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运输管理规定
斜巷人车管理规定
(1)成立人车包车组,成员为三个班的把勾工和人车修理工;把勾
工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把勾工要掌握人车的性能 和原理,认真按规程作业。
(2)人车把勾工必须执行现场交接制度,现场检查人车状态(30米
大绳、各部连接、主动和手动装置、轮组),并做好手动落闸试 验。
(3)把勾工经现场检查如发现人车不完好,要停止运行人车,通知
有关领导及修理工进行处理后合格,方可运行人车。
(4)把勾工要按规定把检查内容、发现问题详细填写到交接记录和
检查试验记录上。
(5)运行人车必须双把勾工跟车,坐在制动器把手的位置上,乘车
人不得与把勾工同排乘坐;上下运行人车时,把勾工要时刻瞭 望,防止突发状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6)斜巷人车必须使用泄露通讯设备(人车专用信号),严禁使用
127V 信号拉放人车。
(7)把勾工要在启车前检查乘车人员是否挂好防护链,严禁人体任
何部位及携带的物件露出车外。
(8)斜巷人车每次启动前、停车后,把勾工必须吹哨示警,人员方
可上下人车,行驶中和停车未稳时,严禁蹬、扒、跳车、抢上 抢下。
(9)各乘车地点悬挂乘人规定和站名标志,乘人数量必须按规定乘
坐,严禁超员。
(10)严禁物料和爆炸品与人员同乘人车。
(11)把勾工要对所工作的绞车道分片管理,负责区域文明生产。
(12)把勾工有权处罚不听劝阻的违章乘车人员。
(13)矿专业每月对其进行2次考核检查,内容有人车状态、制动效
果、文明生产、卫生责任区清扫、运输考核手册内容等,对不 合格人员责令其培训业务能力,并处以相应处罚。
电机车管理规定
(1)电机车司机必须经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方可持证上岗,
要熟知有关规章制度,并掌握机车原理,会维修、保养,确保 安全运行、完成运输任务。
(2)每台机车,运输三个小班,必须落实包机制度,执行现场交接
制度,交班司机要把机车运转情况向接班司机交代清楚,双方 对机车状况严格验收,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3)检查中如发现机车的灯、闸、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沙装置,
任何一项不正常或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4)列车单机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
列车前端。
(5)用人车运送人员,车辆启动或停止时,机车司机必须要发出信
号,方可运行操作。
(6)机车运行中,同一轨道同一方向必须保持100米安全距离,运
送人员时其制动距离不允许超过20米。
(7)必须按规定的数量拉车,不得多拉超载。
(8)电机车司机要做到五不:
1班前不喝酒; ○
2不擅离工作岗位; ○
3不任意交给他人开车; ○
4运行中集中精神不打瞌睡; ○
5不准非工作人员上车。 ○
(9)电机车在主运巷行驶严禁以下违章行为:
1机车不完好上道行驶; ○
2超速行驶(每秒4米); ○
3过弯道、岔口不减速、不鸣笛; ○
4会车时不减速、不鸣笛; ○
5司机不注意瞭望; ○
6不制止蹬、扒、跳车; ○
7顶车行驶; ○
8无操车工指挥在车场内运行; ○
9紧急情况下不采取紧急制动。 ○
(10)电机车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
下,抱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11)必须定期和不定期检修机车、井下防爆型蓄电池机车的电气设
备,必须在车库内打开检修,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列车的制动距 离,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测定不合格的停止使用。
(12)矿专业每月对各机车性能状态、制动效果、文明生产等内容进
行检查,对不合格人员加以相应处罚。
平巷人车管理制度
(1)乘车点,应设有照度足够的照明灯。
(2)乘车点要悬挂乘车牌板,标有乘车时间、乘人规定等注意
事项。
(3)运送人员的同时,严禁运送爆炸物品、易燃品或带有腐蚀
性物品,并不准附挂其它的物料车。
(4)每班发车前,应检查各车的连接装置,轴轮组及底盘、车
厢零部件。
(5)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秒3米。
(6)牵引人车的电机车必须完好,尤其是制动系统;照明灯、
警笛等必须达到要求的标准。
(7)运行的人车必须达到完好标准。
(8)在人员上下车时,严禁其它车辆进入人车停车场。
(9)列车运行时,发现有人扒车,必须停车制止。
(10)人车进入车场时,应减速运行。
(11)乘车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听从司机和操车人员的指挥; ○
2携带的工具和物件不得露出车外; ○
3列车行驶中或尚未停稳前禁止上下人员; ○
4机车或任何两车厢间禁止搭乘人员; ○
5每辆车定员,禁止超乘; ○
6乘车人员,负责将两侧安全链挂好,否则不准开车。 ○
(12)人车运行时和前后运行的其它车辆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0
米。
斜井运输长件、大件的有关规定
(1)运送铁道、管材、长钢梁、皮带机纵梁等长件时,必须使用带
铁帽子的专用车辆,防止长件窜出,车辆之间连接必须使用钢 丝绳扣子连接,上下两头扣铁帽子,长件必须捆绑牢固,用钢 丝绳捆绑,用紧绳器紧固。
(2)运送40A 以上的水泵、瓦斯泵及JD-25以上绞车、采机、皮带
机头尾、耙斗机槽箱、钻机、刮板机头尾、中间部(溜子片)、 乳化泵等设备,必须使用平车或花栏车,并按公司规定捆绑、 固定;其它小型设备、器材可用矿车运送,但高度、宽度不准 超过矿车高度、宽度。
(3)每个井区必须配一套下长件的专用车辆,如井区需要可随时从
井区或运输区调用。
(4)拉放件车前有把勾工检查车辆保险钩状况,如保险钩未挂或车
辆有其它问题,把勾工有权拒绝拉放件车。
(5)装车人员在装车前必须先检查车辆的完好状态,不完好车辆不
准使用,否则追查装车人员的责任。
(6)工作中必须运送的超宽、超高等大件时(如综掘机、移动压风
机、大电动机等),必须由井区提报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报矿批准 后,由井以上领导现场指挥,方可拉放。
(7)运送长件、大件车必须慢点拉放,速度不准超过2m/s。
(8)拉放长件、大件车之前把勾工必须向调度汇报,绞车道及各车
场子不准有人停留。
(9)拉放长件、大件必须使用专用信号,不准使用生产信号,使用
好挡车装置。
(10)拉放件车时使用的绳扣子钢丝绳直径不小于26mm ,绳扣子插
接长度必须符合公司规定,车辆插销必须使用标准插销,不准 用其它物件代替。
(11)各斜井绞车道拉放大件重量不准超过13吨(含车辆自重量)。
(12)大型设备、特殊设备、超长材料或需改变连接方式及连接装置
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有关部门和分管总工程师批准,特 殊的连接装置必须按其所承受的两倍最大静拉力进行试验合 格后方可使用。
(13)大项材料和设备捆绑标准:
1使用钢丝绳交叉捆绑,再用紧绳器紧绳固定; ○
2使用40T 溜子链配螺丝固定; ○
3使用螺丝直接固定。○
矿车管理规定
(1)吨车(1.5m 3、3m 3)、特种车辆(花栏车、平车、轨道专用车等)属运输科管理范畴,由运输科对现有的吨车、特种车进行建帐、监督、控管、确保安全运转。
(2)井区是吨车、特种车辆的使用和现场的控管单位,要协助运输科加强对所属矿车的使用和管理。
(3)新购进的矿车、特种车(或新自制的)到货后,由机运科会同运输科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车辆,不得投入使用。
(4)矿用车辆的检查,维修每月至少要普查一次,并有详细记录,不完好的车辆要及时退出使用。
(5)车辆完好标准:车辆转动灵活,车轮端面摆动量不大于2mm ,车耳无裂纹,车耳销与车架连接齐全牢固连接碰头与车体焊接牢固,两端必须配置防脱和碰头,每端碰头突出的长度不得小于100mm ,部件齐全,没有严重变形和破损。
(6)使用中的矿车未经运输科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移作它用,私自改变矿车使用性质或将矿车分解,人为破坏的一经发现,每次每辆车罚款1000-3000元。
(7)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矿车零部件丢失,按部件原值的90%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造成矿车报废的按车的原值100%进行罚款。(运输科执行)
(8)斜巷把勾工每次拉放矿车前,必须检查拉放车辆、矿车状
况,鹰钩是否挂牢,如矿车任何部件有问题,都不准拉放矿车,及时甩出或通知检修人员处理。
(9)各井区驻有运输区矿车检修工,每天负责对运转的矿车进行检查维修,如轮组损坏、坏磨钩、缺横竖销等现场负责更换处理;如车厢严重变形、底梁断裂 、大头缺拉板等问题要立即甩出,停止使用,返厂大修。
(10)每年季节(五一至十一)矿车达到注油一次并做好注油记录。
(11)机运管理科根据各井区运输科所负有的矿车管理责任,要不定时的对整个矿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定期抽查矿车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