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开发房地产协议(3页)
合作开发房地产协议(简化版)
来源: 作者:
第一章 总则
为活跃房地产市场,共同开发房地产业,双方经友好磋商,在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一致同意就合作开发建设A花园,特订立本合作开发协议书。
第二章 合作双方
本协议书的合作双方为:
1、广东省B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注册号:
法人代表: 职务:
2、广东省C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注册号:
法人代表: 职务:
第三章 合作开发项目内容
1、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A花园
(2)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台北路北侧,王家村福安岗东侧。
(3)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用地合共1.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1万平方米,分三期拟建。已建好第一栋8层的商品楼,建筑面积900平方。余下第二期建筑面积20300平方,第三期建筑面积11000平方。
2、 项目进展情况:
分期 占地 建筑面积 层数 栋数 进度
第一期 3000 9000 8 1 已全部完成
第二期 15000 20300 10 1 总体规划已批出,已交部分国土费。已签土地出让合同。 第三期 11000 8 1
总体规划已批出,第二、第三期总建筑面积以规划局批出为准。
第四章 合作形式及付款方式:
1、项目转让:
由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投入,乙方按市规划局批准的总建筑面积按888元/平方米,向甲方缴交,合同签字盖章生效之日起交付总金额50%,叁拾
天内付清全部金额。
2、以建筑面积甲乙双方各占50%,东西南北向为准:
合作生效之日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投入,建第二期、第三期本项目工程包土建地下车库及内外水电下水道及排水,道路绿化包括本项目未交(土地出让金第二期、第三期)。市政设施配套费、报建费、设计费、监理费、营业税,所以第二三期工程所发生经济开支由投资方负责。同时投资方补人民币壹仟万元给甲方,作为合作条件,不作偿还给甲方。
3、甲乙双方均同意采取以上第 种合作形式及付款方式。
第五章 合作双方的责任
1、由于本项目未成立项目公司,所以无论采用何种合方式,甲方都必须参与项目的运作。
2、甲方负责与北D省驻穗办以及与当地村委的关系。
3、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协议规定期内,向甲方支付约定费用,每延期壹个月,则按应付款的百分之十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按协议的规定期内完成责任工作,每延期壹个月,则按乙方已付给甲方约定费用的百分之十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章 合作期限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该项目全部开发完成之日止。
第七章 协议书的补充与解除
1、 双方未尽事宜,须经友好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书方可生效;并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报公证机构备案)。
2、 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战争、地震、台风、水灾、火灾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至使本协议书无法履行,可解除本协议书。
3、双方合作期限的终止之时,即是本协议自动解除之日。
第八章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凡因执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一切争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解决,可提请E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章 协议书生效
1、 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经公证认可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书正本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副本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二00五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