明确党的各级委员会和委员、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委员、党员、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正确认识党内的各项监督制度和监督保障等问题。党的各级组织一定要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试行)》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关键是管好干部。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必须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对领导干部加强监督,既是严格要求,也是关心爱护。吴官正同志讲:“我们加强监督的目的,就是希望领导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我们党总是希望通过教育避免腐败案件的发生,使党风越来越好。”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反腐败的成绩不仅在于发现和查处了多少腐败分子,还表现在挽救了多少干部上。有些领导干部在这方面存在不正确的认识,将上级的监督看做是对自己的不信任,将同级的监督看做是跟自己过不去,把下级的监督看做是吹毛求疵。有的党员干部特权思想严重,抵制党内监督,甚至搞打击报复,有的党员干部本位主义、利己主义思想作怪,排斥监督,甚至庇护不法行为,公然干扰组织监督。通过《条例》(试行)的学习,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党的纪律,正确对待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做自觉接受监督的表率。 3、加强制度建设,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环节。在这些年的反腐败实践中,在有些单位,有这样的一些现象:事前基本没有监督,事中基本缺乏监督,事后基本不是监督。领导班子的内部监督流于形式,特别是对主要领导干部,同级党委不敢监督、同级纪委也不敢监督。所以,我们常常看到,落马高官一旦案发,不是开除党籍,就是判刑,甚至被判处死刑。因为在犯大错误之前,几乎没有什么监督他们。因此我们必须用制度保证和维护监督,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监督是软弱的监督。《条例(试行)》规定了党内监督的十项制度。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条例(试行)》,充分发扬民主,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行监督制度,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监督就延伸到哪。 4、党员要自觉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责,正确行使党内监督的各项权利。《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了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5项责任和权利。这些责任和权利主要是: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发表意见。当前一要不断提高党员监督的自觉性,要通过重温党的性质,使全体党员认识到,党内监督是我们党实行自我净化、自我发展,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可靠保证,能否实现强有力的党内监督,关系到党和国家兴衰存亡,认识加强党内监督的紧迫性,从而提高自觉性、主动性,解决不愿监督的问题;《条例(试行)》明确了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应当履行的责任、权利,有利于党员提高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开展监督,也为党员行使监督权提供了明确依据,有利于依法排除干扰和阻力。二要加强党内监督的理论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了解党内监督的一般原理,认识党内监督的本质,把握党内监督的规律,指导党内监督的实践,解决不懂监督的问题;三是通过党规、党法的教育懂得监督什么、如何监督的问题。 5、要把党内监督同党外监督结合起来。邓小平同志指出: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第一是党的监督,第二是群众监督,第三是民主党派的监督。有了这几方面的监督我们就会谨慎一些。《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在对加强党内监督作出一系列制度设计的同时,还非常重视党外监督,即来自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舆论监督,使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有机结合。党内监督是党外监督的重要基础。离开了党内监督,党外监督不可能很好地发挥作用。健康有序的党外监督,是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惩治和防范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用法制保障党外监督的有序开展,把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有机结合,把自上而下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综合运用,才能使党内监督更趋健康和有效。长期以来,虽然我们党注重发扬民主,健全法制,依靠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重视对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监督,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应该清醒地看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的监督还不完善。权钱交易、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依靠各种社会力量,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正确使用权力的监督,严惩腐败,已刻不容缓。作为执政党,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新闻舆论的监督,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对于党外监督揭露出来的党组织或党员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启动党内监督程序,以党内法规为依据,严肃处理。 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中央要求,把学习条例与当前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以党的建设的成效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作者单位:包钢党校 作者简介:王华(1963―12),女,辽宁省,包钢党校,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