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鉴定
浅析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鉴定
摘要:自进入信息化时代,万物都以星转斗移的速度变换着,各个领域都在不断的采用无纸化办公的策略。毋庸置疑,刑事诉讼证据的也随着信息的发展有着不同的形式。本文就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鉴定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应对措施。并且对如何检验鉴定电子证据等相关工作规定,提出相应的规范化建议。
关键词:电子证据;定义;特点;检验鉴定
如今电子信息技术不断地被各个领域广泛利用,人们切身体会到了飞速发展的电子信息技术带来的方便、高效。同时对滞后性的法律有着史无前例的冲击,使法律界有了新的突破—电子证据。在我国刑的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发展还处
[1]于萌芽阶段,同时电子证据鉴定发展也不成熟,亟待完善。
一、电子证据的概述
1、电子证据的定义
目前,对电子证据的定义单从一方面来说都没有完整的标准定义。若是要完整的对电子证据进行准确定义,要统筹兼顾,既要有前景又要面对现实,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也要都兼顾。广义上来看,电子证据是依靠电子信息等高科技以电子形式来反映案件事实的数据、信息及其派生物。而从狭义上来说,电子证据只是指存在于计算机中的二进制数据。如今,我国法律已经确认了多种形式的电子证据,其中大多数人认可广义的定义。
2、电子证据的特点
电子证据是电子信息发展的必然产物,是高科技快速发展在实际生活中的有力证据,其中电子证据有以下独有的特点:
第一,技术性。这是电子证据和其他类型的证据的根本区别。电子证据必须依靠高科技计算机来实现产生、信息处理、存储和传输等工作的完成。若是在外界不刻意篡改信息、录入无差错的条件下,电子证据能准确的反映有关案件的事实。由于是以高技术为辅助工具,受主观因素的影响微乎其微,具有非常高的精确性,更具有说服力。
第二,多样性。信息是以多种不同的形式存在的,电子证据若是输出到外部设备上,形式和传统的证据相似,如可以以纸张反映,以计算机缩微胶卷存在,这都充分体现了它的多样性。尤其在出现多媒体技术后,电子证据更是变幻莫测,与文本、图像、音频及视频等相结合以多种形式存在。
第三,无形性。由于在计算机内部,信息是由二进制编码来表示的。在进行电子信息存储、交易等时,由于所有的信息都是依靠不可见的无形的编码来传递的,所以电子证据具有无形性。
第四,易被篡改性。二进制数据是计算机语言的载体,所以,当一些人想对一些被用做电子证据的文件进行删节、截收、监听操作时,我们根本无法弄清其具体技术,而录音录像是连续的模拟信号,如果有人对其做一些手脚可以轻易查明。并且由供电系统、操作差错、通信网络信号等引起的故障都会使电子证据失去证据作用。
除此之外,电子证据具有的特点还有收集方便、传递灵活、并且易于使用、核实、审查。而且电子证据与传统证据相比还有传统证据不能实现的优点,传统
[2]证据的缺点电子证据可以有效避免,如误记、误传等。
二、电子证据的有效鉴定
司法鉴定中电子证据的有效鉴定是一类特殊的鉴定,不仅要提取相关的电子信息,鉴定人具备专业的技术和法律知识,在进行鉴定时还必须使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最后合法的书面鉴定结论也不能忽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刚刚制定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电子证据鉴定是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人利用相关的理论和技术,对其中的电子证据进行检验鉴定,并极有影响力的一项技术性的活动。
1、检察机关利用电子证据鉴定的范围
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首次开创了电子证据检验鉴定实验室,配备了与电子检验鉴定相关的工作站、设备和软件等。目前人民检察院利用的电子证据检验鉴定包括的范围有:计算机程序功能或系统状况的认定;电子证据数据内容一致性的认定;对各类存储介质或设备存储数据以及已经删除的内容的认定;加密文件数据内容的认定电子证据的真伪的认定;有关电子证据的其他认定。
2、检察机关进行电子证据鉴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解决办法
目前由于检察机关利用电子证据进行鉴定工作还不成熟,存在许多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两点,并对如何解决提出了建议:
(1)电子证据鉴定水平还较低
基层检察院如果在工作中遇到有关电子证据的问题,由于当地鉴定水平有限,还必须上交省、市级检察院鉴定。除此之外,现如今省、市级检察院具备电子证据检验鉴定的机构也很罕见,这明显阻碍了电子证据鉴定的发展。对此,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要按照相关鉴定制度严格执行,在符合电子证据检验鉴定的省、市级检察院及基层检察院等地快速设立鉴定机构,培养一批专业人才以便高效的进行电子证据鉴定的工作。这样,不仅省、市级检察院可以处理电子证据鉴定的工作,基层检察院也可以积极参与共同探讨。
(2)专业人员欠缺
在当今社会具备电子证据检验鉴定资格的鉴定人员非常欠缺。这种现象势必直接影响着电子证据检验鉴定工作的开展,导致有关电子证据的工作停滞不前。对此,为解决电子证据鉴定人员欠缺问题,建议检察机关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准备。首先,要严格对相关人员进行电子证据检验鉴定专业知识的培训,尤其是省、市级检察院检验鉴定机构的人员要加大力度进行培训,这样,省、市级检察院就会拥有专业的鉴定人员,自己就能顺利地开展鉴定工作。第二,走出去,引进来。不断引进具有电子证据检验鉴定资质和工作经验的专家、人才,进行经验交流沟通,精益求精,最终达到提升鉴定工作的水平的目的。第三,不断的与其他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经验交流与合作,取长补短,使电子证据鉴定工作更上一层楼。
[3]
3、电子证据鉴定工作的完善
为了电子证据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检察机关不断地对其进行完善,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为解决电子证据鉴定存在的状况,相继制定并出台与电子证据鉴定有关的两个规则,其中不仅详细规定了有关电子证据鉴定的各项程序性工作,鉴定申请的审查和受理、鉴定过程的明细、鉴定的最终结论等内容也包含在内。根据《人民检察院电子证据鉴定程序规则》中第5条表明,在进行电子证据鉴定工
作时,委托单位必须配备的材料有:鉴定委托书、检材及有关检材的各种记录材料、检材清单、委托说明和其他必须材料;第15条对检验鉴定过程作了详细规定,必须一丝不苟的遵循技术规范操作同时按事实记录,遇到检材的重要环节必须做到全程录像;第22条规定对检验鉴定文书作了要求,鉴定书和检验报告应当包含在内,只有经过检验鉴定确定后的电子证据,才能作为检验鉴定文书的附件。这些规则使电子证据检验鉴定工作程序更加详细、清晰明了,操作更加简单规范,为从事电子证据检验鉴定的人员带来了便捷,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检察机关
[4]电子证据检验鉴定工作。
三、结束语
目前,电子证据越来越多的的被各类刑事案件所应用,熟悉并掌握每一种电子证据的特征,准确熟练的进行检验鉴定工作,真实的以案件反映事实,将会极大的促进社会打击犯罪、惩治犯罪,最终达到社会不断保持稳定的目标。本文在对刑事诉讼中的电子证据的鉴定进行了分析,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使电子证据的鉴定工作更加完善,最终有利于彰显刑事诉讼的公平、公正,促进和谐社会的形成。
参考文献:
[1]曾宇.张剑.电子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收集与运用.证据学论坛.2010年3月31日
[2]王娟.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问题研究.吉林大学.2009年10月01日
[3]高峰.邹积超.试论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审查信息网络安全.2011月09月10日
[4]胡志毅.试论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鉴定和运用.中国司法鉴定.200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