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行噪声监测作业指导书
例行噪声监测作业指导书
1. 含义及其引用文件
1.1噪声
是一类引起人烦躁、或音量过强而危害人体健康的声音。噪声通常是指那些难听的,令人厌烦的
声音。噪音的波形是杂乱无章的。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凡是影响人们正常学习,工作和休息的声音
凡是人们在某些场合“不需要的声音”,都属于噪声。
噪音污染主要来源于交通运输、车辆鸣笛、工业噪音、建筑施工、社会噪音如音乐厅、高音喇叭、
早市和人的大声说话等。
1.2 引用文件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3222-94《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的测量方法》
GB/T1519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GB3785-83《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
GB/T17181《积分平均声级计》
《环境保护法规律和标准汇编》(16)
2. 概念
2.1 A声级
用A记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符号:La,单位:dB(A)
2.2 等效连续A声级(等效声级)
在规定的测量时间T内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符号:LAeq,T(简写为Leq)
1计算公式: Leq=10lgTLA — t时刻瞬时声级
T — 规定测量时间 t0100.1LAdt(连续测量)
1Leq=10lgnn — 采样总数
i1n100.1LAi(等时段测量) LAi — 第i次采样测得的A声级
2.3 昼间等效声级和夜间等效声级以及昼夜等效声级
2.3.1 在昼间时段内测得的等效连续A声级,符号:Ld,单位:dB(A)
2.3.2 在夜间时段内测得的等效连续A声级,符号:Ln,单位:dB(A)
法定“昼间”为当日6点至22点,“夜间“为当日22点至次日6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由于噪声
污染工作治理要求从而另行昼夜规定的,按照当地规定划分昼夜。
2.3.3 昼夜等效声级:通常噪声在晚上比白天更显得吵,尤其对睡眠的干扰,晚上噪声的干扰通常比
白天高10 dB。为了把不同时间噪声对人的干扰不同的因素考虑进去,在计算一天24 h 的等效声级
时,要对夜间的噪声加上10 dB的计权,这样得到的等效声级为昼夜等效声级,以符号Ldn表示: 1Ldn10lg101610Ld/10810Ln10/1024
式中:Ld——白天的等效声级;Ln——夜间的等效声级。
2.4累积百分声级
指占测量时间段一定比例的累积时间内A声级的最小值,符号:LN,单位:dB(A)常用L10,L50,
L90
L10 — 在测量时间内有10%的时间A声级超过的值,相当于噪声的平均峰值;
L50 — 在测量时间内有50%的时间A声级超过的值,相当于噪声的平均中值;
L90 — 在测量时间内有90%的时间A声级超过的值,相当于噪声的平均本底值;
如果数据采集是按等时间间隔进行的,则LN也表示有N%的数据超过的噪声级。
2.5最大声级
在规定的测量时间段内或对某一独立的噪声事件,测得的A声级最大值,符号:LMAX,单位:dB(A)
3. 测试设备
3.1性能要求
测量仪器精度要求为2型或者2型以上(绝对测量误差±1.0dB)积分平均声级计或者环境噪声
的自动监测仪器,具体性能要求参看
GB3785-83《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
GB/T17181《积分平均声级计》
3.2校准器
校准器应该满足GB/T15173对1级或2级声校准器的要求
3.3声级计使用要求
用“快”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资料连续采集,测量前后分别用校准器对声级计进行校准
读数,若前后数值偏差超过0.5dB则测试数据无效,测量时传声器要加防风罩。
4. 测试环境要求
4.1测试气象条件
无雨雪,无雷电,风速5m/s以下
4.2测试点位的选择
4.2.1 一般户外
距离任何反射物(地面除外)至少3.5米外测量,距地面高度1.2米以上,必要时可置于高层建筑上,以扩大监测的受声范围。使用监测车辆,传声器应固定在车顶部1.2米处。
4.2.2 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外,距墙壁或窗户1m处,距地面高度1.2m以上。
4.2.3 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
距离墙面和其他反射面至少1m,距窗1.5m处,距地面1.2m ~ 1.5m高,室内噪声限值低于所在区域标准10dB。开窗状态下测量。
5. XX市例行噪声监测
5.1划分和定义
5.1.1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参看《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以及《环境保护法规律和标准汇编》(16)第10465页~ 10467页有关XX市声功能区划分有关内容。
5.1.2 交通干线的定义及补充
参看《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附录A以及《环境保护法规律和标准汇编》(16)第10467页关于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的补充说明。
5.2 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普查监测
5.2.1 监测意义
反应城市区域生活环境的噪声空间分布状况;评价城市总体声环境质量水平;用于城市间声环境质量比较;多年的监测结果,可分析城市声环境质量的年度变化规律和变化趋势。
5.2.2 监测要求(0-3类功能区)
将要普查的城市某一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成多个等大的正方格,总数应多于100个,测点布在每个网格的中心,测点条件为一般户外条件,分别在昼间和夜间测量。在规定的测量时间内,每次每个测点测量10min的Leq,同时记录噪声来源,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任务号:52001-52099
断面(测点):241网络
测点数:241
项目:Leq ,L10,L50 ,L90
频次:1次/年
备注:春季监测,范围为整个城建区。
5.2.3 监测结果评价(0-3类功能区)
将全部网格中心测得的10min Leq进行算术平均,此平均值代表某一声环境功能区的噪声水平,并计算标准偏差。根据每个网络中心的噪声值以及对应的网格面积,统计不同噪声影响水平下的面积百分比,以及昼间、夜间的达标面积比例,有条件可估算受影响人口。
5.2.4(4类)功能区普查监测要求
参看《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5.2.5(4类)功能区普查监测结果评价
参看《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5.3 城市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
5.3.1 监测意义
反应城市各功能区监测点位的声环境质量随时间的变化状况;评价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点位的昼、夜达标情况;用于城市间同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比较;长期的监测结果,可分析功能区监测点位随时间的变化规律和变化趋势。
5.3.2 监测要求
选择能反映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特征的监测点1至若干个,进行长期定点监测,每次测量的位置、高度应保持不变、
对于0-3类声环境功能区,该监测点应为户外长期稳定、距地面高度为声场空间垂直分布的可能最大值处,其位置应能避开反射面和附近的固定噪声源;4类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点设于4类区内第一排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交通噪声空间垂直分布的可能最大值处。
声环境功能区监测每次至少进行一昼夜24小时的连续监测,得出每小时及昼间、夜间的等效声级Leq,Ld ,Ln 和LMAX。用于噪声分析目的,可适当增加监测项目,如累积百分声级L10,L50 ,L90等,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任务号:52101-52199
断面(测点):1-4类功能区
测点数:5(其中4类功能区为2个点)
项目:Leq ,Ld ,Ln 和LMAX
频次:4次/年
备注:每季第2个月1-15日监测,交通干道记录车流量。
5.3.3 监测结果评价
各监测点位测量结果独立评价,以昼间等效声级Ld和夜间等效声级Ln作为评价各监测点位声环境质量是否达标的基本依据,一个功能区设有多个测点的,应按点次分别统计昼间、夜间的达标率。 各类功能区定义和限值参看《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有关声功能区的描述。
5.4 城市交通干线噪声监测
5.4.1 监测意义
代表该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总体水平。
5.4.2 监测要求
在城市规划部门划定的城市主、次交通干线,每个自然路段布一个测点,测点距任一路口的距离应大于50m,长度不足100m的路段,测点设于路段中间。测点位于人行道上距路面(含慢车道)20cm处。每个测点(路段)测量20分钟的等效声级,以及累积百分声级L5、L50、L95,同时记录车流量(辆/小时)。测得的Leq及L5表示该路段道路交通噪声评价值。
任务号:52201-52299
断面(测点):75条交通干线
测点数:161
项目:Leq ,L5,L50 ,L95
频次:1次/年
备注:春季监测,范围为所有交通干道
5.4.3 监测结果评价
由各路段测得的交通噪声级Leq、L5,按路段长度加权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全市的道路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计算公式如下:
LLIiii1nni1Ii
L为全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Li为第i条路段测得的等效声级;Leq或累积百分声级L5,dB。
Ii为第i条路段的长度;
n为干线路段总数。
6. 数据记录
6.1 记录项目
a)日期、时间、地点及测定人员。
b)使用仪器型号、编号及其校准记录。
c)测定时间内的气象条件(风向、风速、雨雪等天气状况)
d)测量项目及测定结果
e)测量依据的标准
f) 测点示意图
g)声源及运行工况说明(如交通噪声测量的交通流量等)
h)其他应记录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