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1)
房屋权属证书遗失、损毁补发(换发)
一、办理条件: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遗失、灭失。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申请补发报告;
4、损坏的房屋权属证书或由局档案室出具的该房屋权属登记证明;
5、声明作废证件(在乐清日报或温州日报刊登);
6、股份制企业还需提供公司章程及有关股份情况;
三、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公告→核准→发证
四、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五、收费标准:
工本费10元/本
个人房屋变更登记
一、办理条件: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1、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2、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的;
3、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4、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测绘报告书(房屋状况未变不需要);
5、有变更的证明文书:
A、房屋改建、部分拆除的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验收(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提供村委会出具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B、姓名改变的,提交公安机关户籍证明;
C、房屋坐落门牌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地名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地名证;
D、房屋分割合并的,提交报告及相关材料(指同一所有权人); E、配偶之间变更权利人的,提交婚姻关系证明,约定公证书,夫妻共同申请书;
6、其他必要材料(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公证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三、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四、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房屋变更登记
一、办理条件: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1、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2、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的;
3、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4、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
5、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受托人的身份证;
6、白蚁防治合同及发票;
7、房屋测绘报告书(房屋状况未变不需提供);
8、有关变更的证明文书:
A、房屋坐落门牌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地名部门的门牌证明;
B、房屋分割合并的,提交报告及相关材料;
C、所有权人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供名称变更文件;
D、房屋加建、拆建,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图纸、规划验收确认书,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9、股份制企业还需提供公司章程及有关股份情况;
10、其他必要材料。
三、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四、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一、 办理条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
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 买买;
(二) 互换;
(三) 赠与;
(四) 继承、受遗赠;
(五) 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申请材料:(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
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
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三、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四、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住宅每件80元,住房转让手续费:新建商品住房3元/m2,存量住房6元/m2;经济适用房减半收取。
一、办理条件:产权来源合法、清晰、无争议
二、申请材料: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验收确认书(98年1月1日以后颁发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
6.房屋测绘报告书;
7.地名批准书或使用证;
8.其他必要材料(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
记;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公证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房屋建造时规划管理部门尚未在当地实施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房屋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三、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四、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住宅每件80元
国有土地范围内法人或其他组织房屋转移登记
一、 办理条件: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
二、 申请材料: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公司介绍信、受托人身份证
4、房屋所有权证书;
5、土地使用权证书;
6、公司章程,变更登记情况表(经工商管理部门
核定);
7、股东协议书;
8、转让协议书;
9、其他必要材料。
三、办理程序: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四、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每件550元,转让手续费: 12元/m2 5000元封顶。
国有土地范围内法人或其他组织房屋初始登记
一、办理条件:产权来源合法、清晰、无争议
二、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公司介绍信、受托人身份证;
4、立项文件;
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规划验收确认书、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9、房屋测绘报告书;
10、地名批准书或使用证;
11、股份制公司还需提供公司章程及股东变更情况;
12、其他必要材料。
三、办理程序:受理→核准→记载于登记薄→发证
四、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每件550元
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转移登记
一、办理条件:农村村民住房依法发生转移。
二、申请材料: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6. 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三、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四、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五、 收费标准:房屋所有权转让手续费6元/m2
集体土地范围内个人房屋初始登记
一、办理条件:产权来源合法、清晰、无争议
二、申请材料:(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四)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书;
(六)其他必要材料(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公证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房屋建造时规划管理部门尚未在当地实施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房屋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三、办理程序: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四、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包括公告期7天)
五、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
集体土地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房屋初始登记
一、办理条件:产权来源合法、清晰、无争议
二、申请材料:(一)申请书;
(二)权利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受托人身份证;
(三)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消防验收证明(2001年9月1日以后验收的提供房屋竣工
验收备案表);
(七)地名批准书或使用证;
(八)房屋测绘报告书;
(九)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
议同意的证明;
(十)其他必要材料;
三、办理程序: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四、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不包含公告时间)
五、收费标准: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55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