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〡央行适时发布[票据交易管理办法](附简单解读)
进入2016年12月,票据改革的步伐并未停止,随着12月8号票交所(一期)投入试运行的日期越来越近,央行又相继出台《上海票据交易所纸质商业汇票信息登记操作规程》及《票据交易管理办法》,前者规定了纸质商业汇票线上办理的业务登记规范,后面则更一步全面勾勒了未来票据业务办理的基本框架。
《票据交易管理办法》对票据市场的参与者、票据市场基础设施、票据信息登记与电子化、票据登记与托管、票据交易、票据交易结算与到期处理等进行规范,于2016年12月6日颁布之日起生效,过渡期安排按央行银办发224号文执行。
《票据交易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几点内容:
一、票据市场的参与者
▲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财务公司、其他非银机构等法人类参与者;
▲金融机构作为资产管理人的非法人投资产品等非法人类参与者;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参与者。
二、办法所指票据对象
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可交易票据。
三、票据市场基础设施
指定上海票据交易所为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并由央行对票交所的运营进行监督管理。
上海票据交易所提供以下服务:
▲组织票据交易,公布票据交易即时行情;
▲票据登记托管;
▲票据交易的清算结算;
▲票据信息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服务。
四、设立风险基金
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应当从其业务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设立风险基金并存入开户银行专门账户,用于弥补因违约交收、技术故障、操作失误、不可抗力等造成的相关损失。
五、票据信息登记与电子化
▲纸票业务信息登记详见《上海票据交易所纸质商业汇票信息登记操作规程》(参见融资线APP);
▲电子商业汇票签发、承兑、质押、保证、贴现等信息应通过ECDS系统同步传送到票交所;
▲办理纸票贴现时,通过票交所查询承兑信息,不通过现行的大额支付系统;
▲银行224号文继电票贴现不再审核合同、发票等资料后纸票贴现也无需提供合同、发票;
▲引进''保证增信行''概念,贴现机构可以按市场化原则选择商业银行对纸质票据进行保证增信,保证增信行对纸质票据进行保管并为贴现行的偿付责任进行先行偿付;
▲引进''付款确认''概念,纸票贴现后,票据实物形式及记载内容不再变更,保管人此时可以影像确认或实物确认的表式向承兑行或承兑人开户行发起付款确认,承兑人在对票据真实性和背书连续性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对到期付款责任进行确认。
六、票据登记与托管
▲市场参与者应在票交所开立托管账户,托管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
▲一个参与者拥有唯一的托管账户,法人市场参与者、授权的分支机构、非法人类参与者分别以法人名义、分支机构名义、非法人投资产品名义单独开立托管账户。
七、票据交易
▲票据交易包括转贴现、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通过票交所进行办理;
▲保证增信的申请在首次交易前完成;
▲票据交易通过票交所生成成交单,成交单、票据交易主协议及其或有补充协议构成交易双方完整合同;
▲票据交易无需转贴现凭证、贴现凭证复印件、查询查复书及票面复印件等跟单资料。
八、票据交易结算与到期处理
▲票据交易结算方式包括票款对付和纯票过户,同一法人分支机构间的交易可以采用纯票过户,其余全部采用票款对付;
▲资金清算通过市场参与者在大额支付系统开立的清算账户办理,没有开立的,委托票交所代理实施。
【政策影响】
1、《票据交易管理办法》全面规范票据交易业务,简化票据交易手续,引入''保证增信''和''付款确认'',进一步确保纸票交易安全性。
2、《票据交易管理办法》为后续票交所的各项业务规则的制定奠定了基础,加速票据市场的电子化,保障票据市场的有序发展;
3、《票据交易管理办法》预留过渡期,为各家机构调整业务人员、模式、规定等提供了充足的时间。