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高新技术企业账务核算中研发支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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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高新技术企业账务核算中研发支出问题 作者:周惠萍
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3年第14期
摘要:我国在对于高新技术行业一直保持持续鼓励和支持的姿态,国家一直想通过科技来带动产业发展,将国家建设成为一个科技强国,在教育投入和高科技企业培育上都给予了很多政策扶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第二十八条中就有明确提出对于高科技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15%的减免政策。本文对高新技术企业财务核算中研发支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 财务核算 研发支出
在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发文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在该《通知》中提到,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后没有形成公司的无形资产时,可以在当年应缴的所得税中扣除当年研发费用的50%的发生额,同时对于形成了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来进行税前摊销。由于高科技企业在研发支出中具有很大投入的特点,因而这项政策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而言具有很好的政策倾斜作用。
一、高新企业财务核算中研发支出的认识
(一)高新企业研发支出中的专项设置
企业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时,在研发支出中有比较明确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为取得改进的技术、技术服务、创造性的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的投入,也就是年度研发总支出要在销售总额中比例达到一定的要求:
(1)要求最近一年内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在研发支出中的投入不能低于销售额的6%。
(2)要求最近一年内销售收入在5000-20000万元的企业,在研发支出中投入不能低于销售额的4%。
(3)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研发支出中投入不能低于销售额的3%。
企业在研发支出的财务核算过程中,需要将研发的费用单独的进行专项管理,这样能够便于统计出研发支出的总费用。
(二)研发支出中管理费用的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