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混合料组成设计
4.3 混合料组成设计
4.3.1 一般规定
1 各级公路用石灰稳定土的7d 浸水抗压强度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0.5MPa(100g平衡锥测液限) 。
②低限用于塑性指数小于7的粘性土, 且低限值宜仅用于二级以下公路。高限用于塑性指数大于7的粘性土。 2 石灰稳定土的组成设计应根据表4.3.1的强度标准, 通过试验选取最适宜于稳定的土, 确定必需的或最佳的石灰剂量和混合料的最佳含水量, 在需要改善混合料的物理力学性质时, 还应确定掺加料的比例。
3 采用综合稳定土时, 如水泥用量占结合料总量的30%以下, 则按本章的技术要求进行组成设计。
4 石灰稳定土的各项试验应按《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J057)进行。
4.3.2 原材料试验
1 在石灰稳定土层施工前, 应取所定料场中有代表性的土样进行下列试验:
(1)颗粒分析;
(2)液限和塑性指数;
(3)击实试验;
(4)碎石或砾石的压碎值;
(5)有机质含量(必要时做);
(6)硫酸盐含量(必要时做) 。
2 如碎石、碎石土、砂砾、砂砾土等的级配不好, 宜先改善其级配。 3 应检验石灰的有效钙和氧化镁含量。
4.3.3 混合料的设计步骤
1 按下列石灰剂量配制同一种土样、不同石灰剂量的混合料:
(1)做基层用
砂砾土和碎石土:3%,4%,5%,6%,7%
塑性指数小于12的粘性土:10%,12%,13%,14%,16%
塑性指数大于12的粘性土:5%,7%,9%,11%,13%
(2)做底基层用
塑性指数小于12的粘性土:8%,10%,11%,12%,14%
塑性指数大于12的粘性土:5%,7%,8%,9%,11%
2 确定混合料的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压实) 密度, 至少应做三个不同石灰剂量混合料的击实试验, 即最小剂量、中间剂量和最大剂量, 其余两个混合料的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用内插法确定。
3 按规定的压实度, 分别计算不同石灰剂量的试件应有的干密度。
4 按最佳含水量和计算得的干密度制备试件。进行强度试验时, 作为平行试验的最少试件数量应不小于表4.3.3中的规定。如试验结果的偏差系数大于表中规定的值, 则应重做试验, 并找出原因, 加以解决。如不能降低偏差系数, 则应增加试件数量。
5 试件在规定温度下保湿养生6d, 浸水24h 后, 按《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J057)进行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
6 计算试验结果的平均值和偏差系数。
果的平均抗压强度应符合公式(4.3.3)的要求:
≥Rd /(1-ZaCv ) (4.3.3)
式中: Rd ———设计抗压强度(表4.3.1);
C v ———试验结果的偏差系数(以小数计);
Z α———标准正态分布表中随保证率(或置信度α) 而变的系数, 高速
公路和一级公路应取保证率95%,即Z α=1.645;其他公路
应取保证率90%,即Z α=1.282。
8 工地实际采用的石灰剂量应比室内试验确定的剂量多0.5%~1.0%。 采用集中厂拌法施工时, 可只增加0.5%;采用路拌法施工时, 宜增加1%。 9 石灰稳定不含粘性土的级配碎石、未筛分碎石和级配砂砾用做高级沥青路面的基层时, 碎石和砂砾的颗粒组成应符合本规范级配碎石(6.2.4条) 或未筛分碎石(6.2.7条) 或级配砾石(7.2.3条) 的级配范围, 并应添加粘性土。石灰和所加土的总质量与碎石或砂砾的质量比宜为1∶4~1∶5, 即碎石或砾石在混合料中的质量应不少于80%。
10 综合稳定土的组成设计与上述步骤相同。
条文说明
4.3 混合料组成设计
4.3.3 工地使用的石灰可能是消石灰粉, 也可能是磨细生石灰粉, 进行混合料的击实试验和抗压强度试验时, 使用的石灰应与工地所用的石灰相同。
4.3.3 3 同本规范条文说明3.3.3条第3款。
4.3.3 4 同本规范条文说明3.3.3条第4款。
4.3.3 5 同本规范条文说明3.3.3条第5款。
4.3.3 6 如石灰土混合料的强度达不到表4.3.1规定的抗压强度标准, 应添加部分水泥, 或改用另一种土。塑性指数过小的土, 通常不适宜用石灰稳定, 宜改用水泥稳定。
4.3.3 7 同本规范条文说明3.3.3条第7款。
4.3.3 9 由于1∶4的石灰土集料的7d 抗压强度往往较小, 而实际道路路面的承载能力却并不差, 为便于做试验, 可仅对石灰土做组成设计, 此时石灰土的7d 抗压强度应大于0.8MPa 。在选定配合比后, 应再做石灰土集料的7d 抗压强度试验, 以积累资料。在确定石灰砂砾(或碎石) 土的计算回弹模量和强度时, 也应用选定配合比的石灰集料土混合料制备试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