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大学生参与"法治社区"建设的路径
摘 要 社区是社会最基本的组成部分,“法治社区”建设是基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对实现依法治国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社区的资源有限,无法满足“法治社区”建设需要。利用区域内高校的人才资源,鼓励大学生参与“法治社区”建设,高校社区联动,解决了社区法治资源不足的困境,同时促进大学生自身实践能力提升,本文分析目前大学生参与社区法治建设的现状,进而探索大学生参与“法治社区”建设的有效路径,以期逐步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大学生参与“法治社区”建设的模式。 关键词 大学生 法治社区 参与 基金项目:2016年“攀登计划”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项目,项目编号:pdjh20160830。 作者简介:朱振明、钟雪丹、黄彩虾,广州商学院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G64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1.256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明确提出了要建设完备的法律体系,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建设“法治社区”也是“幸福社区”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参与“法治社区”建设,既可以利用自身所学的专业知识,为“法治社区”建设起到积极作用,又可以为大学生自身积累实践经验,促进教学与实践相结合,更好的发展教育与法治建设事业。 一、大学生参与“法治社区”建设的动因 (一)社区法治需求与社区法律服务供给不对应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物质财富越来越丰厚,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也有所提高,人们之间解决矛盾的方法也越来越倾向于通过法律途径。然而,很多地方的法律服务明显缺乏,与需求呈现一种不对应的现象。目前,律师事务所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大部分都是有偿的,而且价格颇高。面对义务的、志愿的、无偿的法律服务,大部分的律师事务所表现被动。然而,高校大学生恰恰需要这样的社会实践机会,运用书本上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无偿地为周边社区提供法律服务,以此弥补社会法律服务供需失衡的局面,提高自身实践能力的同时使更多社会群体享受到免费法律服务。 (二)高校更加注重大学生实践能力培养 社会对于大学期间没有实践经验的大学生普遍不青睐,特别是在法学这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上。大学生在学习期间没有相关的实践经验,没有把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那么就称不上是这方面真正的专业人士。而对于高校而言,此类教育是不成功的,因为它没有把学生培养成一个既具有实践能力又有丰富理论知识的人才。法学特别强调实践能力与理论知识的结合,其教育的特殊性要求学生应该尽可能多地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积累实践经验,为自身的职业发展奠定基础。参与“法治社区”建设对于大学生来说是一个实践机会,大学生对于“法治社区”建设而言也是一支重要力量。 二、大学生参与“法治社区”建设的现状 (一)大学生参与“法治社区”建设的内容单一 目前,国内大部分高校都没有形成参与“法治社区”建设的典型例子,没有为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形成一个固定有效的方式。有些高校虽然开展了社区法治实践教学这一方面的内容,但是其开展的法律服务也缺乏一定的针对性。大学生法律服务进社区的主要形式是以开展法律咨询、社会调研、普法宣传、模拟法庭为主。这些都是居民普遍容易接受的,但是往往缺乏连续性和系统性,且伴随着很大的随意性。经过笔者的实践探索,发现大学生开展的法律服务活动,社�^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并不是很高,即便是参与的,也是以老人和妇女居多。开展社区普法活动的时候,内容比较单调,以派发宣传单、提供法律咨询为主,所举办的普法活动吸引力低,效果不明显,参与对象较少,没能真正的达到普法宣传的目的。 (二) 大学生参与“法治社区”建设反应冷淡 在大学生参与“法治社区”建设过程中,大部分居民对于大学生提供的法律服务都有着不信任的态度。他们认为大学生的法律知识体系不够完善,在处理法律事务方面能力不足。这从另一个方面反映了目前大学生参与“法治社区”建设所遇到的一个瓶颈。社区居民对法律服务不甚了解、不信任法律途径可以解决其矛盾、不相信咨询点值班的学生有为其解决矛盾的能力等,说明了大学生参与“法治社区”建设并不太受居民的信任,参与“法治社区”建设的作用甚微。 (三)大学生参与“法治社区”建设的服务机制缺失 纵观各地的“法治社区”建设,大学生参与“法治社区”建设并没有一套完善的服务机制。目前,大学生参与“法治社区”建设没有一套完整的能够指导法科生开展社区法律服务的规章办法,虽然很多高校都有参与“法治社区”的建设,但是大部分高校开展此类服务都伴随着很大的随机性,出现很多的形式主义,对于“法治社区”的建设并没有发挥真正的推动作用,其开展服务的方式完全没有规章可循,也没有机制可言。 (四)大学生参与“法治社区”建设的物质保障不足 基层的法治建设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石,社区的法治建设应该要落实到各级政府的发展规划中。然而,政府对于大学生参与“法治社区”建设的支持力度不足,导致开展社区法律服务经费缺乏,场地受限。而各大高校对于开展社区法律服务的重视程度也远远不够,使得大学生参与“法治社区”建设的经费匮乏,参与度不高,积极性低,人员紧缺等。从而造成开展的社区法律服务活动规模较小,影响力低下,无法有效满足社区居民的法律需求。 三、大学生参与“法治社区”建设的路径 (一)丰富大学生参与“法治社区”建设内容 大学生参与“法治社区”建设要想获得居民的青睐,对于提供服务的大学生一方来说,必须要丰富其法律服务的内容。多方面开展符合社区实际的法律服务活动,从活动内容、活动形式、活动时间等方面进行创新,开展特色的社区法律服务活动。开展居民比较感兴趣的法律服务,普法宣传以案例讲述为主等等。丰富大学生参与“法治社区”建设的服务内容应以切合实际开展法律服务活动为原则,通过特定的法律宣传日而开展相应的法律服务活动。抛开传统的法制宣传活动派传单、拉横幅的形式,采用简单案例讲解、现场法律咨询、个案跟踪等多种方式来开展,丰富大学生参与“法治社区”建设的服务内容。例如,12月4日宪法日,可以开展与宪法日相符的大型普法宣传咨询活动,通过高校与社区共同合作,实现了良好的校社互动。 (二)多元化大学生参与“法治社区”建设的方式 大学生参与“法治社区”建设常常受制于空间地点,他们希望通过参与社区法律服务实践活动,积累实践经验,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通过高校与社区合作,实现“学校-社区”联动,建立“教学-实践”互动的教学实践基地。通过高校与社区的联动合作,在社区设立固定场地,提供给大学生开展定点法律咨询,一方面可以把开展社区法律服务常规化,固定化;另一方面可以给社区居民带来实质的法律服务。此外,高校与社区共同开展“法律进课堂”的普法活动,把法律送到学生的课堂上,以授课等形式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推动“法治社区”建设,形成多样化“法治社区”建设路径。 (三)设立大学生参与“法治社区”建设的基地 社区流动人口多,服务对象多样化等特点,社区应该与高校合作设立长期的,固定的法律服务实践基地,注重宣传遇到各种纠纷的解决办法,同时也应该针对不同的群体提供不同的法律服务。例如,高校与社区合作共建社区法律服务基地,开展定时、定点的法律服务活动,每周派人定时定点的前往特定社区开展相应的法律服务活动。持续的、固定的在社区内开展稳定的、系统的法制宣传活动;同时结合社区的实际情况,灵活制定切合社区的法律宣传主题。帮助社区居民以及附近村民了解政策法规,有利于缓解矛盾。 (四)构建大学生参与“法治社区”建设的机制 大学生在为社区提供法律服务时,不但要从形式观念上转变,更要从时间、内容上转变。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大学生参与社区志愿活动出现了脱节的现象。大部分大学生都选择在正常工作日时进行志愿法律服务活动,这样获得的效果并不理想。大学生应转变时间观念,利用节假日或者双休日来开展社区法律服务活动;在开展定点咨询过程中,遇到能现场解答的问题,当场解决,并做好相关记录;暂时解答不了的,�M行书面登记,实行案件跟踪制以及首次接案负责制,首次接到咨询的学生即会对该咨询对象负责到底,对咨询者的事件全程关注,提供完善的解决方案,而不是仅仅走过场。 参考文献: [1]安淑珍.大学生法律服务进社区理论与实践探索.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教育教学研究.2013(2). [2]甘渭花.社区居民法律需求与大学生法律援助志愿活动之对接探索.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4(23). [3]杨慧英.关于设立社区法律服务中心的几点设想.法制与社会.2010(2). [4]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第三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