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书
__________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书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物业企业):
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漳州市物业管理规定》及相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对 (项目名称)的承接查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接查验内容
一、基础资料移交:甲方已依法向乙方移交如下资料:
1、__________;
2、__________;
3、__________;
~~~
甲方尚未向乙方移交的资料:
1、__________;
2、__________;
3、__________;
~~~
其中:
于现场查验7日前向乙方移交;
于物业交付使用后 日内向乙方移交。
二、现场查验:查验范围为物业服务用房、设备设施用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业主共有财产。
共用部位: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
共用设施:包括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垃圾
共用设备:包括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安防设备)消防设备、楼
道灯、电视天线、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供暖及空调设备 等。 第二条 承接查验及交接时间
一、现场查验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物业交接工作:
物业交接工作应当形成书面记录。交接记录应当包括移交资料明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明细、交接时间、交接方式等内容,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章确认。
甲方将物业服务用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交接给乙方,按 方式:
1、现场查验后即交接给乙方,不合格项目甲方另行整改;
2、现场查验合格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后交付乙方。
第三条 承接查验标准
承接查验标准:经规划部门批准的 规划设计方案和经设计部门批准的 建设图纸资料,及国家强制性法规和规范文件。
第四条 不合格项目解决方法
现场查验应当形成书面记录。查验记录应当包括查验时间、项目名称、查验范围、查验方法、存在问题、修复情况以及查验结论等内容,查验记录应当由甲乙双方参加查验的人员签字确认,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做为备案材料之一。
承接查验不合格项目,按以下方式解决:
(1)存在人身安全隐患的,甲方于查验后7日内整改完毕;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功能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于查验后15日内整改完毕;
(3)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质量及数量不符的,甲方应出示具有相关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说明;无法出示变更说明的,甲方应于查验后30日内整改完毕。
承接查验不合格项目整改完毕后,甲方应重新组织承接查验。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