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安全用电管理的通知(2)
关于加强安全用电管理的通知
各复烤厂、各部门:
为了加强用电管理,规范用电安全,增强使用部门和使用人的安全及节约用电意识,吸取经验教训,保障公司财产不受损失,保障工作和生活秩序;防止触电事故和使用电器不当,由此引发的火灾事故,针对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安全用电通知如下:
1.人走电关、切断用电器电源。各种用电设备(电脑、空调、打印机、饮水机、充电器等)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电源插座断电或拔下插销,不得长时间通电,如需24小时必须通电的电气设备、设施报用电责任部门备案。
2.如发现电器、线路等出现异常现象和异味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向用电责任部门报修。
3.严禁使用各种加热电器,如:电暖气、微波炉、电磁炉、电饭煲、电炉、热得快、电热垫、超过1000瓦电水壶等大功率电器,对违规使用加热电器者,除没收电器外,并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如因工作确需使用加热电器,需由使用部门向责任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使用。
4.严禁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
5.严禁在办公室、车间等场所乱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或其它用电设备。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个移动式插座,严禁多个互
接;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插座上用电不准超过负荷,插座超载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6.严禁私接、乱接电源,严禁私自更换电路设备上的任何装置,破坏原有的供电线槽(盒)和供电电缆;电线与电线之间不准交叉使用,不超负荷用电,避免电线发热引起短路而导致火灾的发生;严禁私自改动线路,私拉电线。严禁在灯具、空调、电脑等电器上悬挂、覆盖装饰品,衣服等易燃物。不要在电线上、下方或插座旁堆放物品,尤其是易燃物。
7.临时用电或动火,到安全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监管。
8.切断一切重要场所(如:成品库、油库、车库等)与生产、生活无关的电源,如需用电,向用电责任部门申请,批复后,由用电责任部门专业人员送电,用电结束后,再向用电管理责任部门申请停电,由用电责任部门专业人员切断电源。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为保障安全用电制度的落实到位,请各复烤厂、各部门根据通知要求自查自检,公司近期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大检查,检查结果要进行通报。
用电责任部门:公司本部物业管理部、复烤厂生产车间
领导责任:主要领导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责人。
以上规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黑龙江烟叶复烤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