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决定1509
梓潼县七一高级职业中学校
关于江X、史X等9名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
梓职政【2015】1号
全校师生:
为肃正校风,坚决遏制一切有违校纪校规的行为。经学校行政研究决定,给予开学以来主导、参与三起打架斗殴事件的同学如下处分:
2015年9月11日,15计算机班王XX、冯XX二人在小卖部要求14汽修班某同学给其买零食,被拒绝后。将14汽修班某同学带至男生公寓3楼,对其进行了殴打。
经查,王XX、冯XX二人违纪事实明确,情节较为严重,影响极其恶劣,但有良好认错态度,并积极配合14汽修班某同学的医治工作。 兹给予王XX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冯XX严重警告处分。
2015年9月11日,15高职1班杨XX与本班同学安某发生口角争执,一言不和,随即邀约14电子班冉XX对安某实施殴打报复。
经查,杨XX与本班同学一言不和,随即报复,情节较严重,影响极恶劣;冉XX本身是14级学长,对于杨的邀约不予制止,反而助长其嚣张气焰,性质极其恶劣。
兹给予杨XX记过处分;给予冉XX记大过处分。
2015年9月18日,14数控班江X、史X、王XX、张XX四人因通过网络群聊,与15酒管班某同学发生口角。江X等四人因言语不和对15酒管班某同学进行殴打,其间,史X又邀约了15计算机班李XX参与打架。
经查,江X、史X、王XX、张XX四人自入校以来,表现一直较差,长期有抽烟、迟到、旷课等现象,深受师生反感。本次打架事件,事实清楚,情节特别严重,性质极其恶劣。李XX入学以来,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受人邀约后不及时向学校报告,反而助长其嚣张气焰,影响极坏。
兹给予史X、江X、张XX三人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给予王XX、李XX记大过处分。
政 教 处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