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201109
养老保险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一、 养老保科业务
1、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是什么?
答: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包括:各类城镇企业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等。
2、基本养老金由什么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哪些因素确定?
答: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帐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3、领取养老金的两个先决条件是什么?
答:1、申请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干部与个体工商户55周岁、工人50岁)。2、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4、目前退休审批的程序?
答:1、要经过社保局养老保险科进行退休人员档案信息认定,确认其参加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和享受待遇时间以及职级、职称、退休类别等基本信息。2、要到行政部门审批。3、返回社保部门进行待遇审核。4、做退休处理,转入发放环节。5、进入社区管理。
5、申报退休业务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第一、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提供;1、参保人员档案;2、《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正常退休网上审批申报名册》1份;3、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1份;4、参保人员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5、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第二、 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提供:1、《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正常退休网上审批申报名册》一份;2、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1份;3、参保人员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4、一寸彩色
照片两张。
6、进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时,在金保工程中主要使用哪个模块?
答:1、个人管理条目下“退休审批档案信息认定”模块;2、个人管理条目下“养老新办法退休审批”模块。
7、金保工程中,操作“退休审批档案信息认定”模块时,参照参保人员档案,主要认定哪几项信息?
答:1、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 2、参加工作时间 3、视同缴费年限4、拟退休时间5、待遇享受年月 6、专业技术职务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7、退休类别等。
8、工作人员在养老新办法退休模块下打印《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审批表》时,应该对哪几个主要项目进行审核?
答:1、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合计 2、个人账户储存额3、平均缴费工资指数4、发放金额合计5、享受养老金时间等。
9、根据不同情况,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可以通过哪些业务模块来实现?
答:1、一次性拨付项目调整 2、养老金年度调整 3、养老金年度调整修改4、养老金年度批量调整5、养老金个人年度调整 6、养老金项目调整 7、养老金年度调整启动等模块实现。
10、工作人员对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进行待遇核改业务处理时,应使用金保工程中的哪几个操作模块?
答:首先在系统管理条目下“养老退休转在职处理”模块将退休人员还原成在职职工,然后使用个人管理条目下“退休审批档案信息认定”模块进行核改,经行政部门审批后,使用个人管理条目下“养老新办法退休审批”模块重新计算待遇。
11、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是什么?
答:基本养老金=基础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12、女职工转岗后按什么年龄退休?
答:企业女职工由工人岗转为干部岗或由干部岗转为工人岗,企业应及时
将聘任或解聘手续装入职工本人档案,职工退休时按现岗位认定退休年龄和条件。其中由干部岗转为工人岗的,应及时向人社局行政部门备案,备
案满1年以上,可按工人岗位(女50周岁)的退休年龄和条件办理退休手续。
13、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女干部能否按工人年龄办理退休?
答: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女干部未重新在其他企业就业并按个体劳动者办
法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满1年以上,经本人提出申请,可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工人岗位的退休年龄和条件办理退休手续。
14、并轨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待遇如何计算?
答:并轨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后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的,达到退休年龄时,其养老金计算办法与其他企业参保职工相同。
15、刑释解教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足15年,该如
何办理退休?
答:依据省厅《关于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养老保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刑释解教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按相关规定自全省实行“统账结合”制度之日(“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的从参加工作之时)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到15年止。其中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可延续缴费至15年止;延续缴费达到65周岁时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剩余年限可一次性趸缴。延续缴费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标准按缴费年限满15年时或满65周岁时当期的计发办法核定。
16、病退或工伤退休年龄是怎样规定的?
答: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17、“五七工”“家属工”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多大年龄个人承担部分最低?
补缴金额是多少?
答:75周岁个人承担部分最低,为8000元。
18、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当年缴费未满12个月的,当年缴费工资指数如何计
算?
答:按实际缴费月数缴费基数之和除以相同月数的上年度全省月平均工资之和计算。
19、从事有毒有害有损身体健康的工作多少年可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 答:需满8年。
20、什么是退职?
答:不具备退休条件,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按国家规定退职。
21、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依据什么
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答:根据国办发【2009】66号文件规定,以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保险金。
22、国家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依据是什么?
答: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23、50周岁、60周岁达到退休年龄时,个人账户养老金相对应的计发月数是多
少?
答:50周岁对应的计发月数为195个月、60周岁对应的计发月数为139个月。
24、“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后死亡,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如何
处理?
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死亡时,按比例扣除已支付的基本养老金后个人缴费部分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并按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
25、参保人在办理退休时,发现身份证出生时间和档案记载出生时间不一致,
应如何核定他的出生时间?
答:黑劳社发[2007]12号文件规定,对参保人员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参保人员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按有关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出生时间为准。
26、省级统筹后计算缴费工资指数的规定有什么变化?
答:省级统筹后,缴费工资指数从当地实行“统账结合”制度时起,由原来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改为按全省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后,超过3的封定为3,低于0.6的据实计算。
27、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答: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2%。
28、某参保职工,今年12月份达到退休年龄。按有关规定应在我市办理待遇领
取手续。他曾有三年时间在外省市参保缴费,这3年他在外省市的缴费工资均高于我省当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请问在计算他的缴费工资指数时是否有封顶限制?
答:没有限制。(人社部发[2010]70号)缴费工资指数据实计算,上不封顶。
29、某退休职工,男;1940年10月出生;2000年10月退休,缴费年限43年;
2010年12月他的基本养老金是1000元,请问2011年增资后他的基本养老金是多少?
答:2011年基本养老金=1000+102+43+30=1175元
增资后他的基本养老金是1175元。
30、《社会保险法》中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如何规定?
答: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
31、《社会保险法》对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2、某男1949年1月出生,2009年1月达到退休条件,个人账户储存额是13900元,请问
该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是多少?要求答出计算公式。
答: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13900÷139=100元。
33、某企业职工,女,1959年1月11日出生,2009年1月达到退休年龄,职
务工人。截止2009年1月她个人账户储存额20000元,缴费年限30年。假设她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缴费工资指数是1,请计算她的基础性养老金是多少?并回答计算公式。
答: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4000+4000×
1)÷2×30×1% =1200元。
34、某参保职工,原在国有企业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后企业改制为非国有控股
企业,他被聘用并继续从事特殊工种工作,他前后的特殊工种年限可以合并吗?请说明原因。
答:可以合并。企业改制职工在其企业改制为私有、民营或非国有控股企业后继续工作, 自改制之日起5年内所有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可与改制前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合并计算,作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
35、某参保职工,由于在外地打工,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时未及时回来申报办理
退休,如何核定他的基本养老金?
答:参保人员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后,由于本人或者单位原因未及时办理退
休手续,基本养老金标准核定按参保人员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办法和工资基数确定,办理退休手续与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的基本养老金,社保经办机构不予补发,期间如进行基本养老金调整,按规定调整的数额应当纳入核定的基本养老金标准。
36、某企业职工,男,1948出生,原在供销联社工作,未参保,按标准补缴后
如何核定他的基本养老金?
答: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国有企业职工,按标准补缴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标准按职工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办法核定,期间如果进行基本养老金调整,按规定调整的数额可以纳入核定的基本养老金标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的下月起为其发放基本养老金,以前的基本养老金不予补发。
37、按《黑龙江省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要求,个体劳动者的
退休年龄应是多少岁?
答: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38、我省从什么时间对办理退休的人员实行网上审批?
答:2010年8月1日起。
3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哪几项管理制度?
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
40、职工正常退休年龄是多少?。
答: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二、 经办科业务
41、新单位应当在什么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答: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42、新单位办理参保都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主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属行政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提供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批件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3、缴费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答: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
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44、缴费单位应当在什么时间内办理注销登记?
答: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
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45、外地驻本地的分支机构是否可以办理参保?
答:可以办理参保。《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缴费单位具有异地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一般应当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46、企业职工新参保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主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
47、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主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8、个体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答:根据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多缴多得”的机制,城镇个体劳动者
可以根据本人收入情况,选择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的任何比例作为本人的缴费工资基数。
49、目前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参加养老保险有户口限制吗?参保时间如何
确定?
答:没有。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参加养老保险,不受本地户口和农村
户籍限制。参保时间以办理参保手续时间为准。
50、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金额如何确定?
答:职工应当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缴纳;低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缴纳。
51、目前大庆市参保企业养老保险月缴费金额如何确定?
答:参保企业应当以上一年度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0%的比例缴费。
52、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暂按什么来确定应缴数额?
答: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数额。
53、什么是实际缴费年限?
答:是指参保人员在达到退休条件之前,按照有关规定在统账结合之后以
货币形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54、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
答: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累计工作年限。
55、职工服刑或劳教期间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答:职工被劳动教养或判处有期徒刑期间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帐户予以保留,并不间断计息。被劳动教养或判处有期徒刑之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予以承认。
56、《社会保险法》规定对欠缴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如何处罚?
答: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
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57、义务服兵役期间是否补缴养老保险费?
答:不应补缴,视为连续工龄,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58、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
限)不满15年的如何处理?
答: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续缴费至满15年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59、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机关事业长期临时工是否可以参保缴费?
答:凡我省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机关事业长期聘用的临时工,应当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相应条件的,应当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60、具有城镇户口退役后未安臵工作的复员战士,毕业后未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大中专毕业生,被用人单位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灵活就业人员是否可以参保,如何处理?
答:可以参保。具有城镇户口实行“统账结合”制度前退役后未安排工作的复员战士,毕业后未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被用人单位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当地实行个体劳动者缴费制度之日起(当地实行个体劳动者缴费制度后的上述人员,从复员、毕业、解除劳动关系之时),以当地历年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后,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61、实行省级统筹后,我市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体业主缴费的比例是多少?
答:应当按照上一年度我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6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是什么?
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6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是否可以参加社会保险,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可以。《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
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64、用人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答: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65、张某,男27岁,为我市城镇户口。他在哈尔滨市打工,能参加当地的养老
保险吗?请说明原因。
答:可以。根据黑人保发[2010]125号文件,在我省城镇灵活就业的个体从业人员,可以在统筹区域内任一地方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建立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已经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有关规定执行。所以张某可以在哈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果他已在我市参保了,可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但不转移金额。
66、不属于原职工身份的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参保是否受本地户口和农村
户籍限制?请说明原因。
答:不属于原职工身份的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参保凭身份证和户口薄办理参保手续,不受本地户口和农村户籍限制,出生时间以身份证为准,参保时间以办理参保手续时间为准。
67、某集体企业职工,由于个人档案丢失,无法证明当年在企业工作情况,请
问他能否纳入基本养老保险?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如果他能提供原始的单位职工名册、招工或转制手续、劳动部门历年审批办理的调资手续和退休手续,以及相关部门提供的关于档案管理方面的证明材料,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68、对招用农民工及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数量较多的劳动密集型微利民营、私
营企业参保缴费有何规定?
答:这类企业如果招用农民工及下岗职工超过单位职工总人数50%以上,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并批准后,在一定时期内可以按照《黑龙江省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2004年第8号令)中关于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精神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职工个人应当按照上一年度全省职工
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应当按照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2%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69、某集体企业由于亏损,于2002年给部分工人放长假,每月发放500元生活
费。这部分人员应如何补缴养老保险费?
答:企业及个人应当以企业实际发放的生活费为基数缴纳企业及个人应当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省级统筹前,如果生活费低于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 ,以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纳;省级统筹后,如果生活费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
70、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
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由谁承担?
答: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三、账户管理科业务
71、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标识,为每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个人设立的惟一的、用于记录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的账户。个人账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个人账户记入的资金包括三部分:1、当年缴费本金,含个人全部缴费以及用人单位缴费中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2、当年本金生成的利息;3、历年累计储存额生成的利息。
72、基本养老保险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答:强制性、互济性、普遍性。
73、《国务院决定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出台时间是哪年?
答:1997年。
74、自2010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养老保险转移必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75、参保人员参加工作时间错误如何办理信息修改?
答: 需携带本人用工合同原件或人事档案到所在地社保部门填写《参保人员个人信息更正申请表》到社保部门业务窗口办理。
76、如何办理参保人员死亡清帐手续?
答:携带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和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及与死亡人员关系证明到所在地社保部门办理清帐手续。
77、养老保险经办工作中哪几种情况可办理退保?
答: 1、参保人员死亡;2、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不足15年本人自愿申请退保的人员;3、出国(出境)定居本人自愿申请退保的人员。
78、停保人员在欠费状态下,养老保险关系是否可以转移?
答:补缴之后或经本人签字同意放弃补缴后才可以办理转出手续。
79、开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1、职工录用合同或调入本单位的调令;2、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申请表(跨省转移要求提供的资料);3、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80、某单位在职职工死亡,他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为3689.54元,其中单位
缴费划转本金为2365元,个人缴费本金为968元,划转利息为264.48元,个人缴费本金利息为92.06元,他的个人账户继承额为多少?
答:个人缴费本金968+利息92.06=1060.06元
8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规定,基
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什么计算利息?
答:参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确定。
82、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主要作用有哪些?
答 :1、记载并管理个人账户基金的依据;2、转移或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依据;3、办理退休的依据;4、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依据;5、个人账户返还的依据。
83、养老保险系统中,职工在职死亡的应如何处理?
答:系统作“在职清账”业务,将养老保险账户做注销处理。
84、养老保险关系系统外转移有几种情况?
答:两种。一是只转关系不转基金;二是既转关系又转基金。
85、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答: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86、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如何计算转
移资金?
答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1、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2、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87、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个人账户如何记载?
答: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时,个人账户记账额与按规定计算的资金转移额不一致的,1998年1月1日之前建立个人账户的,转出地和转入地均保留原个人账户记录。
2、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账户记账比例高于11%的部分不计算为转移资金,个人账户记录不予调整,低于11%的部分,转出地按11%计算转移资金,并相应调整个人账户记录。
3、2006年1月1日后个人账户记账比例高于8%的,转出地按8%计算转移资金,并相应调整个人账户记录。
4、个人账户记录按规定调整后,参保人员又发生跨省流动的,不再作调整。
88、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应如何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答: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 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89、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 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 险关系。
90、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3、经县级以上组织劳动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91、养老保险关系从本地转出至省内其它地市的转移业务应如何办理?
答:1、转到省内企业或个体:只转移个人账户,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①转移人员到转入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②单位代办员(个体转移人员)填报《养老保险转出系统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携联系函到所辖社保机构办理转出手续。
2、 转到省内机关事业保险:转移个人账户同时转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具体办理参见“转到省内企业或个体”。
92、养老保险关系从省内其它地市转入本地的转移业务应如何办理?
答:1、个体转移人员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代办员携带转移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劳动合同到所辖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
2、转移人员携联系函到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个人账户转出手续。
3、单位代办员(个体转移人员)携转出地提供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情况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到所辖社保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93、如何办理系统内转移业务?
答:1、转出企业代办员填报《大庆市养老保险系统内转移申报表》(一式两份),到所辖社保机构确认转移人员个人账户无误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表。
2、转移人员将《大庆市养老保险系统内转移申报表》(一式叁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表报转入单位,由转入单位代办员加盖公章后,报所辖社保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3、个体转出人员到原所辖社保机构填报《大庆市养老保险系统内转移申报表》(一式两份),确认个人账户,到转入地社保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94、参保人员办理省内转移业务时,转移哪几项?是否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
答:按(黑人保发[2010]134号)文件要求,不转移个人帐户储存额。在省统筹区域内流动,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记账两项。
95、参保人员个人社会保障号码如何确定?
答: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个人身份证号码。
96、某企业职工,因欠中介公司10000元债务想支取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偿
还,请问是否可以?对个人账户有什么规定?
答:不可以。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97、企业职工退休后死亡,个人账户继承额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退休人员死亡时,继承额为个人账户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
98、农民工杨某打算返乡就业,也不准备再回城里打工了,可否办理退保?为
什么?
答:国办发[2009]66号文件中规定不能办理退保。如果他在城镇参保缴费时间达到十五年,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的条件以后,就可以按照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了。如果参保缴费时间不足十五年,他在城镇参保积累的权益和资金也可以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99、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如何处理多重养老保险关系?
答:按照人社部发[2010]70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100、参保职工跨省流动就业时,统筹基金的转移比例是多少?
答:1、在转移统筹基金(单位缴费)时,按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
2、如果属于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单位缴费比例超过12%的,按实际缴费比例计算。低于12%的,按12%计算转移金额。
101、我市某参保人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深圳市,办理转移时有10个月欠费
记录(断档欠缴),本人已书面签字确认不补缴。现在又想补缴了,请问可以办理吗?
答:(人社部发[2009]187号和人社部发[2010]70号)不可以。在转出地履行告知义务,本人书面签字确认不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以后,不得再办理补缴欠费。
10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劳动者在尚未领取基本养老金前死亡的,其
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如何处理?
答: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部分的本息和按规定的比例纳入统筹基金部分的本金,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 103、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答: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104、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违规行为如何处理?
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5、我市与企业解除关系人员在办理参保接续时应带什么资料?、
答:本人档案、与企业解除关系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持有效证件到档案所在部门办理参保接续。
106、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后个人帐户记帐比例是多少?
答:实行省级统筹后个人帐户记帐比例是8%。
107、《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何时开始施行?
答: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108、原参保地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多少个工作日内转出参保人员的信息
和转移基金?
答:15个工作日内。
109、2010年哪些省市被批准为全国首批上线省份,在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中通过国家人社部信息中心平台完成自动办理? 答: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山东、广东、陕西、新疆8省(区、市)和兵团共65个地市(含兵团各师)。
四、退管科业务
110、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那些内容?
答: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参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离休遗孀补助费及其他应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
111、被判刑的离退休人员如何享受养老金待遇?
答: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受刑事处罚(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不参加待遇调整。服刑或教养期满后可以继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离退休人员被判处缓刑期间,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
112、涉嫌犯罪的离退休人员如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答:离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予以停发养老金,若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113、什么是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
答: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就是将原来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由单位发放,改为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委托有关银行或邮政储蓄所代发。
114、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的好处是什么?
答: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社会事务负担,使其轻装上阵参与市场经济竞争;同时也有利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从根本上杜绝了企业在中间环节挤占、挪用养老金现象。 115、哪些人员属于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对象?
答:按照规定参加了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
116、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时间?
答:我市市区及各县养老金发放时间不尽相同,市区为每月15日发放当月养老金。
117、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形式?
答:我市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是通过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商业银行(龙江银行)、光大银行及邮政储蓄等金融机构代发的。发放机构经办业务均是全国联网,通存通兑。离退休人员凭本人的储蓄卡或存折,到任何一家其储蓄卡所属发放机构的柜台或自动取款机(ATM机)上提取养老金。
118、推进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答:在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的同时,本着实事求是、稳步实施的原则,将企业离退休人员从企业剥离出来,实行以区街服务组织为主体的社会化管理。
119、实行社会化管理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答: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或邮储代为发放的离退休人员,以及破产、兼并企业的离退休人员,按照
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将其从原所在企业管理中分离出来,逐步实行由其户口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的街区居委会统一管理。同时,工作档案也将随着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深入,逐步转移到本人所在的街区居委会管理。
120、目前社保经办机构代发业务有哪些?
答:社保经办机构代发业务不属于养老保险业务管理范畴,不通过金保工程业务系统发放,资金渠道也不与统筹基金混淆。目前,我市社保机构代发的业务有企业退休人员和市政家属五七工补助、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贴、会战家属门诊医疗费。
121、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贴发放范围和程序?
答:发放范围: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
发放程序:单位或主管部门持相关材料到市人社局军转办审批,军转办核定补贴的标准和执行时间,社保局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科代为发放,并对相关信息进行维护,每月在养老金发放之后,与企业退休人员补助一同发放。
122、家属门诊费发放范围、时间和标准?
答:发放范围:参加石油会战的市政家属(2006年12月纳入统筹且1966年底前参加石油会战的第一批家属),当时由市信访办依据有关规定统一认定。
发放时间:每年1月份。
发放标准:每人每年600元。
123、专项基金的支付范围?
答:大庆市政府为保障府民物业等六家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后“老人”、“中人”待遇不降低而设立的专项基金。用于支付“老人”(2004年5月30日前退休)机关保险与企业保险调待差额、“中人”( 2004年5月30日前在册职工)机关保险与企业保险待遇核定差额和调待差额、“老人”和“中人”年终一次性补助(年底发放的半月工资)。
124、银行卡丢失或消磁如何补办?
答:建设银行卡丢失或消磁,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消磁的银行卡到社保
经办机构开具介绍信后,再到开户行办取新卡。
邮政储蓄折和商业银行卡丢失或消磁,只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各自任意储蓄网点挂失后补办。
工商银行卡在任意工商银行网点挂失补办后,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银行个人业务凭证副联,到社保经办机构变更银行帐号。 125、银行卡姓名或身份证号与身份证不符如何办理?
答:建行银行卡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银行卡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介绍信并修改信息,然后持身份证、银行卡及介绍信到开户行办理;其他代发银行的银行卡,本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先到社保经办机构查询核改,然后持身份证、银行折卡到开户行办理。如他人代办,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
126、丧葬补助金如何申领?
答:申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两张复印件、与死者关系证明(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工商银行开立的银行卡复印件及银行打印的个人业务凭据副联(2011年9月1日起实施),到企业劳资部门或社保分局进行申报。
127、企业退休人员丧葬抚恤金的标准?
答:2010年6月30日前死亡的退休(退职)人员支付丧葬费1200元,一次性救济金1000元; 2010年7月1日后死亡人员,丧葬费提高到4000元,一次性救济金提高到6000元;个人账户有余额的,余额退还。 128、企业离休人员丧葬抚恤金的标准?
答:丧葬费4000元,抚恤金为20个月养老金的60%。
129、建国前老工人丧葬抚恤金的标准?
答:2010年6月30日前死亡的人员支付丧葬费1200元,一次性救济金1000元;2010年7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期间死亡人员,丧葬费4000元,一次性救济金6000元;2011年1月1日后死亡的丧葬费4000元,一次性救济金提高到10500元。
130、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范围?
答:由大庆市社保局发放养老待遇人员。包括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
六家转制单位离退休人员、劳动家属及五七工、低保进社保人员及离休遗属。其中石化总厂离退休人员及其劳动家属、炼化公司(包括原林源炼油厂)离退休人员、已在石油管理局享受家属待遇的五七工等人员的资格认证由企业自行开展。
131、市内居住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时间及认证方式?
答:认证时间:每年4-6月份到长期居住地所属社区办理认证手续;居住地无社区的,到当地社保分局办理。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认证的,应于当年11月31日前到社区或社保分局办理补充认证。
认证方式:为见面登记,即本人持身份证到社区或社保分局履行见面登记手续,行动不便的离退休人员可申请上门认证。
132、市外居住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时间和方式?
答:异地居住人员可通过邮寄《异地居住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表》或QQ视频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QQ号:820332974)。选择邮表认证的,每年应于10月31日前将认证表寄回大庆市社保局;选择QQ视频认证的,原则上应于本人生日当月申请视频认证。
133、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尚未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期间户籍发生变动的,
在确定户籍所在地时,以什么时点为准?
答:(人社部发[2010]70号)以其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年龄时点为准。 134、公安机关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哪些情况?
答: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135、我市某参保人员今年7月达到退休年龄,为沈阳市城镇户口,已在沈阳市
参保缴费5年,之前他在东莞市缴纳养老保险费6年,在江门市缴纳养老保险费9年,请问他应在哪里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答:(国办发[2009]66号)应在沈阳市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36、我省从什么时间开始将御寒津贴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答:从2008年10月1日起,我省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发放45元御寒津贴。
五、 稽核科业务
137、《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是由劳动保障部通过哪种文件形式下发的?施行时
间和主要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是通过劳动保障部令第16号文件下发的;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主要法律依据是《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259号令)
138、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稽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五个方面?
答:1、离退休(职)待遇稽核;2、待遇调整审核;3、一次性待遇审核;
4、供养直系亲属待遇审核;5、离退休人员增加护理费审核。
139、在实地稽核中,对以下几项补贴如何界定是否纳入缴费基数?界定依据是
什么?
1、住房补贴和房改补贴
2、上下班交通费补贴
答:以现金和银行存款形式发放到职工个人部分应计入缴费基数,单位缴纳的公积金则不计入缴费基数。依据:统制字【1992】80号)(以现金形式发放到职工个人的应计入缴费基数,以票据形式报销的或误餐费用直接打入食堂的,不计入缴费基数。依据:国统字【1994】37号)
140、我省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2004】第7号)第10条“企业应当按照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二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12条“职工个人应当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141、什么是社会保险稽核?
答:社会保险稽核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的核查。
142、社会保险稽核的主体是什么?
答:社会保险稽核的主体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它代表国家(政府)行使稽核权利,对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依照政策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者依照政策规定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有强制性的特征。
143、社会保险稽核的客体是什么?
答:社会保险稽核的客体是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况。
144、社会保险稽核的目的是什么?
答:社会保险稽核的目的是维护和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查处违规行为,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保险待遇严格按政策规定标准执行,确保社会保险事业的顺利发展。
145、社会保险稽核的作用是什么?
答:社会保险稽核有以下五个方面的作用:1、有利于促进社会保险基金征缴。2、有利于防止基金流失。3、有利于参保企业公平竞争。4、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险管理质量。5、有利于提高社会各界对社会保险的认同。
146、“应付工资”科目的性质及借贷双方各反映了什么内容?
答:“应付工资”是负债类科目,用于归集分配企业发生的各种工资性支出。该科目借方反映支付给职工实际发放额;贷方反映企业计入成本费用的数额。该科目一般情况下无余额,如余额在贷方,则反映企业应发而未发的工资额;余额在借方,则反映企业已发给职工的工资尚未计入成本费用的数额。
147、社会保险稽核人员应当具备哪些素质和条件?
答:1、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2、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和财会、审计专业知识;3、熟悉社会保险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开展稽核工作的相应资格。
148、社会保险稽核人员开展稽核工作具有哪些职权?
答:《社会保险稽核办法》规定:
1、要求被稽核单位提供用人情况、工资收入情况、财务报表、统计
报表、缴费数据和相关账册、会计凭证等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2、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资料。对被稽核对象的参保情况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询问。
3、要求被稽核对象提供与稽核事项有关的资料。
149、稽核人员在稽核活动中的义务和应遵守的工作纪律是什么?
答:《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六条规定了社会保险稽核人员在稽核活动中应承担的义务,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办理稽核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
2、保守被稽核单位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3、为举报人保密。
150、社会保险稽核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社会保险稽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参保单位的参保人数、参保单位的工资支出总额、单位职工的个人收入、单位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社会保险缴费的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的领取情况。
151、什么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稽核?
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稽核也称为支付稽核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等资格及标准的稽核。
152、什么是重点稽核?
答:重点稽核是一个时期根据工作中发现的倾向性问题,集中人力、时间、精力对特定的内容进行的专项稽核。它具有特定性、选择性和突出性等特点。稽核对象是根据特定的目的而挑选出来的,稽核的重点内容和范围比较突出,稽核的时间比较集中。比如:对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情况进行专项稽核,对长期拖欠社会保险费单位的缴费能力进行鉴定,对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的核查等。
153、什么是举报稽核?
答:举报稽核是根据举报线索而对被稽核对象进行的稽核。它包括对群众的直接举报和上级或其他部门转来的间接举报进行的稽核。它具有独立性、隐蔽性和及时性等特点。稽核对象是由群众、上级机关交办或其他部门提供,稽核的对象、内容和范围一般要根据举报的线索确定,往往需要单独组织力量,采取特殊手段,及时进行稽核。一般不事先通知被稽核对象。
154、什么是书面稽核?
答:书面稽核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把参保单位的有关账簿、报表、凭证、人员档案等资料和申报缴费资料调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场所进行稽核的一种方式。采用这种形式进行稽核,有利于提高稽核工作效率,节省人力、物力、财力,可以降低稽核成本。不利之处是,在稽核工作中可能不能全面了解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有可能得不到及时解答。
155、参保单位少报、漏报缴费基数有何危害?
答:缴费基数是缴费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计算标准,也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记载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的依据,少报、漏报缴费基数违反了国家规定,造成社会保险基金的流失,也破坏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环境。更重要的是,少报、漏报缴费基数减少了职工个人账户的记载金额,降低了职工享受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直接损害了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
156、参保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单位应当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本人的缴费基数按照下列不同情况确定:
1、新参加工作的人员按照职工本人第一个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2、已参保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的,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来确定。
4、职工工资收入超过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157、以下属单位名义发放的现金是否应计入缴费基数?
答:以下属单位名义发放的现金,无论是否计入本单位财务账目都应统计为本单位职工的工资总额计入缴费基数。
158、单位一次性发放或按月发放的旅游费、保险费、过节费、劳务费是否应计
入缴费基数?
答:单位以各种名义发放的现金,只要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并且现行统计制度未明确规定不统计为工资总额的,都应视为工资收入,计入缴费基数。 159、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
积金是否应计入个人缴费基数?
答: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都应计入个人缴费基数。
160、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当年的工资结余是否应计入缴费基数?
答: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一般都是按月把全年的工资总额分摊计入企业的成本和费用,但在实际发放中,并没有全部发给职工,形成工资结余。由于这部分结余没有形成职工的当年实际收入,所以在次年的缴费基数申报时可以不纳入申报,待实际发放年份时再进行统计,作为下一年的申报基数。
161、一次性买断工龄及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所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是否
应纳入缴费基数?
答:一次性买断工龄及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所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等从性质上说属于保障性质而非劳动报酬性质,因此不应作为工资总额计入缴费基数。
162、被稽核单位使用的外地从业人员所发生的工资性支出是否应计入缴费基
数?
答:外地来的从业人员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是新参加工作或曾在外地从业但社会保险费已停止缴纳的;另一种是在外地有工作单位,社会保险费仍在原单位缴纳,下岗后来本地从业的人员。前者必须在本地参保,所发生的工资性支出应计入缴费基数。后者按现有政策关于职工本人只能在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应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其仍在原单位
的缴费证明,个人可以不在本地参保,所发生的工资性支出应计入单位缴费基数。
163、用人单位使用的离退休人员支付的劳动报酬是否应计入缴费基数?
答:城镇各类企业和城镇个体工商户使用离退休人员发给的劳动报酬,纳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但离退休人员本人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也不记载个人账户。
164、最低缴费基数和最低工资标准有何区别?
答:最低缴费基数是按本省上一年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单位应支付的可供个人支配的最低劳动报酬,两者是不同的范畴。
165、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如何处罚?
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66、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程序是什么?
答:稽核前的准备;下达稽核通知书;实施稽核;处理处罚;归档整理。
六、财务科业务
167、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包括哪些项目?
答: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包括社会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
168、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基础是什么?
答:根据《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所谓收付实现制,是以现金收到或付出为标准来记录收入的实现和费用的发生。
169、 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记账采用什么方法?
答:根据《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所谓借贷记账法,是指以“借”“贷”为记账符号,记录经济
业务的复式记账法,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为记账规则的一种科学复式记账法,通常又称为借贷复式记账法。
170、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答:1、依法建立,规范统一;2、统筹编制,明确责任;3、专项基金,专款专用;4、相对独立,有机衔接;5、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171、社会保险支出户的主要用途是什么?
答:发放社会保险待遇和支付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款项;接收财政专户
划拨的基金;上解上级经办机构基金或下拨下级经办机构基金;暂存社会保险支付费用和账户利息收入,划拨利息收入到财政专户。支出户除接收财政专户拨付的资金及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收入业务。 172、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
答: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是指经办机构根据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计划和
任务编制的,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
173、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财务部门与开户银行对账的要求有哪些?
答:1、应在次月前1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银行存款账与开户银行对账,并
取得银行对账确认证明。
2、确认证明必须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和开户银行印鉴,并签字。
3、对账余额不一致必须列明未达款项,经调节后应相符。 174、简述机关科室经费报销程序?
答:经办人在原始票据后面签字→基金财务科初审→主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支付局办理→机关科室经办人领取现金或支票。
175、哪些小额费用实行“定期集中报销制度”?
答:1、邮寄费、银行手续费每季度报销一次。
2、独生子女费、独生子女托儿费每年六月份、十一月份各报销一次。
3、职工通勤票每季度初报销一次。
4、车辆过桥费于发生当月末,一次性报基金财务科核销,过期不予补报。
176、养老保险基金报表的编制要求有哪些?
答: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报表由基金会计进行编报,严格做到帐表一致。基
金报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编制人、审核人、财务负责人名章。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77、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的制度和程序是什么?
答:按月申报制度,基金支出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把好审核关、支付关,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
178、会计印鉴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答:财务部门必须妥善保管会计印件,并对其安全和完整性负责.做到财务
专用章、现金收(付)讫章、银行收(付)讫章等会计印鉴与法人名章分人管理,严禁一人管理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负责保管会计印鉴的财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和适用范围用印,不准交非责任人用印,不准在空白单证及纸张上用印;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使用,必须经财务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并由保管人监督用印。
七、 信息科业务
179、特殊业务处理包括哪些内容?
答:特殊业务处理包括后台数据维护、养老个人账户修改、养老收缴台帐修改、养老收缴台账删除、养老个人汇总账户删除。
180、做修改个人账户业务时,2007年之后的账户可以修改吗?
答:不可以,金保2007年1月上线,上线后的数据不可以修改。
181、 什么情况下,可以删除个人账户?
答:个人账户为垃圾数据、空账户或者重复账户。
182、 生成台帐错误的都可以删除吗?
答:1、当期不报地税计划的台帐可以删除,往期地税已有收缴计划的台帐不能删除。2、当生成的台帐有实缴金额时,不可以删除或者修改。 183、 办理特殊业务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市属企业劳资人员、区分局工作人员填写由市局统一印制的《养老保险特殊业务申请表》,并提供原始证明材料,经市局帐户管理科核实后由业务受理人、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信息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信息统计科做业务处理。
184、 在职信息删除后,个人信息还存在吗?
答:不存在,在职信息删除之后,个人账户包括个人信息同时被删除。
185、 当有特殊业务需要紧急处理时,通过什么途径可以快速办理?
答:特殊业务不得以口头形式进行申请操作,如果确实是紧急的业务,可
以先行报送特殊业务申请表传真件或者通过OA发送电子版复印件进行办
理,但事后必须补交特殊业务申请表原件。
186、 做个人账户修改,输入个人编号后提示“存在当前年月之后的缴费记录”
是什么原因?还可以修改吗?
答:存在当前年月之后的缴费记录,不能做账户修改。如:今年是2011
年8月8日,此人的缴费记录已经缴到2011年底,那么修改个人账户的
业务只能等到2012年初再做。
187、 修改个人账户时,核定表上的参保日期比系统内要早怎么办?
答:信息统计科没有修改个人参保日期的权限,需要到账户管理科或者区
分局修改参保日期后再做个人账户修改。
188、金保工程中后台数据维护模块的主要功能是什么?使用此模块的前提条件
是什么?
答:主要功能是恢复“养老在职系统外转出”、“养老个体户系统外转出”、
“养老在职清帐”、“养老个体户清帐”、“养老离退休人员清帐”、“养老金补 发”、“养老离退休金返还”等七项业务办理前的状态。使用此模块的前提
条件是财务未记账。如果财务记账完毕,信息统计科不能进行处理,需提
交变更申请到省后台进行处理。
189、业务操作人员密钥如何申请?
答:申请密钥时需填写《大庆市社保局密钥申请表》,并提供申请人身份
证号码,由申请人、业务部门负责人、信息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字,
并加盖申请部门公章后,送交信息统计科申请密钥。
190、使用密钥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1、密钥的用户要采用真实的信息,即实名制登记。2、密钥要专人专
用,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或者使用他人密钥进行业务处理。3、密钥
的密码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更换,独享使用,不得泄露。密码编制应具
有一定的复杂性,长度不少于6位。4、当岗位调整时,密钥随人员流动,
并及时注销原业务权限。如果新的岗位不需要使用密钥,要交回信息统计科统一分配。
191、业务权限变更如何申请?
答:业务操作权限申请及注销需填写《大庆市权限变更申请表》,在申请表备注栏里标明新增\注销,由申请人、业务部门负责人、信息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申请部门公章后,送交信息统计科进行权限变更处理。
192、高级业务权限如何申请?
答:市局信息统计科权限管理的范围为普通权限,高级权限由省局信息处管理,各科室或分局在申请高级权限时需写书面申请,并说明申请原因,由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交信息统计科进行申请。
193、岗位权限的设臵原则是什么?
答:岗位权限的设臵要根据各科室或各区分局岗位职责和实际工作的需要,按照收缴与记帐相分离、业务与审核相分离的原则进行设臵,同一业务经办人员不能同时拥有收缴与记帐、业务和审核的权限。
194、OA办公系统及金保工程系统的登陆网址分别是什么?
答:OA办公系统网址:http://10.66.128.24:800(外网) http://10.66.131.24:800(内网)。
金保工程系统网址:http://10.64.2.27。
八、 建筑科业务
195、建设工程养老保险费征收的政策依据?
答:庆政办发【2011】40号文件
196、建设工程养老保险费征收范围?
答:凡在大庆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均按工程造价计提建设工程养老保险费。
197、建设工程养老保险费是否可以抵顶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根据黑人保发【2010】147号文件规定可以抵顶。
198、建设工程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的区别是什么?
答:1、企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与建设工程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不同。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主要是依据企业工资总额,缴费比例由省社保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而建设工程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是由该项工程的工程造价决定。缴费比例是依据省建设主管部门编制的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比例。
2、企业养老保险的业务经办流程与建设工程养老保险经办流程不同。企业养老保险需要依靠金保工程系统进行业务操作。建设工程养老保险它独立于金保工程系统,需要对每一项独立的工程项目进行单独核算,有特殊的业务操作流程。
3、企业养老保险和建设工程养老保险费的资金来源不同。企业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来自于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企业。而建设工程养老保险费的资金来自于投资建设该项工程的单位。它包含在工程造价中,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
九、档案科业务
199、什么是社会保险业务档案?
答:《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里明确指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专业性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200、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几类?各是什么?
答: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两类,分别为永久和定期。
201、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定期保管的保管期限各为多少年?
答:定期保管期限分为10年、30年、50年、100年。
202、根据《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登记
材料属于归档范围中的哪一类?保管期限为多少年?
答:属于养老保险管理类,保管期限为100年。
203、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材料属于归档范围中的哪一类?保管期限为多少年?
答:属于养老保险待遇类,保管期限为50年。
204、养老保险稽核材料属于归档范围中的哪一类?保管期限为多少年?
答:属于养老保险稽核监管类,保管期限为30年。
205、养老保险年度统计报表属于归档范围中的哪一类?保管期限为多少年?
答:属于养老保险业务统计报表类,保管期限为永久。
206、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控材料属于归档范围中的哪一类?保管期限为多少
年?
答:属于养老保险稽核监管类,保管期限为30年。
207、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材料属于归档范围中的哪一类?
保管期限为多少年?
答:属于养老保险管理类,保管期限为100年。
208、养老保险档案库房安全管理制度中需要落实的安全“十防”是指什么?
答:防盗、防火、防霉、防有害气体、防潮、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强光、防尘。
209、养老保险待遇核定都需要哪些档案材料?
答: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名册。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表。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历年缴费工资指数计算表。4、退休人员待遇核改表。5、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6、核改前的养老离退休基本情况表。7、核改前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年度调整明细表。8、遗属待遇审批表。
210、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都需要哪些档案材料?
答:1、社会化发放离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审验表。2、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3、出境定居离退休、退职人员健在确认表。 211、养老保险退款业务需要哪些档案材料?
答:1、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款申请表。2、重复缴费或多缴费的证明材料。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4、养老个人退收单。5、养老在职补收缴费退收单。
212、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业务应包含哪些档案材料?
答:1、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核定表。2、出国定居证明。3、本地户口注销证明。4、领取人与死者关系证明。5、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6、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13、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都需要哪些档案材料?
答: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2、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
3、个人账户对账单。4、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14、养老保险账户合并业务都需要哪些档案材料?
答:1、个人账户合并申请。2、个人账户合并前后的账户表。 215、参保人员登记业务都需要哪些档案材料?
答:1、参加养老保险登记表。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原始招工调令复印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派遣证和报到证、《劳动合同》等有关用工手续复印件。
216、养老保险费征缴核定业务都应包含哪些档案材料?
答:1、社会保险费月申报表。2、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调整申请表。3、养老保险补缴申请表。4、养老在职补收补缴退收单(参与单位结算)。 217、养老保险稽核档案材料中应包含哪些基本信息?
答:1、稽核通知书。2、黑龙江省养老保险稽核记录底稿。3、参保单位财务账目记录表。4、参保单位申报缴费记录表。5、养老保险稽核结果审批表。6、稽核情况告知书。7、稽核整改意见书。8、提请行政处罚建议书。9、从企业提取的相关资料。
218、稽核审计内控档案材料中都应包含哪些基本信息?
答:1、内控检查工作记录。2、内控检查和检查评估报告。3、内控检查评估评分标准表。4、内控检查搜集的资料。5、违规部门或机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219、养老保险待遇支付业务都包含哪些档案材料?
答:1、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一次性支付核定表。2、养老金返款收据原件(复印件)。3、死亡医学证明或殡葬证、火化收据、户口注销等复印件。4、殡葬费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5、养老金发放信息修改表。6、专项基金支付情况表。7、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核改表。8、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年度调整表。9、企业离退休人员动态变化情况表。10、参保人员基本信息修改表。11、企业离退休人员银行卡发放记录。12、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职务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