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区通知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
关于申报“北京市和谐社区示范社区”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东湖街道筹备处:
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村镇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2011年决定在全市继续开展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北京市建设和谐社区示范社区。评选市级示范社区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社区总数的40%。
二、评选标准
评选以民政部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基本标准为总体指导标准,以《北京市和谐社区建设指导标准》为具体实施依据,重点考察社区的文明祥和、安全稳定、服务完善、环境整洁、管理规范、健康幸福等六个基本方面内容,同时考察各单位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突出特色、创新措施和主要成效。
三、评选方法
(一)自查自评。各社区对照民政部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基本标准和《北京市和谐社区建设指导标准》进行自查自评。
(二)自荐申报。符合条件的社区在进行自查自评的基础上,逐级自荐申报。申报市级示范社区应填写《北京市建设和谐社区示范社区申报表》。
(三)检查验收。市民政局牵头成立由相关政府部门和社区
建设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居民代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在审核自荐单位材料的基础上,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考察、查阅资料、民意调查等形式,对申报市级示范社区,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重点抽查。
(四)确定公示。市民政局根据检查结果确定市级示范社区入选名单,并在社区和相关媒体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五、命名表彰
市民政局负责对评选出的市级示范社区进行命名表彰,并向民政部推荐全国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道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要把开展评选活动作为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手段,列入本街道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组织力量,落实责任,申报材料要突出重点,实事求是,主题鲜明,用实例说话。
(二)突出重点,分级评选。评选活动的重点是示范社区。要以社区为基础,分级负责,层层评选,逐级申报,确定重点。
(三)组织评估,注重实效。要广泛发动社区居民、专家、驻区单位、新闻媒体、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评选活动,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群众满意作为评选的根本标准,以社区居民、驻区单位的认同感、参与率和满意度作为评选的重要指标,以评选活动的广泛开展,培育、总结、推广典型,促进全市和谐社区建设的健康发展。
(四)动态管理,持续改进。对参评社区要严格考核、保证质量,优中选优,市民政局对参评社区将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和检查验收,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由于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街道根据《2011年度北
京市和谐社区名额分配表》进行填报,推荐表经主要领导审核后,排出申报顺序,于9月29日(周四)上午11:00前将市级和谐社区推荐表电子版上报社会办社区建设科邮箱。(关于开展评选北京市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活动的工作意见的通知、和谐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北京市和谐社区示范社区申报表等申报表电子版请到公用邮箱下载,用户名:[email protected],密码:65099342)
联 系 人:张静 陈雯 联系电话:65099336 65099342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北京市建设和谐社区示范社区申报表 附件2:2011年度北京市和谐社区名额分配表
附件1:
北京市建设和谐社区示范社区申报表
附件2:
2011年度北京市和谐社区名额分配表(名额:107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