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施工领域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施工领域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www.chengdu.gov.cn 填报时间:2012-06-26 责任单位: 市建委
文 号:成建委[2012]294号
签发单位: 生效时
签发时间:2012-06-25
间:
2012-06-25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2]230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办公室工作方案扎实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的通知》(成安办[2012]25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开展,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现将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按照省住建厅和市安办通知要求,我委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处,其主要任务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和市安办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紧密结合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集中开展全市建筑施工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和消除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重点检查和整治的内容
1.建设单位规避招标,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的行为;
2.建设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而擅自施工的行为; 3.施工单位弄虚作假,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的、转包违法分包的行为;
4.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
5.施工单位不按强制性标准施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行为; 6.施工单位不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规定的行为;
7.施工单位不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重点工程部位进行安全管理,建筑起重机械不按要求办理建筑起重机械登记编号、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等备案手续等行为;
8.施工单位不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作业规程、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9.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擅自施工扰民的行为。 (三)专项行动时间
专项行动从2012年5月开始至9月底结束。请各单位做好工作部署、组织检查、总结上报工作。
1.从即日起,在蓉各施工企业应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认真整改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
2.从6月份起,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对各施工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检查、抽查,严格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3.从6月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依据职责负责查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地铁工程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市建设监察支队负责查处无施工许可擅自施工行为及其他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行政审批处、建筑建材管理处、城市建设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等依据职责,并结合专项检查、行政审批等工作,组织开展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4.8月,市建委按照部、省、市的要求通过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5.9月,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委相关部门认真总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巩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
二、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立专项行动办公室并制定工作方案。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落实责任,认真自查。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建筑施工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加强源头治理,构建现场和市场的联动机制。
(二)加大对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我委相关处(站)要加大对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及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建设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和违法分包转包、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擅自施工扰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无相应证书非法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施工单位不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负责人现场带班等行为。在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依法从重直至顶格处罚。
(三)认真做好专项行动的信息统计及报送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信息的统计及报送工作,应明确专人负责,并确保相关信息报送的及时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请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处、建筑建材管理处、城市建设处、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市建设监察支队从2012年6月15日起报送相关资料:一是每周三12时前,将《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检查情况周报表》(附件2)和《组织督查检查情况和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实施处理情况周报表》(附件3);二是每月25日前报送本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月度总结材料,内容主要包括:“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部署推动情况,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非法违法施工和违规违章作业相关案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做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相关意见建议等;三是2012年8月31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上述材料请各单位按时报市建委工程质量安全处,主要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市建委将对各单位报送资料的情况进行通报。
为便于沟通联系,请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确一名同志为信息联络员,负责信息撰写、报送等工作,并将信息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于6月28日前报市建委工程质量安全处。
联系人:陈轶
电话:86632241 传真:86634423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附件:1.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检查情况周报表》
3.《组织督查检查情况和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实施处理情况周报表》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黄平市政协副主席、市建委主任 副组长:李初元市建委副主任 陈先龙市建委副主任
成员:王建新工程质量安全处处长 刘波行政审批处处长 梅森林城市建设处处长 曾进建筑建材管理处处长
李开恕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站长 刘晓森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卫维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站长 宋贵才市建设监察支队队长
附件2: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检查情况周报表
2012年月日至2012年月日
填报单位:
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作业规程不健全、针对性不强的
施工单位不认真执行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的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起) 12
时间
打击非法违法、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
施工单位不认真执行重大危险点源工程管理办法的
停工整改后未经验收擅自施工的
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现场管理混乱、非违法章用操工作、、违无章证指上挥岗和的 违反劳动纪律的
安全生产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起重机械未经备案及未按期进行检测投入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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