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全体党员佩戴党徽徽章暂行规定
关于公司全体党员佩戴党徽徽章
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保持和扩展党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展示党员光辉形象,促进党员不断争优秀、当表率,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在公司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 党徽徽章佩戴
第一条 佩戴的对象
党徽徽章佩戴对象为公司在职在岗的全体共产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在公司外援企业工作的党员)。
第二条 佩戴的党徽徽章
佩戴的党徽徽章为统一党徽徽章。
第三条 佩戴的部位
党员佩戴党徽徽章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因此,党徽徽章统一佩戴在外衣左胸前醒目位置。党徽徽章若与其它徽章同时佩戴,应将党徽徽章置于其它徽章上方。
第四条 佩戴的时机和场合
党员必须在以下时机和场合佩戴党徽徽章:
1、在正常上班工作时;
2、遇有节假日调整的上班工作时;
3、特定场合指定需要佩戴党徽徽章时;
4、在公司内,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和集会时;
5、外出(公司以外)参加活动或工作需要佩戴党徽徽章时;
6、其他原因需要佩戴党徽徽章时。
二、佩戴党徽徽章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佩戴党徽徽章是每个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创先进、争优秀的外在体现,也是亮出党员身份、履行党员义务、增强党员意识、接受群众监督的有效举措。公司全体在职在岗的共产党员要自觉做到佩戴党徽徽章,自觉维护党的光辉形象。
第六条 公司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佩戴党徽徽章,发挥表率带头作用,以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评议。
第七条 党徽徽章统一由公司党群工作部发放,各党支部领取、保管和配发。
第八条 党员要自觉维护党徽徽章的尊严,对破损、污损、褪色的党徽徽章要及时更换。党员要对党徽徽章妥善保管,避免丢失和损坏。
第九条 党徽徽章丢失或损坏,党员个人应及时向所在党支部书记报告,并写出书面申请,由单位党委(党群)工作部门核实后予以补发。
第十条 党徽徽章限于党员本人佩戴,严禁出借非党人员佩戴。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并经核实属实,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党员被开除党籍时,应上交党徽徽章。 第十二条 党支部书记是督促和监督党员佩戴党徽徽章的主要负责人,党小组长是直接责任人,其共同职责是监督和检查党员按规定佩戴党徽徽章,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全体共产党员要相互监督和共同遵守。
第十三条 公司党群工作部适时检查或抽查各单位党员佩戴党徽徽章的情况,并纳入每月创先争优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各党支部要加强党员佩戴党徽徽章的检查、管理和监督,对不按规定佩戴党徽徽章3次及以上的,取消其年度党内一切评优评奖资格。
第十五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共产党员佩戴党徽徽章考核办法和细则》,促进党员佩戴党徽徽章长期坚持。
第十六条 本规定从2011年7月26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