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定性范畴和语言的语法研究_语义句法再议_徐通锵
《语言研究》1997年第1期(总第32期)
有定性范畴和语言的语法研究
———语义句法再议
徐 通 锵
北京大学
1991年我们发表了《语义句法刍议》一文, 受到了学界的一些鼓励和欢迎(李瑞华, 1996, XV , 354, 449-450) 。本文想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讨论一种语言的语法结构的“纲”; 有了“纲”, “目”的分析才能有比较明确的标准。语法结构的“纲”是什么? 是有定性范畴。任何语言的语法结构都是以有定性范畴为基础的。
一 印欧系语言的有定性范畴和它的语法研究
“有定”和“无定”这两个概念来自印欧系语言的研究, 传统语法常常使用, 指称修饰名词的冠词的一种功能, 或者说, 有定冠词和无定冠词是名词的有定或无定的一种语法标记。随着语言研究的发展, 这对概念的使用范围已经扩大, 主要用来指称名词的句法语义特征, 而且还在“±有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提炼出“±有指”“±定指”“±通指”“±实指”等概念, 用来解决语法与语义的关系的研究中碰到的一些问题。陈平(1987) 根据西方语言理论的发展已开始用这种理论来研究汉语的句法语义特征, 撰写了《释汉语中与名词性成分相关的四组概念》一文以及有关的评介。他着眼于“名词性成分的所指对象(referent ) 同实际语境中存在的事物之间的关系”讨论了“±有指”“±定指”“±实指”,“±通指”四组概念, 认为“有指是指名词性成分的表现对象是话语中的某个实体”, 反之即为无指; “只有有指成分才有定指和不定指的区别”“只有不定指成分才有实指和虚指的区别”, 通指是指“整个一类事物”, “一方面, 它并不指称语境中任何以个体出现的人或物, 从这个角度看, 它与无指成分有相同之处。另一方面, 通指成分代表语境中一个确定的类, 从这个角度看, 它与定指成分有相同之处”。这四组概念都与“±有定性”范畴有关。这是用西方的语法理论来分析汉语语法问题的一次尝试, 我们可以从中看到现代语言学在有定性及其相关问题的研究中的一些概况。这种研究颇得吕叔湘的赏识, 认为“在介绍西方语言学方面, 它能够做到融会贯通。在论述汉语和英语方面, 也能够从新的视角出发, 使读者有耳目一新的感觉。这都是难能可贵的”(见为陈平的文集《现代语言学研究》写的序言) 。
迄今为止, 不管是国内, 还是国外, 有定性及其相关问题的研究都集中于名词。我们先就此提出一点不同的看法, 认为一种语言的有定性范畴的确定不能以某一词类为准, 而应该根据语法框架中决定语句结构面貌而又必不可少的语义特征, 它可能由名词性成分体现, 也可能由别的结构成分承担。就印欧系语言的语法结构来说, 它的“±有定性”首先决定于谓语动词, 名词的“±有定性”充其量也只是一种第二性的现象。人们可能会说, 这是胡说八道。但是, 只要对语言现象稍加推敲, 就不难得出我们的结论。首先, 印欧系语言的语法结1·
构, 谓语动词的人称、数、时、式、体等范畴必须是确定的, 称为定式动词(finite verb ) 。一个句子必须有一个定式动词, 而且也只允许有一个定式动词, 如果还有其他动词, 那只能是不定式动词(infinitive verb ) 或动名词之类。定式动词是一个句子的句法结构的核心。现在一般语法书中所说的“有定”和“无定”是英语definite 和indefinite 的翻译。这两个词的词根与finite verb 中的finite 一致; 它们原是由同一词根派生出来的几个词, 语义一致, 区别只是所指的词类不同:finite 指动词的有定, definite 指名词、冠词的有定。finite 和infinitive 现在一般翻译成定式和不定式, 那是翻译的问题, 如果把它们翻译成有定和无定, 不会有任何问题。人们可能会说, 你在做文字游戏。否! 名词和动词词根的这种一致性反映印欧系语言的深层的编码机制。根据梵语的研究, 在巴尼尼语法诞生前的一个世纪, 即公元前五世纪左右, 印度曾爆发过一场关于名词和述词的关系的争论。有两派意见:一派是词源学家, 认为一切名词都源于述词, 即名生于动; 另一派是语法学家, 认为只有一部分名词生于述词。争论结果是“名生于动”的词源学家取得了胜利, 语法学家也以“名生于述”这一原则进行语法研究。巴尼尼语法就是以1943个表示动词意义的词根作为梵语构词的基础, 而以三千多条经文说明其变化(金克木, 1981, 241-242) 。梵语是印欧语的一种语言, 其中构词法的研究是希腊-罗马传统不曾涉及的一个领域, 这种“名生于动”的理论对了解印欧系语言的编码机制有重要的价值。现代英语名词的有定和无定实际上是由动词的有定和无定通过一致关系而派生出来的一种范畴, 可以看成为原始印欧语的编码机制遗留下来的一种痕迹, 就是说, finite 是根本的、初始的, definite 是派生的, 名词、冠词的有定性实际上是在动词有定性的前提下提出来的。印欧系语言的有定性范畴的基础是谓语动词。
其次, 以“主语-谓语”为结构框架的语法结构来说, 谓语动词的人称、数、时等必须是有定的, 没有一个定式动词就无法建立和主语的一致关系, 无法生成合乎语法的句子。相反, 和定式动词有一致关系的主语虽然在结构形式上也是不可少的, 但语义上却可以是无定的, 甚至还可以出现没有实际意义的虚位主语,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it 和there (It is hot in here . /There ' s someone at the door . ) 。这就是说, 语法结构的语义核心是有定性的动词(finite verb ) , 一个句子可以没有其他的结构成分, 即使是主语, 在有形态变化的语言中也可以不出现, 但是绝不能没有一个在性、数、人称、时、式、体方面有定的动词。形态变化丰富、复杂的拉丁语和俄语就不乏这种只有一个有定性动词的句子。
第三, 有定性范畴既然是语法结构的核心, 因而它在语法结构中的地位就具有恒定少变的特点。古英语原来是形态变化很丰富的语言, 但在往后的发展中形态大量简化, 从综合语向分析语的方向演变, 但是动词的形态系统变化较少; 特别是“时”(tense ) 的系统, 至今还保存着相当复杂的形态变化。为什么? 因为动词中隐含着有定性范畴, 语言结构不允许它轻易发生变化; 如果发生了变化, 那语言的结构类型和语法结构的根本原则就会发生重大的改变。这就是说, 有定性范畴是一种语言的语法结构格局的基础, 非常稳固。
基于这样的认识, 我们认为有定性范畴的确定不能局限于名词, 而应该着眼于语法结构的基础和核心, 可以定义为一种语言的语法结构必不可少的、决定语句结构面貌的语义特征, 是连接语法与语义的轴心。印欧语的有定性范畴首先是谓语动词, 而后才是其他位置上的名词的有定性问题。一种语言的语法理论应该以它的有定性范畴为基础。印欧系语言的语法理论为什么以谓语动词为中心? 为什么具有很强的解释力而成为各国语法学家的仿效目标? 原因恐怕就在这里。比较有影响的语法理论, 例如生成理论、配价理论、及物性理论、
致使性(erg ative , 现在一般译为“作格”)理论等等都是以有定性的谓语动词为基础建立起来的; 即使是着眼于名词的格语法, 也得以谓语动词为中心考察名词与它的语义关系。总之, 印欧系语言的语法理论, 从古至今, 不管是这个“派”, 还是那个“派”, 都以谓语动词为中心, 这一点是完全一致的。这就是说, 这种语言的语法理论从来没有离开过自己的有定性范畴, 因而是一些好的或比较好的语法理论。但是, 任何理论都有它自己特定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离开这种范围和条件, 它就会走向谬误。汉语的语法理论都是外来的(吕叔湘, 1986) 。我们一直采用印欧系语言的语法理论, 特别是英语的语法理论, 来研究汉语的语法结构, 但是汉语的结构基础不同于印欧语, 有定性范畴不是谓语动词, 因而印欧语的语法理论超越了它所适用的范围和条件, 不适合, 或者说, 不完全适合汉语的研究。吸收异文化的研究成果, 这本来是学术进步的一种表现, 应该充分肯定, 但现在的弊病是过分注意和强调理论的表层形态, 即:人家讲“主语-谓语”的结构和与此相联系的名词、动词、形容词的划分, 我们也就照葫芦画瓢, 醉心于词类的划分和它们与句子成分的关系的研究; 人家以谓语动词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语法理论, 我们也仿效不误, 而对印欧语语法理论的立论精神、即它是根据什么材料建立相应理论的来龙去脉却没有予以应有的关注。我们学习印欧语的语法理论, 只能学习它的精神, 而不能借用相应的概念来剪裁汉语的语言事实。印欧语语法理论的立论精神是什么? 根据我们的理解, 就是紧紧抓住语言的有定性范畴, 并以它为基础, 展开相关的研究。我们学习印欧系语言的语法理论, 应该抓住这一思路的关键, 弄清楚汉语的有定性范畴, 并以此为基础去探索汉语语法研究的途径。
二 汉语的有定性范畴和它的“话题-说明”结构
汉语语法的有定性范畴是什么? 弄清楚这个问题, 也就找到了汉语语法研究的客观基础。
汉语的语法理论虽然都是外来的, 但有经验的语言学家在结合汉语运用这些外为理论的时候不可能不涉及到汉语的有定性范畴问题。早在半个多世纪以前, 吕叔湘(1942) 就在他的《中国文法要略》中专门辟出两章分别讨论“有定”和“无定”的问题, 例如“有定”一章讨论了“三身指称”“之、其、彼”“我们和咱们”“的、之”“相、见”“尊称和谦称”“确定指称:特指”“承指”“助指”“指称复数”“指称容状和程度”等问题, “无定”章讨论“与疑问有关的和与数量有关的两类”。这些讨论材料丰富, 立论可靠, 已经远远超出了当时语言学界对有定、无定的理解, 我们今天仍可以从中得到很多启发。
语言研究有所谓“从外到内”和“从内到外”两条路子。所谓“从外到内”就是从表达形式到意义内容, 而“从内到外”则正好相反, 由意义内容到表达形式。《中国文法要略》的上卷偏重于“从外到内”的描写, 而下卷则偏重于“从内到外”的研究。“有定”和“无定”这两章放在下卷的“表达论:范畴”中, 是“从内到外”的研究路子的两种样品。这种“从内到外”的研究设想来自法国语言学家勃吕诺(Ferdinand Bruno t ) 。勃吕诺认为, 语言和思想互为表里, 学习一种语言, 应该既能理解, 又会表达, 一般语法只顾理解的方面, 忽略表达, 有很大的局限, 因此他自己从两方面分析法语的语法。《要略》的“表达论”第一次对汉语语法作了从内到外的描写, 实际上等于语法手段的同义辞典, 特别符合本族人学习语法的需要。“从内到外”的描写, 关键在于语义范畴的确定, 例如确定了“有定性”范畴, 就可以列举和分析表达有定性范3·
畴的具体办法, 从中总结相应的规律。过了四年, 吕叔湘(1946, 100-107) 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又前进了一步, 联系汉语句法结构的特点讨论有定性问题。针对“榻上坐着一老子”“今儿偏偏来了个刘老老”和“大树大皮裹, 小树小皮裹”“这个理我就不明白了”这两类语言现象, 指出前一类现象“有几个特点可以注意:1. 里边的动词是很有限制的, 不但是必须是无受事的, 并且大多数是指示身体的运动或变化的。2. ……动词前头大多数有表处所或时间的附加语, 极少直接用动词起头的。3. 这个施事实体词大多数是无定性的, 可以用`有' 字把它提到动词前的位置上去, 如`榻上坐着一老子' 可以改成`榻是有一老子坐着' ”; 这一原理虽有例外, 出现了有定性的人或物, 但其前面加了个“一”“一个”,“仿佛把这些作无定性的人或物看待似的”。后一类现象的特点是“它的受事词必须是有定的, 不是有指示词(写出或隐藏) 或领格限定, 就是周遍性的。我们遇不着无定性的例子”。这就是说, 后置的施事是无定的, 而前置的受事则是有定的,“±有定性”是结构成分的语序发生变动的原因。吕叔湘联系这些语言事实讨论汉语语法的结构特点, 提出了一些独特的看法, 认为汉语的句法分析比印欧语言困难的原因有两个:“一隐藏和省略的部分太多; 二缺少语形变化的依据”(95) ; 由于此, “我们所能凭藉的只有位置和施受关系这两项, 而这两项评准给我们的答案, 有时候一致, 有时候不一致”(97) , 因而汉语主宾语的确定“原则上以施事词为主语, 以受事词为宾语; 但在只有受事词的句子里, 要是受事词位置在动词之前, 也算是主语”(112) 。显然, 吕先生在这里偏重于语义标准, “位置”仅仅作为一种参考的标准, 认为“国语既没有语形等等的顾虑, 又何妨把这个原则充分应用开来; 除了极少数例外, 每个句子里实体词和动词的施受关系是不难确定的。既把主语限于施事词, 没有施事词的句子就算没有主语, 不必再有被动句的说法。可是我们必须承认这种分析法的前提:句子不必都有主语。要是觉得这样不合适, 也不妨不立`主语' 和`宾语' 的名目, 干脆就称`施事' 和`受事' ”(114-115) “甘愿冒重复罗嗦的危险, 再把这个问题说一遍:分析国语的句子, 是不是可以只讲施事受事, 不讲主语宾语? ……”(123) 。如果顺着这一思路发展, 汉语语法的研究可能会早一些走上独立研究的道路。
前面的回顾说明, 四十年代汉语语法关于“±有定性”及其相关问题的研究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但遗憾的是, 在五十年代的主、宾语问题的讨论中竟然很少有人谈及“±有定性”与汉语句法结构的关系。这只能归因于西方语言理论的深刻影响。当时正是结构语言学的发展的黄金时期, 它的研究方法经过赵元任等的介绍对汉语语法研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不过首先用结构分析法全面研究汉语语法的《现代汉语语法讲话》(丁声树、吕叔湘等) 在分析主宾语的时候虽然没有用“有定”“无定”这些概念, 但这方面的意思还是说得很清楚的。后来的语法研究就不再谈这方面的问题, 这只能说明它离开汉语的结构特点越来越远。六十年代末, 随着结构语言学的衰落, 活跃在欧美的华裔语言学家开始重新探索汉语语法结构的有定性问题,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赵元任(1968, 45) , 明确指出汉语“有一种强烈的趋势, 主语所指的事物是有定的, 宾语所指的事物是无定的”; 由于他已声明, 汉语的主语和谓语“当作话题和说明来看待, 较比合适”, 因而有定的是话题。经过二十多年的摸索, 我们又开始转向有定性范畴的研究。这是一次否定的否定, 涉及到汉语语法研究的一次方向性的转折。面对这种转折, 国内有影响的语法学家表现出一种“不想接受, 但难以拒绝”的无可奈何的心态, 其中比较典型的是朱德熙(1982, 95-97; 1985, 37-41) , 他一方面认为“进行语法分析, 一定要分清结构、语义和表达三个不同的平面”, 属于表达平面的话题“没有什么实际的
意义。因为话题这个概念本身就缺乏明确的定义”, 另一方面却把话题的有关内容都统统纳入他的主语的概念, 认为“从表达上说, 说话的人有选择主语的自由”“说话的人选来作主语的是他最感兴趣的话题, 谓语则是对于选定了的话题的陈述。通常说主语是话题, 就是从表达的角度说的……”这段话实际上是重复赵元任的论述, 说的是有定性的话题, 连陆俭明(1987, 90) 也认为这里说的是话题, 不是主语。显然, 朱德熙关于“主语”的认识已经悄悄地从结构语言学的立场上退却, 开始考虑和接受有定性的话题, 只是受原有语法理论的束缚, 只能在不影响结构语言学的分布原则的前提下后退一步。不管是哪一种现象, 都说明汉语的结构特点和它与印欧语语法理论的矛盾已开始迫使研究汉语的学者逐步接触汉语的有定性范畴, 要求以此为基础进行相关的研究。
经过几十年断断续续的探索, 汉语有定性范畴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效, 其中最重要的共识就是句首的“主语”表有定, “宾语”表无定。前面说过, 有定性范畴是调节一种语言的语法结构的“纲”; 只有抓住这条“纲”, 才能有效地揭示语言的结构特点。一个忠实于研究对象本身的结构特点的语言学家, 不管他是不是自觉地意识到有定性范畴在语法结构中的“纲”的地位和作用, 总会围绕着有定性范畴展开相关的研究。比方说, 在现代汉语的语法研究中, 下面的几个问题是研究得比较充分的, 即:
1. 有定性的话题处于句首;
2. 受事(包括与事、工具、时间、处所等) 主语句特别丰富;
3. 句首的介字可以省略(“对这个问题我有意见~这个问题我有意见”)
4. 主谓谓语句;
5. 周遍性主语句, 特别是其中的重叠表周遍性(“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
6. “把”字句;
7. “被”字句;
8. 存现句(如“台上坐着主席团”)
孤立地看, 这里有8条规则, 是汉语语法结构特点的具体表面, 无法用印欧语的语法理论来分析。但是这些语法结构规则的特点“特”在什么地方? 就是“特”在有定性还是无定性上, 是一条有定性规则的不同表现形式, 或者说, 是有定性范畴的“纲”上的几个“目”。从例1到例7, 表面看起来是完全不同的7条规则, 但从语义句法的结构规则来说, 这里只有一条有定性的语义规则。这就是:有定性的结构成分处于句首话题的位置或可以调整到句首话题的位置, 否则就需要有特定的语法标记。现在参照上述规则的顺序顺次加以说明:
1. 有定性的结构成分处于句首的位置充当话题。这是一条基本的有定性规则, 小孩儿学话首先得掌握这条规则, 而后才能学会其它相关的规则。我们可以这条规则为参照点进行分析。
2. 句中如有两个或多个有定性结构成分, 那对句法结构的调整和变化就会产生重大的影响:“说明”中的有定性结构成分可以移至句首, 这就产生诸如“受事主语句”之类的结构; 如果不是移至句首, 而是移至接近句首话题的位置而强调它是一种被处置的对象, 则可用“把”字移位; 如果要移动句首的有定性结构成分的位置, 改主其话题的身份, 那可以用“被”字移位; 如于理解无碍, “被”字可省略(如“桌子〔被〕他移动了一下”)
3. 这种省略“被”字的结构、句首介字省略的规则和前述因有定性的受事移至句首而形成的所谓“受事主语句”, 这都是形成汉语“主谓谓语句”的三种重要的途径和原因。这些原5·
因使句首的位置可以依次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有定性成分, 其排列的顺序大体上根据说话人想要突出谈话的主题的程度而定, 一般都把想要强调的重点放在前面, 形成由远及近, 层层套合的所谓“主谓谓语句”。
4. 周遍性表有定性的结构成分只能置于句首作话题。
所以, 从规则1到规则7, 这些表面上看起来没有联系的规则实际上只是同一条有定性语义规则的不同变体; 抓住了有定性, 也就抓住了统率这些规则的“纲”。例8的“主席团”是无定的, 因而不能调整至句首的位置, 我们把它放在这里是为了便于和前7例的规则进行比较。生活在汉语社团中的人一旦学会了汉语, 也就会得心应手地用这种有定性规则来灵活运用相关的表现形式。语法的研究应该找出这种有定性规则的形式特征。吕叔湘(1942) 的分析偏重于语汇的指代, 而赵元任(1968, 47-48) 的研究着眼于句首的位置和周遍性等形式; 把握住这些形式特征, 自然会有助于有定性规则的理解。吕叔湘的《中国文法要略》开创了汉语语法的“从外到内”和“从内到外”的研究路子, 这对于理解上述由有定性规则所支配的各种语言现象是很有帮助的, 这就是我们可以从有定性规则的“内”来了解“受事主语句”“主谓谓语句”之类的“外”, 即使碰到一些例外, 也可以从“±有定性”的关系中得到合理的语义解释。语法研究的理论和方法不大好说对与错, 但是可以分出好与坏, 衡量的标准就是简明和有解释力, 凡是能用简明的规则解释尽可能多而广泛的语言现象, 它就是一种比较好的理论和方法。和现行的语法理论相比, 有定性的语义规则显然比现在流行的语法理论简明而有解释力, 可以清楚地揭示出上述不同规则之间的内在联系, 对“内”与“外”进行统一的分析。现在的语法理论对上述的规则进行个别的研究也是需要的, 问题是没有从“外”进到“内”, 抓住统一的结构原则。上述的分析可以从一个侧面说明有定性范畴在语法结构中的核心地位。
前述由有定性统率的几条规则基本上都是环绕着句首话题的位置进行调整的, 是已知的信息。句首的位置和已知的信息, 这是汉语有定性范畴的两个重要特点。这两个特点给汉语语法结构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这主要是:句首的有定性范畴为造句规定了一个主题和表述这个主题的大致途径; 主题是有定的、已知的, 在语境许可的条件下也可以省略, 而用来表述这个主题的结构成分则是无定的, 是未知的新信息, 需要在表述的过程中将它转化为有定的信息, 从而形成一种开放性的句法结构。这种开放性的结构特点决定了汉语适合用“话题-说明”的结构框架来分析, 而不适合用“主语-谓语”的结构框架, 因为“主语-谓语”的框架决定于非句首的谓语动词的有定性, 只适用于由一致关系所维持的封闭性的主谓结构。百年来汉语语法研究的实践也可以为此作出有说服力的注释。例如:什么是汉语的主语、谓语和宾语? 名、动、形的词类的划分和它们与句子成分的关系是什么? 语法研究中的这些基本问题, 虽然历经百年的探索, 而且还经过几次周期性的大争论, 但至今还众说纷纭, 难以解决, 究其原因, 就是由于现行的语法理论离开了汉语本身的有定性范畴。
三 字块的结构和无定向有定的转化
前面分析了汉语和印欧语这两种不同结构类型的语言的有定性范畴, 我们可以从中发现相互间的原则差异。这种差异可以用表1来表示:
结构类型
印欧语
汉语语法型语义型结构框架主语-谓语话题-说明有定性范畴内容谓语动词名物性话题±有定性范畴序列无定-有定有定-无定
有定性范畴是一种语言的语法结构的核心和基础, 是建立语法理论体系的“纲”, 汉语有定性的“话题”驾驭和统率无定的“说明”, 使之沿着有定性“话题”指明的方向和范围表达语句的信息, 造出合乎交际需要的句子。
句子是信息交流的基本单位, 有确切的含义, 借用语法概念来说, 就是它必须是“有定”的, 因此句中无定性结构成分所表示的意思都得设法使它向有定的方向转化。不过这里需要说明的是, 这是两个不同层次的“有定”:一个是语法结构的有定, 另一个是交际内容的有定, 为了便于分析, 我们这里都采用“有定”的概念。印欧系语言的主语由无定性向有定性的转化比较简单, 因为定式动词和它与主语的一致关系已为转化建立了“有定”的封闭性框架, 不允许自由变化。印欧系语言的“±有定”“±有指”“±定指”“±定指”“±通指”等的研究为什么集中于名词? 原因恐怕就在这里。汉语的情况与此不同, 有定性的“话题”只给无定性的“说明”指明一种转化的范围和方向, 没有类似印欧语那样的一致关系的制约, 因而相互之间的联系很松, 形成一种开放性的结构; 这种结构“开放”到什么程度才能算一个句子, 决定于转化的需要, 即只有当无定的说明实现了向有定性的转化, 为交际提供了确切的新信息, 开放才到了一个“头”。为什么汉语的句子有点类的印欧系语言的语篇? 原因就在这里。这种情况对汉语语义句法的研究提出了一种特殊的要求, 这就是需要找出一种既能驾驭上层以“话题-说明”为框架的句子、又能控制下层基本结构单位的一种封闭性结构, 并以此为枢纽展开无定和有定的相互转化的研究。我们找到了这种封闭性的结构, 这就是字块。汉语语义句法的基本结构单位是:字-辞-块-读(d òu ) 一句。这里的“辞”不同于现在一般所说的、相当于英语word 的词, 而是指固定性字组, 特别是其中的二字组; 字块也是一种字组, 只不过是一种能把字、辞组织起来以造成开放性句法结构的一种承上启下的枢纽性、封闭性的句法结构单位, 是根据交际的需要临时组织起来的, 在有定、无定的相互转化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有定、无定的相互转化是语言的性质决定的。语言是现实的编码体系, 也是人们认识现实的一种工具。这种工具的性质是:将无穷无尽的现实现象转化为语言的一般性的“码”, 而人们在交际的时候则需要把这些一般性的“码”组织起来去表达特殊的、个别的东西, 将一般再转化为个别。这种过程可以简化为如下的公式:
个别———一般———个别
从“个别”到“一般”, 这是语言的编码, 即将现实现象的“个别”转化为语言的“一般”, 构成“码”, 为交际、为思想的交流准备充足的结构单位。这种转化在语言中的表现就是字和辞。语言社团在实现这种转化的时候, 只抓住每类现象的最重要、最本质的特征, 以便与其他现象区别开来, 因而舍弃了很多一般性的特征, 比方说, “外界事物呈现无穷的细节, 都可以反映到人的脑子里来, 可是语言没法儿丝毫不漏地把它们全部表现出来, 不可能不保留一部分, 放弃一部分。比如现实世界的苹果有种种大小, 种种颜色, 种种形状, 种种口味, 语言里的`苹果' 却只能概括所有苹果的共同属性, 放弃各个苹果的特殊属性。概括之中还有概括, `水果' 比`苹果' 更概话, `食品' 比`水果' 更概括, `东西' 比`食品' 更概括。每一种语言7·
都有一些这样高度概括的字眼儿, `如东西、玩意儿、做、干、搞' 等等”(吕叔湘, 1964, 63) 。这些字、辞的意义不管多么抽象、概括, 都只是语言中的一个“码”, 是“个别”的转化, 只有“一般”性的特点。这种从“个别”到“一般”的转化尽管是认识过程的一次质的飞跃, 但还没有实现认识的目标; 只有实现了公式的后半段, 即完成了从“一般”到“个别”的转化, 一个完整的认识过程才告一段落。这是一次更高层次的飞跃, 在第一次转化中被舍弃的东西都有可能一一拣回来, 尽可能完整地认识现实现象的“个别”, 这种转化在语言中的表现就是组字造句。字和辞的意义是“一般”的, 但一当人们根据交际的需要把它们和其他的字、辞组合成一个更高层次的结构单位的时候, 这种“一般”就会向“个别”转化, 无定、有定的相互转化就是这种一般、个别的相互转化在语言结构中的一种具体表现。大体的情况是:结构单位的层面越低, 它的一般性特点越突出, 而结构单位的层面越高, 它的“个别”化的倾向就越明显、越具体; 句子是最高层次的结构单位, 它的语义是最个别化、有定化的。字块是从“一般”向“个别”转化的初级单位, 是实现从“一般”向“个别”的转化的一种途径和桥梁, 虽然它不一定能实现有定化、个别化的目标, 但可以为实现这一目标奠定必要的基础。我们在1994年的文章中把句法结构单位分成“字—字组—句”三级, 过于粗疏, 今予以修正。
“块”这个概念很不理想, 由于找不到更合适的概念, 我们就先用它来指称句中那些因交际的需要而临时组织起来的、表示某一种意义的字组。陆丙甫(1985) 、黄曾阳(1995) 都曾用过这个概念, 前者用来指句子层次切分中的直接下位块, 后者用来指语句生成中的语义块。我们的“块”概念与黄曾阳的“语义块”较比接近, 用来分析那种有特定的块标记(如的、了、着、过之类) 、能在句中作为一个整体易位、变换的结构单位。在上述句法结构单位的层级体系里, 字块既然是一种枢纽性、封闭性的结构单位, 我们就不能不对它的结构进行一些必要的讨论。句子的结构框架是“话题-说明”, 由于话题和说明之间没有诸如一致关系之类的形式规则的制约, 因而相互的联系很松, 每一个结构成分都自成一个字块。这就是说, 一个句子由两个字块构成; 字块的结构大小不等, 大的字块中可以套小的字块, 比较复杂, 而小的字块有可能只有一个字, 在句法结构中成为一种特殊的字块。每一个字块都有一个“心”, 其它成分依附于这个“心”而运转。我们根据这些依附成分与“心”的语义关系把字块分成“向心”和“离心”两种结构类型。这两个概念原是布龙非尔德根据分布的标准提出来的, 前者指IC (直接组成成分) 结构的分布与其中的一个构成成分相同, 后者指结构的分布不同于其中的任何一个结构成分。我们这里借用这两个概念但在内容上进行了语义学的改造, 用来分析语义句法的基本结构。我们主张用“向心”和“离心”这两个概念来分析字块的结构, 这不是“心血来潮”, 标新立异, 随便创造两个概念, 而是根据汉语这种语义型语言的编码原理总结出来的。它们是汉语语义结构的两条根本原理, 不管是单字编码格局时期还是现在的双字字组的结构, 始终贯穿着“向心”和“离心”这两条根本的编码原理。在单字编码时期, 以“声”为纲的语源性字族的各个字都有共同的意义核心, 我们可以称它为向心性字族, 传统“因声求义”的训诂、“右文”说等研究的就是这种向心性语义关系的结构; 另一种以“形”为纲的字族没有共同的意义核心, 相互的语义联系很松散, 我们称为离心性字族, 《说文》和《说文》系列的字书研究的就是这种离心性语义关系的结构。随着语言的发展, 单字编码格局让位于双字字组, 但这种编码的原理并没有因此而发生变化, 仍旧维系着向心和离心的结构, 其表现形式就是现代汉语的两本词典:《倒序现代汉语词典》收集的是字组的向心结构, 核心字在后《连用、另用、信用、作用……》; 《现代汉语词典》收录的是离心性字组, 核心字在前(用
场、用度、用法、用品……) 。我们现代的语法研究由于受“印欧语的眼光”的束缚, 离开了这种有明确形式标准的向心结构和离心结构, 而用动宾、动补、联合、主谓、偏正等概念来分析, 结果是把汉语统一的语言现象支解成碎片, 找不出内在的结构规则。我们这里无法展开这些问题的分析, 但“向心”和“离心”是汉语结构的两个核心概念, 已经可以从这一简单的思路中看到大致的脉络。我们认为,“向心”和“离心”这两个概念在语义句法的研究中的重要性和价值一点也不亚于索绪尔的组合、聚合在结构语言学中的作用。辞与块都是字组, 相互之间并没有一条明确的界线, 字块的“向心”和“离心”只是辞(双字组) 的结构的延伸, 是根据向心和离心的结构原理临时组织起来的结构单位, 结构形式与辞一样:向心字块的“心”在后, 修饰、限制“心”的结构成分都加在它的前面, 而“离心”字块的“心”在前, 后加的结构成分体现“心”的语义功能。汉语的结构自古至今始终贯穿着“向心”和“离心”这两种结构原理。这种二分的字块结构原则基本上可以满足汉语语义句法分析有定、无定相互转化的需要, 不必再采用现在流行的、但无法有效地解释汉语语言事实的诸如“主谓结构”“动宾结构”“动补结构”“偏正结构”之类的语法概念。我们现在集中讨论向心性字块和离心性字块与有定、无定的相互转化的关系。
向心性字块与有定、无定的相互转化的关系比较单纯, 其特点是尽可能使无定的内容向有定的方向转化。我们不妨先看一个例子:
他那件刚买的还未穿的新的确良短袖衬衣
这是陆俭明(1990, 82) 在分析汉语句法成分特有的套叠现象时分析过的一个例子。为什么会产生这种向心性、扩展性的套叠? 就是要使“一般”向“个别”转化, “无定”向“有定”转化。“衬衣”的语义是“一般”的,“无定”的, 舍弃了诸如质料、颜色、长短、大小之类的特征, 只抓住“通常穿在里面的单衣”这样一个功能性的特征, 以便与“补裤”等相区别; 它泛指一般的衬衣, 没有特定的归属。在“向心”的“向”的位置上每增加一个修饰性成分, 它就向个别化、有定化的方向前进一步; 从理论上来说, 这种结构的向心性、扩展性套叠是无限的, 但实际上有一定的限制, 这就是个别性和有定性。上例的“衬衣”经过一层层向心性的扩展和套叠, 语义上逐步个别化、有定化, 到“刚买的”“那件”“我”那几层的修饰成分, 它已经实现了向有定性转化的目标, 没有必要再修饰、套叠, 不然就显得冗余、芜杂。所以, “向心”性结构和它的扩展性套叠的语义特点就是转化:一般向个别转化、无定向有定转化; 有定, 可以看成为“向心”性结构的扩展、套叠的“界”。至于在“心”前面的各种向心性结构成分的排列次序, 主要决定于它们与“心”的语义关系, 总的原则是:属于“心”本身所特有的性状和特征的成分必须靠近“心”, 而不是“心”所特有的那些语义成分放在性状性成分的前面, 有定性成分则是这个“心”所可能具有的“界”。属于同一个语义层次的几个结构成分可以互换位置, 例如“新”“的确良”“短袖”三个辞互换位置, 句子照样成立而不改变语义, 因而它们在这个向心结构中都属于“衬衣”的性状, 是“心”所具有的特征, 相互处于同一个语义层次。其它依次类推, 不一一列举。
向心性结构的扩展和套叠主要涉及单位本身的结构, 不管它套叠多少层, 它仍旧是一个性质上相同的结构单位, 或者说, 是一个完整的“块”, 因而把它纳入无定有定的相互转化中去理解, 不会太困难。但是, 离心结构的情况就不同了, 添加在后面的成分与“心”往往不属于同一个性质的语义范畴, 大体上“心”表行为动作, 与时间有关, 可带有“了、着、过”之类的时态标记; 添加在“心”后的成分大体上表名物, 与空间有关; “心”与添加上去的成分可以合9·
起来构成一个块, 也可以分开来构成两个相对独立的块。由于这些情况, 离心性字块所表达的语义就显得相当复杂, 用“动宾结构”之类的概念来分析, 结果只能是烦琐而不能穷尽, 分类多而相互交叉(赵元任, 1968, 157-164; 李临定, 1983) , 最后只能迫使语言学家另觅新路, 开始从有定无定的相互转化中去把握其间的结构脉络。
前面说过, 语句所表达的信息都是有定的, 因而句中所指无定的单位都需要使其向有定的方向转化, 至少需要为转化的实现开辟前进的道路。赵元任(1986, 46, 157) 说, 汉语的主语(话题) 所指的事物是有定的, 宾语所指的事物是无定的。这一看法虽然已被普遍接受, 但这种有定、无定给句法结构会带来一些什么影响则还缺乏具体的研究。现已清楚, 汉语的“宾语”所指的名物如果是有定的, 就可以前移至句首充当“话题”, 也可以用“把”字提取、移位。有定性的“宾语”既然会给句法结构的变化带来如此重大的“有定性”影响, 那么我们应该由此得到启示, 对无定性的“宾语”也需要进行相关的考察, 具体分析它如何向有定性的方向转化以及这种转化对汉语句法结构带来的深刻影响。这一点现在已开始引起人们的注意。张伯江、方梅(1996, 10-11) 认为动宾组合的分类如果着眼于名词性宾语自身的功能属性, 那就可以分为有定宾语、无定宾语、无指宾语等, 有定宾语在句法结构上有较强的承前性(“我看到门卫穿着拖鞋从家门内出来, 急忙叫住他”), 无指宾语往往只是一种说明(“我是售票员”“她唱女中音”之类) , 而无定宾语的句子则“有很强的启后性, 很少承前性, 一般来讲这样的句子后面总是随有后续小句的, 不大可能光秃秃的作结。例如:我先进去的那间摆着一张大床, 摞着几只樟木箱, 床头还有一幅梳着五十年代发式的年轻男女的合影, 显然这是男女主人的卧室。”为什么“不大可能光秃秃的作结”? 就是无定性的“宾语”还没有完成向有定性的转化, “一般”还没有转化为“个别”。汉语的句子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读(d òu ) 读(d òu ) 相连的流水式复合句? 为什么不易弄清楚句子的界限? 句法结构为什么呈开放性的特点? “宾语”的无定性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为需要有相应的后续句才能使它从无定转化为有定, 使句子能表达有定而确切的有定性信息。
向心性字块和离心性字块是汉语字块的两种基本结构, 构造的方式虽然简单, 但应用的时候由于结构中的成分可以你“套”我、我“套”你, 因而灵活多变, 可以根据交际的需要组成层层套合的字块, 在结构中充当话题或说明。一般说来, 汉语的话题是有定的, 信息上是已知的, 在结构上一般表现为向心性字块, 因而比较简单, 而说明部分需要表达的是新信息, 其结构的简单或复杂完全决定于无定转化为有定的需要。我们抓住有定性范畴, 或许可以简化语法结构的分析。比方说, “价”的问题是现代汉语语法研究的一个热点, 从朱德熙(1978) 在《“的”字结构和判断句》中提出单向动词、双向动词、三向动词和三向、四向……动词性结构以来就一直是人们研究语法的一个重点。但“价”是一种以有定性动词为基础的语法理论, 适合于只有一个定式动词的主谓结构的分析, 而汉语的语法结构是开放的, 一个句子可以只有一个动词, 但也可以有两个或三个、四个动词, 以哪一个动词为准来确定“向”或“价”? 形式上没有任何根据。这可能也是朱德熙提出三向、四向……动词性结构(如“我陪他上医院去看望病人”的“陪—上—去—看望”是一个四向的动词性结构) 的原因。“动词性结构”与“价”无关, 说明“价”的理论最多只能适用于只有一个动字的简单句, 适用的范围极其有限。其次, “价”本来是一种有关动词的理论, 现在人们发现, 汉语的名词和形容词也有配价的要求(袁毓林, 1992; 谭景春, 1992) 。我们从这里可以看出, 来自印欧语的语法理论并不完全适合于汉语的研究; 如果为了迁就这种理论而对一些简单的现象进行复杂的解释, 那就更没有
必要。汉语名词有配价的要求, 这是袁毓林的重要发现。他认为,“这件事老张有意见”中的“有”是二价动词, 带了“老张”和“意见”两个配项; 剩下的“这件事”不是“有”的配项, 而是名词“意见”的配项; 再进一步考察, “老张”同时又是“意见”的配项,“从语义上看, `意见一般是某人针对某人或某事物的, 他关涉到两个个体, 由此可见`意见' 要求两个配项, 是个二价名词' ”。但是, 袁毓林在这里碰到了一个难题:“价”原来是以“主-谓”结构为框架的动词的结构特点, 现在用来考察名词的结构, 该如何分析? 在这一点上, 袁毓林似乎没有摆脱西方语言理论的束缚, 采用降级述谓结构来刻划二价名词的语义特点, 认为“降级述谓结构(某人 对 某事) 相当于一个语义特征, 用以表示二价名词`意见' 的配价要求”, 例如“老张对这件事的意见”中, “老张”和“这件事”分别是“意见”的降级主语和降级宾语。说“意见”类的结构单位有配价的要求, 这是袁毓林的创造性发现, 而把它纳入述谓结构中去分析似乎舍简就繁, 没有抓住问题的关键。在我们看来,“意见”类单位的配价要求与降级述谓结构无关, 而是无定向有定的转化的一种要求。前面说过,“说明”中的名物往往是无定的, 而这种无定性范畴在交际中需要向有定性转化; “意见”类单位所以有配价的要求, 就是需要实现从无定向有定的转化。我们不妨仍用袁毓林自己的例了来分析:
A B
1) 这件事老张有意见 1)? 老张有意见
2) 这种事我不发生兴趣
3) 他对刘刚一直没有好感2)? 我不发生兴趣3) ? 他一直没有好感
4) 厂长对这起事故负有责任4)? 厂长负有责任
袁毓林认为B 组例子的语义不完整, 因而都打了一个问号。为什么“不完整”? 因为处于说明中的“意见”“兴趣”“好感”“责任”都是无定的, 都需要有后续小句(读) 的补充, 以实现向有定的转化。A 组的例子语义为什么是完整的? 就是由于有“这件事”等对“意见”类单位进行有定性的补充。所以, 无定是“意见”类单位有配价要求的根本原因; 同样是“意见”类的单位, 如处于句首而获得了有定性的语义特征, 他就失去了配价的要求。请比较:
5) 意见很深刻
6) 兴趣不大
7) 责任重大
“好感”似乎不大能处于句首的位置。上述例子在口语中是常见的, 我们不能说它们的语义不完整。无定向有定的转化是“意见”类单位产生配价要求的语义基础, 不必求助于“降级述谓结构”。我们这里举这一些例子, 主要是想说明, 汉语的语法研究应该立足于汉语的有定性范畴的基础上, 就汉语论汉语, 不必迁就印欧系语言的语法理论。
四 有定性范畴和语法研究的“纲”
有定性范畴是一种语言语法结构的“纲”, 抓住这种“纲”就能在语法研究中收到以简驭繁的效果。我们前面只分析到“块”, 还没有涉及“块”以上的结构单位。有定性范畴能不能驾驭块以上的结构单位? 回答也是肯定的。大于块的结构单位是读(d òu ) 和句。对它们的研究最重要的是基本句式的确定, 因为一种语言的语法结构的基本面貌、语序构成的原则、语义特征和句法结构的关系等等都与基本句式有密切的关系。那么, 一种语言的基本句式·
是由什么因素决定的? 毫无疑问, 就是该语言的有定性范畴。不同语言的不同的有定性范畴必然导致基本句式的差异。
印欧系语言的两种基本句式是主动和被动。传统语法非常强调主动句和被动句的结构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转换关系。乔姆基斯基出版于1957年的《句法结构》基本上也是以主、被动句的转换为基础研究它的转换-生成语法的。这种主动和被动是以动词的形态变化为基础而形成的语法范畴, 俗称“态”或“语态”(voice ) , 即一般语法书上所说的主动态和被动态。希腊语有主动、被动和中动三种态。英语的形态变化已经衰退, 被动态的表现形式已变为由“系词be +动词的过去分词”表示。俄语的形态变化很丰富, 动词的形态变化至今仍保留着主、被动的成系统的对立。所以, 态是“动词的一种形式或某种句法结构, 它表示动词的主语和宾语之间的某些关系”(哈特曼等, 1973, 380) 。这就是说, 有了定性动词的主、被动的形态变化决定了主语的语义功能, 并且为主、宾语的相互转换提供了特定的形式依据, 使主动句和被动句成为印欧系语言的两种基本句式。汉语没有形态变化, 有定性范畴是句首的话题, 而不在动字上, 因而不可能形成印欧语那样相互有转换关系的主、被动句的对立。
汉语的基本句式是什么? 是自动和使动, 是由句首的有定性话题和跟在它后面的说明的语义关系决定的。大体情况是:如果话题的语义特征能对说明产生作用和影响的构成自动句, 如果话题因受某种力量的作用而进入某一种特定的状态, 从而成为说明一种陈述对象(如“张小明病了”之类) , 那就构成使动句。自动句大体上都是施事动态句, 使动句的情况比较复杂, 前面谈到过的“把”字句、“被”字句都与使动有不同程度的联系, 因为“使动”者, 是“使”有定性的结构成分“动”起来之因由也。如和印欧系语言的基本句式进行比较, 情况大体是:自动句相当于主动句; 使动句, 印欧系语言的基本句式中没有这种类型, 或许称为causative (使动) 的句子可以和它相比拟。“使动”中尽管可以包含一些被动的因素, 但和印欧系语言的“被动”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自动-使动”是汉语的两种基本句式, 而印欧语的基本句式是“主动-被动”; 前者的观察视角是句首位置的有定性话题, 而后者的观察视角则是有定性的谓语动词。使动词是汉语的一种重要句式, 它以及它与自动句的相互组配和套合可以构成汉语的很多特殊的句式, 一般所说的连动式和兼语式就是这方面的一些具体表现形式。本文无法就这些问题展开全面的讨论, 但可以列举一个统计数, 以见一斑。根据吴竞存、梁伯枢(1992, 238) 的研究, 《红楼梦》前八十回有3000来条递系结构, 其中使动句有2000来条, 占三分之二。这种比例数不是偶然的, 是“自动-使动”体系中的使动式的转化, 这里最“值得研究和注意的是那些在句中表使动的动词。这些动词只有少数几个纯粹表使动义(使、叫、让、要、令) , 多数都还另有各自的词汇意义。但这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词汇意义外本身带有使动义, 如派、求、劝、托、逼、准许、催、号召、发动、打发、分付、组织、动员、怂恿、允许、阻止、命令, 等等; 一种是词汇意义外, 本身不带有使动义, 只是进入`V1NV2' 后, 句式赋予它使动义”。这一发现很有价值, 可以清楚地说明使动用法与特定句式之间的依次关系。使动式不仅是汉语的一种重要句式, 而且也是汉藏系语言的一种重要句式, 学者们已经多次讨论过这方面的问题。马学良(1991, 165) 根据动字和主、宾双方的语义关系分出使动动词和非使动动词两类; 戴庆厦(1990, 337-338) 讲得更具体, 认为“使动范畴是动词中的自动和使动两个对立的语法意义的概括。自动, 就是动词的动作行为是由主动者发出的, 不是由外力使其发生的; 使动就是动词的动作行为不是主动者发出的, 而是由外力引起的”。这是汉藏系语言的特点, 前面谈到过的印欧系语言的配价理论等都无法分析这种使动式的
结构。这方面的问题涉及面太广, 需要另文讨论, 我们这里只能说明一种语言的基本句式与其有定性范畴的联系。
前面的讨论说明, 一种语言的语法既复杂又简单, 复杂是现象, 而简单的是其中隐含有一条能驾驭它的简单线索, 找出这种简单的线索是语言理论研究的重要任务。汉语的语法研究, 由于“所有理论都是外来的”(吕叔湘, 1986) , 不是根据汉语自身的深入研究总结出来的, 因而现在流行的以“主语-谓语”结构和与此相联系的名词、动词、形容词的划分为标志的语法理论难以有效地解释汉语的结构, 因为它不是驾驭汉语语法结构的那种简单线索。实践的经验和教训迫使我们从语义中去寻找出路, 发现有定性范畴是驾驭一种语言语法结构的核心, 抓住了这种语义范畴, 也就抓住了研究语法结构的一条简单而有效的线索。我们基本这种认识, 对印欧语和汉语的有定性范畴以及它们之间的原则差异进行了一些具体的讨论, 提出以有定性范畴为纲分析汉语的语法结构、并建立相应的语法理论的粗浅设想。这是语法研究的一条新的思路, 现在还很粗疏, 如果能够成立或基本上能够成立, 那么就需要在研究实践中进行修正、补充和完善, 并且对目前流行的语法概念和理论体系进行必要的改造; 而且研究的重点也需要从语法结构转向语义结构, 讨论“±有定”“±离散”“±定量”“±肯定”“±有生”……这些语义范畴和语义句法结构的关系。我们认为, 汉语的语义句法如能紧紧地抓住它的有定性范畴, 以字为本位, 以字块为枢纽考察“话题-说明”框架中有定无定的相互转化, 或许可以为汉语语法的研究找到一条比较简明而有实效的途径; 带“了、着、过”之类时态标记的结构单位也应该把它们放到这种转化中去分析才能把握它们的实质。不过这有待于来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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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71 北京 北京大学中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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